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防水带绕卷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10034发布日期:2019-04-24 00:22阅读:267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防水带绕卷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器材生产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消防水带绕卷机。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消防水带的生产好后,需要进行绕卷,绕卷的方式仍是采用人工绕卷的方式,如果是采用双卷的绕卷方式,更加的费时费力,且绕卷的平整度得不到保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消防水带绕卷机,实现了双层绕卷,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人工成本降低,且绕卷成型的消防水带平整美观,经济效益得到提升,值得推广使用。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消防水带绕卷机,包括机体及和机体相连的基座,所述机体的正前方设有转盘,所述转盘上插设有四只绕爪,所述转盘与机体内部的轴承座相连,所述绕爪穿过转盘并与轴承座内部的转环相连,所述轴承座连接有主轴,所述机体内部还设有第一减速电机,所述第一减速电机通过皮带与主轴相连,所述主轴的后方还设有第二气缸,所述第二气缸通过气动活轴与轴承座相连,所述气动活轴穿设于主轴中,并与所述轴承座内部的转环相接;

所述机体的右前方设有基座,所述基座上设有基架,所述基架中设有主动辊和气动辊,所述主动辊穿设于基架下端,所述主动辊的一头与机体内部的第二减速电机相连,所述基架上端设有滑动支架,所述滑动支架中穿设有气动辊,所述滑动支架上端通过气动推杆与第一气缸相连,所述第一气缸固定于基架的顶部。

优选的,所述机体右侧设有电控箱,所述电控箱中设有控制器和时间继电器。

优选的,所述第一减速电机、第二减速电机、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均与电控箱相连。

优选的,四只所述绕爪采用三长一短。

优选的,所述转盘上的绕爪与主动辊和气动辊水平方向上处于一条直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自动化的绕卷方式,实现了双层绕卷,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人工成本降低,且绕卷成型的消防水带平整美观,经济效益得到提升,值得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转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基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体;2、转盘;3、绕爪;4、基座;5、电控箱;6、主动辊;7、气动辊;8、基架;9、第一气缸;10、第一减速电机;11、第二减速电机;12、第二气缸;13、皮带;14、气动活轴;15、主轴;16、轴承座;17、滑动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一种消防水带绕卷机,包括机体1及和机体1相连的基座4,所述机体1的正前方设有转盘2,所述转盘2上插设有四只绕爪3,所述转盘2与机体1内部的轴承座16相连,所述绕爪3穿过转盘2并与轴承座16内部的转环相连,所述轴承座16连接有主轴15,所述机体1内部还设有第一减速电机10,所述第一减速电机10通过皮带13与主轴15相连,所述主轴15的后方还设有第二气缸12,所述第二气缸12通过气动活轴14与轴承座16相连,所述气动活轴14穿设于主轴15中,并与所述轴承座16内部的转环相接;

所述机体1的右前方设有基座4,所述基座4上设有基架8,所述基架8中设有主动辊6和气动辊7,所述主动辊6穿设于基架8下端,所述主动辊6的一头与机体1内部的第二减速电机11相连,所述基架8上端设有滑动支架17,所述滑动支架17中穿设有气动辊7,所述滑动支架17上端通过气动推杆与第一气缸9相连,所述第一气缸9固定于基架8的顶部。

所述机体1右侧设有电控箱5,所述电控箱5中设有控制器和时间继电器。

所述第一减速电机10、第二减速电机11、第一气缸9和第二气缸12均与电控箱5相连。

四只所述绕爪3采用三长一短。

所述转盘2上的绕爪3与主动辊6和气动辊7水平方向上处于一条直线。

工作原理:首先所述气动压辊7处于打开状态,将消防水带一头穿过所述气动压辊7和主动辊6之间,再穿过四根所述绕爪3,此时通过所述电控箱5启动开关,所述气动压辊7下压,压紧所述消防水带,同时所述第二减速电机11开始工作,消防水带被拖动,所述电控箱5中时间继电器控制第二减速电机的运作时间,使得所述消防水带走到一半时停住,此时整条消防水带的中点处于所述转盘2的绕爪3处,所述气动压辊7回升,松开所述消防水带,所述第一减速电机10开始工作,带动所述转盘2转动,使得所述消防水带缠在绕爪3上开始绕卷,设定绕卷时间,绕卷完成,此时所述第二气缸12开始工作,收缩所述气动活轴14,所述气动活轴14将轴承座16内的转环抽出,使得所述转盘2上的绕爪3回缩进轴承座16内,三只长绕爪3还凸出于转盘2,只有一只短绕爪3完全缩进轴承座16内,此时绕卷好的消防水带可以轻松取下来,产品成型。

以上所述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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