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车辆电动门以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085425发布日期:2022-03-02 01:17阅读:103来源:国知局
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车辆电动门以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1.本公开涉及机动车车门控制技术领域,本公开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车辆电动门以及车辆。


背景技术:

2.随着技术的发展,用户对汽车的使用方便性、舒适性和科技感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满足这些用户需要,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在汽车上的需求越来越多,如:电动尾门系统、电动滑门系统、电动侧开门系统等。
3.现有技术中的机动车锁电动执行器的结构有待优化,可靠性有待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中的至少一个,本公开提供一种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车辆电动门以及车辆。
5.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包括:
6.电机装置,所述电机装置能够输出第一转动动作;
7.减速装置,所述减速装置接收所述电机装置的所述第一转动动作,并输出第二转动动作,所述第二转动动作的转速小于所述第一转动动作的转速;
8.驱动组件,所述驱动组件包括驱动部、第一执行部及第二执行部,所述驱动部为所述第一执行部和所述第二执行部的共同驱动部,所述驱动部接收所述第二转动动作,当所述第二转动动作的转动方向为第一方向时,所述驱动部基于所述第二转动动作仅向所述第一执行部提供拉力,所述第一执行部基于所述驱动部提供的拉力对机动车锁执行第一操作,当所述第二转动动作的转动方向为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时,所述驱动部基于所述第二转动动作仅向所述第二执行部提供拉力,所述第二执行部基于所述驱动部提供的拉力对机动车锁执行第二操作;
9.信号装置,所述信号装置基于所述驱动部的转动位置和/或所述减速装置的转动位置生成位置指示信号。
10.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减速装置至少包括第一级齿轮装置和第二级齿轮装置,所述第一级齿轮装置用于将接收的所述第一转动动作的转动方向换向,所述第二级齿轮装置用于将被所述第一级齿轮装置换向之后的转动动作再次换向并进行减速以输出所述第二转动动作。
11.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第一级齿轮装置包括第一齿轮及第二齿轮,所述第二级齿轮装置包括第三齿轮及输出配合部,所述第一齿轮与所述第二齿轮同轴转动,所述第一齿轮用于接收所述第一转动动作,所述第二齿轮与所述第三齿轮啮合,所述输出配合部包括周向壁,所述输出配合部固定设置在所述第三齿轮的第一侧,所述输出配合部不与所述第一齿轮的齿部接触;所述输出配合部与所述第三齿轮同轴转动,所述输出配合部的所述周向壁与所述信号装置配合以使得所述信
号装置基于所述减速装置的转动位置生成位置指示信号。
12.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信号装置与所述第三齿轮的齿部不位于同一平面,以避免第三齿轮的齿部上的油脂污染所述信号装置。
13.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信号装置包括触发开关,所述输出配合部的周向壁的外周形成至少一个触发配合部,以配合所述触发开关生成位置指示信号。
14.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驱动部与所述第二级齿轮装置弹性连接。
15.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驱动部为绕中心轴转动以进行驱动的盘式驱动部。
16.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驱动部为完整圆形盘形状、部分圆形盘形状、完整椭圆形盘形状或者部分椭圆形盘形状。
17.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驱动部的一侧形成多个凸台部,所述输出配合部还包括弹性部,所述弹性部上形成有多个配合孔,所述凸台部能够插入所述配合孔之内以连接所述驱动部与所述第二级齿轮装置,以使得所述驱动部接收所述第二转动动作。
18.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驱动部上形成有第一槽部与第二槽部,所述第一槽部用于容置第一执行部的第一端部,所述驱动部能够通过所述第一槽部将拉力传递至所述第一执行部的第一端部,所述第二槽部用于容置第二执行部的第一端部,所述驱动部能够通过所述第二槽部将拉力传递至所述第二执行部的第一端部。
19.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第一执行部与所述第二执行部均为拉索装置。
20.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电机装置包括电机以及蜗杆部,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与所述蜗杆部固定连接,所述蜗杆部输出所述第一转动动作。
21.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电机装置的电机包括霍尔传感器,以记录电机的旋转方向以及旋转圈数,基于电机的旋转方向以及旋转圈数,能够判断所述驱动部的转动方向以及转动行程。
22.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还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基于来自电动执行器装置之外的控制信号至少对所述电机装置进行控制。
23.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还包括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第二壳体设置密封结构。
24.根据本公开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一种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包括:
25.电机装置,所述电机装置能够输出第一转动动作;
26.减速装置,所述减速装置接收所述电机装置的所述第一转动动作,并输出第二转动动作,所述第二转动动作的转速小于所述第一转动动作的转速;
27.驱动组件,所述驱动组件包括驱动部及执行部,所述驱动部接收所述第二转动动
作,当所述第二转动动作的转动方向为第一方向时,所述驱动部基于所述第一方向的所述第二转动动作向所述执行部提供动力,所述执行部基于所述驱动部提供的动力对机动车锁执行第一操作,当所述第二转动动作的转动方向为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时,所述驱动部基于所述第二方向的所述第二转动动作向所述执行部提供动力,所述执行部基于所述驱动部提供的动力对机动车锁执行第二操作;
28.信号装置,所述信号装置基于所述驱动部的转动位置和/或所述减速装置的转动位置生成位置指示信号。
29.根据本公开的又一个方面,提供一种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包括:
30.电机装置,所述电机装置能够输出第一转动动作;
31.减速装置,所述减速装置至少包括一级蜗轮蜗杆减速装置和一级齿轮减速装置;
32.驱动组件,所述驱动组件至少包括驱动部、第一拉索装置和第二拉索装置;
33.其中,所述驱动部为转动驱动部,所述驱动部与所述减速装置的末级齿轮具有相同的旋转中心,所述第一拉索装置的出线方向与所述第二拉索装置的出线方向与所述电机装置的电机输出轴的夹角均为钝角,所述第一拉索装置的出线方向与所述第二拉索装置的出线方向均朝向所述电动执行器装置的同一侧;当所述电机装置正向转动时,仅为所述第一拉索装置提供拉力,当所述电机装置反向转动时,仅为所述第二拉索装置提供拉力。
34.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夹角的角度值大于等于102度且小于等于168度。
35.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所述驱动部为所述第一拉索装置和所述第二拉索装置的共同驱动部。
36.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还包括信号装置,所述信号装置基于所述驱动部的转动位置和/或所述减速装置的转动位置生成位置指示信号。
37.根据本公开的又一个方面,提供一种车辆电动门,包括上述任一项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
38.根据本公开的再一个方面,提供一种车辆,包括上述的车辆电动门。
附图说明
39.附图示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并与其说明一起用于解释本公开的原理,其中包括了这些附图以提供对本公开的进一步理解,并且附图包括在本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
40.图1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执行器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41.图2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执行器装置的第一壳体(下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42.图3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执行器装置的电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43.图4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执行器装置的减速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44.图5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执行器装置的驱动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45.图6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执行器装置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46.附图标记说明
47.100 第一壳体
48.101 第一固定部
49.102 第二固定部
50.103 第三固定部
51.104 接插件
52.105 第一卡槽
53.106 第二卡槽
54.107 密封结构
55.200 第二壳体
56.300 电机装置
57.301 电机
58.302 蜗杆部
59.303 第一电线
60.304 第二电线
61.400 减速装置
62.401 第一齿轮
63.402 第二齿轮
64.403 第三齿轮
65.404 弹性部
66.405 触发配合部
67.500 驱动组件
68.501 驱动部
69.502 第一执行部
70.503 第二执行部
71.600 信号装置
72.1000 电动执行器装置
73.5011 第一槽部
74.5012 第二槽部
75.5013 凸台部
76.5021 第一密封组件
77.5031 第二密封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78.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公开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解释相关内容,而非对本公开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公开相关的部分。
79.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公开中的实施方式及实施方式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方式来详细说明本公开的技术方案。
80.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示出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实施例将被理解为提供可以在实践
中实施本公开的技术构思的一些方式的各种细节的示例性特征。因此,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在不脱离本公开的技术构思的情况下,各种实施方式/实施例的特征可以另外地组合、分离、互换和/或重新布置。
81.在附图中使用交叉影线和/或阴影通常用于使相邻部件之间的边界变得清晰。如此,除非说明,否则交叉影线或阴影的存在与否均不传达或表示对部件的具体材料、材料性质、尺寸、比例、示出的部件之间的共性和/或部件的任何其它特性、属性、性质等的任何偏好或者要求。此外,在附图中,为了清楚和/或描述性的目的,可以夸大部件的尺寸和相对尺寸。当可以不同地实施示例性实施例时,可以以不同于所描述的顺序来执行具体的工艺顺序。例如,可以基本同时执行或者以与所描述的顺序相反的顺序执行两个连续描述的工艺。此外,同样的附图标记表示同样的部件。
82.当一个部件被称作“在”另一部件“上”或“之上”、“连接到”或“结合到”另一部件时,该部件可以直接在所述另一部件上、直接连接到或直接结合到所述另一部件,或者可以存在中间部件。然而,当部件被称作“直接在”另一部件“上”、“直接连接到”或“直接结合到”另一部件时,不存在中间部件。为此,术语“连接”可以指物理连接、电气连接等,并且具有或不具有中间部件。
83.为了描述性目的,本公开可使用诸如“在
……
之下”、“在
……
下方”、“在
……
下”、“下”、“在
……
上方”、“上”、“在
……
之上”、“较高的”和“侧(例如,在“侧壁”中)”等的空间相对术语,从而来描述如附图中示出的一个部件与另一(其它)部件的关系。除了附图中描绘的方位之外,空间相对术语还意图包含设备在使用、操作和/或制造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设备被翻转,则被描述为“在”其它部件或特征“下方”或“之下”的部件将随后被定位为“在”所述其它部件或特征“上方”。因此,示例性术语“在
……
下方”可以包含“上方”和“下方”两种方位。此外,设备可被另外定位(例如,旋转90度或者在其它方位处),如此,相应地解释这里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语。
84.这里使用的术语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的目的,而不意图是限制性的。如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地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一个(种、者)”和“所述(该)”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以及它们的变型时,说明存在所陈述的特征、整体、步骤、操作、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但不排除存在或附加一个或更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还要注意的是,如这里使用的,术语“基本上”、“大约”和其它类似的术语被用作近似术语而不用作程度术语,如此,它们被用来解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认识到的测量值、计算值和/或提供的值的固有偏差。
85.下文结合图1至图6对本公开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车辆电动门以及车辆进行详细说明。
86.图1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图4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的减速装置400的结构示意图。图5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的驱动组件500的结构示意图。
87.参考图1、图4和图5,本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包括:
88.电机装置300,电机装置300能够输出第一转动动作(其中,第一转动动作可以是正向的转动动作也可以是反向的转动动作);
89.减速装置400,减速装置400接收电机装置300的第一转动动作,并输出第二转动动作,第二转动动作的转速小于第一转动动作的转速;
90.驱动组件500,驱动组件500包括驱动部501、第一执行部502及第二执行部503,驱动部501接收第二转动动作,当第二转动动作的转动方向为第一方向(图5中的正转方向,即顺时针方向)时,驱动部501基于第二转动动作仅向第一执行部502提供拉力,第一执行部502基于驱动部501提供的拉力对机动车锁执行第一操作,当第二转动动作的转动方向为与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时,驱动部501基于第二转动动作仅向第二执行部503提供拉力,第二执行部503基于驱动部501提供的拉力对机动车锁执行第二操作;
91.信号装置600,信号装置600基于驱动部501的转动位置和/或减速装置400的转动位置生成位置指示信号。
92.其中,驱动部501为第一执行部502和第二执行部503的共同驱动部,即驱动部作为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的一个部件,既对第一执行部进行驱动,又对第二执行部进行驱动。
93.其中,第一操作可以是对机动车锁的上锁操作(解锁操作),第二操作可以是对机动车锁的解锁操作(上锁操作)。
94.本公开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可以安装在汽车车门上,通过驱动组件500和门锁连接,驱动门锁实现自吸和\或释放功能。
95.优选地,参考图1和图2,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还包括第一壳体100(下壳体)和第二壳体200(上壳体),第一壳体100上设计了第一固定部101、第二固定部102和第三固定部103,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对固定部的数量进行调整,均落入本公开的保护范围。本实施方式的机动车锁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可以通过这些固定部安装至汽车车门上。
96.优选地,这些固定部上还设计有缓冲结构,以隔绝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的噪声。其中,缓冲结构可以通过螺栓连接和/或橡胶卡接至固定部。
97.参考图2,第一壳体100上还设计了接插件104,用于与机动车的控制系统连接,以将信号装置600的位置指示信号(开关信号)传递给机动车控制系统,同时将机动车控制系统的控制信号/电信号传递给电机装置300的电机301。
98.优选地,接插件104、信号装置600、电机301之间通过软线或者硬线连接。
99.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第一壳体100上还设计了第一卡槽105和第二卡槽106,用于与驱动组件500的第一执行部502(第一拉索装置)上的第一密封组件5021以及第二执行部503(第二拉索装置)上的第二密封组件5031配合,实现执行部接口(拉索接口)的密封。
100.优选地,第一壳体100上还设计了密封结构107,用以和第二壳体200(上壳体)配合,实现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的密封。优选地,密封结构107可以通过双塑注塑、灌胶、泡棉等方式实现。
101.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参考图3,电机装置300包括电机301、第一电线303和第二电线304。电机301通过第一电线303和第二电线304与第一壳体100上的接插件104连接,用以接受机动车控制系统的电力,并输出动力。优选地,电机301也可以通过硬线与接插件104连接。
102.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优选地,参考图4,减速装置400至少包括第一级齿轮装置和第二级齿轮装置,第一级齿轮装置用于将接收
的第一转动动作的转动方向换向,第二级齿轮装置用于将被第一级齿轮装置换向之后的转动动作再次换向并进行减速以输出第二转动动作。
103.优选地,第一级齿轮装置在将第一转动动作的转动方向进行换向的同时对第一转动动作进行减速。
104.对于上述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优选地,参考图4,第一级齿轮装置包括第一齿轮401及第二齿轮402,第二级齿轮装置包括第三齿轮403及输出配合部,第一齿轮401与第二齿轮402同轴转动,第一齿轮401用于接收第一转动动作,第二齿轮402与第三齿轮403啮合,输出配合部包括周向壁,输出配合部固定设置在第三齿轮403的第一侧(图4中的上侧),输出配合部不与第一齿轮401的齿部接触;输出配合部与第三齿轮403同轴转动,输出配合部的周向壁与信号装置600配合以使得信号装置600基于减速装置400的转动位置生成位置指示信号。
105.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优选地,驱动部501与第二级齿轮装置弹性连接。
106.参考图4,减速装置400的输出配合部还包括弹性部404。弹性部404优选地卡接在第三齿轮403上;弹性部404与驱动组件500中驱动部501上的凸台部5013配合,将动力传递给驱动部501。
107.通过设置弹性部404,可以有效地消除因为制造误差引起的驱动部501与减速装置400中第三齿轮403之间的转动误差,从而有效消除减速装置400中各个齿轮之间啮合的冲击声音。
108.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参考图4,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的信号装置600与第三齿轮403的齿部不位于同一平面,以避免第三齿轮403的齿部上的油脂污染信号装置600。
109.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信号装置600包括触发开关,输出配合部的周向壁的外周形成至少一个触发配合部,以配合触发开关生成位置指示信号。
110.参考图4,在输出配合部(包括弹性部404和触发配合部405)的外周上形成了一个凹形部作为触发配合部405,当信号装置600的触发开关到达凹形部时,生成位置指示信号(位置指示信号包括指示减速装置400内部各个齿轮的位置信息的位置指示信号)。
111.对于本公开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减速装置400还可以包含多级传动装置,或者多种传动装置。优选地,第一级齿轮装置设计为涡轮蜗杆传动,第二级齿轮装置设计为齿轮组传动。
112.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优选地,参考图5,驱动部501为绕中心轴转动以进行驱动的盘式驱动部。
113.其中,驱动部501优选为完整圆形盘形状、部分圆形盘形状、完整椭圆形盘形状或部分椭圆形盘形状。
114.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对驱动部的形状进行适当调整,均落入本公开的保护范围之内。
115.优选地,参考图5,驱动部501的一侧形成多个上文描述的凸台部5013,输出配合部包括多个上文描述的弹性部404,弹性部404上形成有多个配合孔,凸台部5013能够插入配合孔之内以连接驱动部501与第二级齿轮装置,以使得驱动部501接收第二转动动作。
116.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驱动部501上形成有第一槽部5011与第二槽部5012,第一槽部5011用于容置第一执行部502的第一端部,驱动部501能够通过第一槽部5011将拉力传递至第一执行部502的第一端部,第二槽部5012用于容置第二执行部502的第一端部,驱动部501能够通过第二槽部5012将拉力传递至第二执行部503的第一端部。
117.参考图5,当驱动部501(优选为驱动转盘)正向转动时,仅第一拉索装置502被驱动部501拉动,第二拉索装置503在第二槽部5012中滑动,不传递动力;当驱动部501反向转动时,仅第二拉索装置503被驱动部501拉动,第一拉索装置502在第一槽部5011中滑动,不传递动力。
118.优选地,在第一拉索装置502上设计有第一密封组件5021;第二拉索装置503上设计有第二密封组件5031,用以与上文描述的第一壳体100上的第一卡槽105和第二卡槽106配合,实现拉索接口的密封。
119.其中,本公开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中,第一执行部502与第二执行部503均优选为拉索装置。
120.参考图1,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的电机装置300包括上文描述的电机301以及蜗杆部302,电机301的输出轴与蜗杆部302固定连接,蜗杆部302输出第一转动动作。
121.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电机装置300的电机301包括霍尔传感器,以记录电机301的旋转方向以及旋转圈数,基于电机301的旋转方向以及旋转圈数,能够判断驱动部501的转动方向以及转动行程。
122.图6是本公开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的装配结构示意图。其中,优选地,电机装置300、减速装置400、驱动组件500和信号装置600装配于第一壳体100中。第二壳体200和第一壳体100配合,通过第一壳体100上的密封结构107实现整个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的密密封。
123.优选地,参考图6,其中,x方向是电机装置300中电机301的输出轴线方向,y方向是第一拉索装置502的出线方向,z方向是第二拉索装置503的出线方向,考虑到机动车常规使用的上下坡的角度一般为正负12度,因此,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将第一拉索装置502的出线方向(y方向)以及第二拉索装置503的出线方向(z方向)与电机301输出轴的方向(x方向)的逆时针夹角设计钝角,优选地,该钝角的角度范围优选为102度至168度,因为整车布置电动执行器装置时,需要考虑整车前后俯仰转动+/-12度的角度要求,出线角度在102度和168度之间,能够保证电机输出轴朝下的情况下,拉索装置的出线方向也会朝下,至少能够避免电动执行器装置进水甚至结冰,避免电动执行器装置失效,还能够避免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内部油脂沿着电机301的输出轴侵入电机内部,造成电机短路。
124.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优选地,还包括控制器(ecu),控制器基于来自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之外的控制信号(汽车控制系统)至少对电机装置进行控制。
125.根据本公开的又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包括:
126.电机装置300,电机装置300能够输出第一转动动作;
127.减速装置400,减速装置400接收电机装置300的第一转动动作,并输出第二转动动作,第二转动动作的转速小于第一转动动作的转速;
128.驱动组件500,驱动组件500包括驱动部501及执行部(502或503),驱动部501接收第二转动动作,当第二转动动作的转动方向为第一方向时,驱动部501基于第一方向的第二转动动作向执行部提供动力,执行部基于驱动部501提供的动力对机动车锁执行第一操作,当第二转动动作的转动方向为与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时,驱动部501基于第二方向的第二转动动作向执行部提供动力,执行部基于驱动部501提供的动力对机动车锁执行第二操作;
129.信号装置600,信号装置600基于驱动部501的转动位置和/或减速装置400的转动位置生成位置指示信号。
130.根据本公开的又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包括:
131.电机装置300,电机装置300能够输出第一转动动作;
132.减速装置400,减速装置400至少包括一级蜗轮蜗杆减速装置和一级齿轮减速装置;
133.驱动组件500,驱动组件500至少包括驱动部501、第一拉索装置和第二拉索装置;
134.其中,驱动部501为转动驱动部,驱动部501与减速装置400的末级齿轮(第三齿轮)具有相同的旋转中心,第一拉索装置的出线方向与第二拉索装置的出线方向与电机装置的电机输出轴的夹角均为钝角(优选地,夹角均处于102度至168度之间),第一拉索装置的出线方向与第二拉索装置的出线方向均朝向电动执行器装置的同一侧(参考图6);当电机装置300正向转动时,仅为第一拉索装置提供拉力,当电机装置300反向转动时,仅为第二拉索装置提供拉力。
135.本公开的机动车锁电动执行器装置结构紧凑简单,所需要的布置空间小,能够广泛应用于机动车门盖系统。
136.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车辆电动门,包括上述任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锁的电动执行器装置1000。
137.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车辆,包括上述实施方式的车辆电动门。
138.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方式”、“一些实施例/方式”、“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方式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方式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方式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139.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公开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140.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上述实施方式仅仅是为了清楚地说明本公开,而并非是对本公开的范围进行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上述公开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变化或变型,并且这些变化或变型仍处于本公开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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