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多功能高压水枪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2370阅读:2334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型多功能高压水枪头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小型多功能高压水枪头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小型多功能高压水枪头。



背景技术:

目前市售的高压消防可调水枪,存在内部结构复杂,体积也比较大,对于森林消防环境下进行灭火作业(特别是灌丛茂密的地方)更加的不便,而且结构复杂,故障率也就随之相应的高了。 最重要的是在火场作业时,一但出现故障,由于内部结构复杂,不可预测的危险就会相应的增加,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小型多功能高压水枪头,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做出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小型多功能高压水枪头。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小型多功能高压水枪头,包括调节帽、调节帽外罩、水枪导流管、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所述调节帽为圆柱状结构,且调节帽的一端表面设有第一连接螺纹,另一端表面设有第二连接螺纹,所述调节帽上设有长方形截面出水口,所述调节帽通过第一连接螺纹螺纹连接有调节帽外罩,所述调节帽外罩为中空的圆柱体结构,所述调节帽外罩内的一侧设有内螺纹,且内螺纹与第一连接螺纹相匹配,所述第二连接螺纹连接有第一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远离调节帽的一端设有水枪导流管,所述水枪导流管远离第一连接件的一端设有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水枪导流管和第二连接件为一体成型结构,所述水枪导流管靠近第一连接件的一端设有限位块,且限位块上设有长方形开口。

优选的,所述水枪导流管的管壁与水平面的夹角为3度。

优选的,所述长方形截面出水口与长方形开口的大小相等,且长方形截面出水口和长方形开口的长与宽之比为2:1。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件的内壁设有第一螺纹,且第二连接螺纹与第一螺纹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第二连接件的外壁设有第二螺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1结构简单。2、喷射状态调节转换灵敏,轻便,不存在水压压迫使得调节部件卡死。3、枪体小巧,非常适合森林火场早期机动快速到达现场控制扑灭火情。4、方便安全,根据需要可自主调节长方形截面出口调节帽,喷射不同形态水柱或水雾,能有效灭火的同时可以有效的保护消防员的生命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小型多功能高压水枪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小型多功能高压水枪头水枪导流管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小型多功能高压水枪头调节帽和调节帽外罩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小型多功能高压水枪头水枪导流管的左视图。

图中:1调节帽外罩、2调节帽、21第一连接螺纹、22第二连接螺纹、3第一连接件、4、5第二连接件、6限位块、7长方形截面出水口、8长方形开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小型多功能高压水枪头,包括调节帽2、调节帽外罩1、水枪导流管4、第一连接件3和第二连接件5,调节帽2为圆柱状结构,且调节帽2的一端表面设有第一连接螺纹21,另一端表面设有第二连接螺纹22,调节帽2上设有长方形截面出水口7,调节帽2通过第一连接螺纹21螺纹连接有调节帽外罩1,调节帽外罩1为中空的圆柱体结构,调节帽外罩1内的一侧设有内螺纹,且内螺纹与第一连接螺纹21相匹配,第二连接螺纹22连接有第一连接件3,第一连接件3远离调节帽2的一端设有水枪导流管4,水枪导流管4远离第一连接件3的一端设有第二连接件5,第一连接件3、水枪导流管4和第二连接件5为一体成型结构,水枪导流管4靠近第一连接件3的一端设有限位块6,且限位块6上设有长方形开口8。

本实用新型中,水枪导流管4的管壁与水平面的夹角为3度。长方形截面出水口7与长方形开口8的大小相等,且长方形截面出水口7和长方形开口8的长与宽之比为2:1。第一连接件3的内壁设有第一螺纹,且第二连接螺纹22与第一螺纹相匹配。第二连接件5的外壁设有第二螺纹,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喷射状态调节转换灵敏,轻便,不存在水压压迫使得调节部件卡死,枪体小巧,非常适合森林火场早期机动快速到达现场控制扑灭火情,方便安全,根据需要可自主调节长方形截面出口7调节帽2,喷射不同形态水柱或水雾,能有效灭火的同时可以有效的保护消防员的生命安全。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第二连接件5与外界的供水管道相连接,连接好调节帽2,然后调节调节帽2的旋转角度,在调节帽2上螺纹连接上调节帽外罩1,打开外界供水管道的阀门,从而进行工作,使用时,可以根据具体的火势大小调整调节帽2,利用调节帽2上长方形截面出水口7与长方形开口8旋转错位或者重合,调整高速水流碰撞形成散雾或直射状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