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防排烟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331172发布日期:2020-04-10 16:42阅读:510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防排烟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消防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消防排烟系统。



背景技术:

建筑消防设施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它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建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随着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数量的增多,人们对建筑消防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因为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的容纳量大,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和救援的难度呈几何倍上升,尤其是目前的消防力量只能进行低层救援,高层救援因为设备、火势和时间等影响,救援难度非常大。因此,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对火灾预警和疏散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希望能够在火灾初始就能够进行安全疏散,将人员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如何解决疏散过程中的浓烟问题,保证疏散的安全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消防排烟系统,该消防排烟系统能够在人员疏散的过程中向建筑内部输送新鲜空气,降低烟雾浓度,提高疏散的完全性。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消防排烟系统,包括送风部分和分发部分;

所述送风部分包括设在建筑主体内的主风道、设在主风道上端的主送风机和设在主风道底端的辅助送风机;

所述分发部分包括水平设在各楼层顶面上的风道、设在风道与主风道连接处的分发风机和设在风道另一端的导风板;

还包括设在各楼层内的用于启动主送风机、辅助送风机和分发风机的控制系统。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发生火灾需要进行人员疏散时,主送风机和辅助送风机同时启动,开始向建筑内部输送新鲜空气并通过风道送入到需要的楼层。新鲜空气水平流入,能够将火灾产生的烟雾带出,提高室内的可见度和空气中的含氧量,降低室内的温度,起到提高人员疏散速度和安全性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主风道上端设有主送风机室,所述主送风机设在主送风机室内,所述主送风机室的侧壁上设有检修门。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维护人员可以进入到主送风机室内对主送风机进行检查与维护,这种安装方式下维护人员不需要爬入管井,工作难度降低,检查与维护的速度也会明显提高。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风道内设有封闭装置;

所述封闭装置包括铰接在风道底面上的挡风板、对称固定在风道外侧壁上的底座、与底座滑动连接的能够在水平方向往复运动的滑块和设在风道外侧壁上的电缸;

所述电缸的活塞杆铰接在滑块上;

所述风道侧壁上开有与滑块相匹配的通孔;

所述挡风板抵接在滑块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封闭装置能够将各楼层内的风道封闭,这样能够避免闲杂人等进入到风道内,保证风道的通畅。当某楼层内的封闭装置打开时,其他楼层的封闭装置能够起到有效的拦截作用,避免吸入的空气流入到其他楼层,一方面能够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足量的空气进入到需要的楼层。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封闭装置位于分发风机和导风板之间。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封闭装置能够将风道封闭,避免非工作人员接触分发风机。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挡风板的上端向远离分发风机的方向倾斜。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能够保证挡风板顺利打开,不会出现分发风机启动后挡风板未开启的现象。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风道的底面倾斜设置;

所述风道靠近导风板的一端低于另一端;

所述风道内设有对风道内空气进行加湿的加湿部分。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加湿部分能够向风道内喷水,通过不断流动的空气将水带入室内,作为室内消防喷淋装置的补充。倾斜的风道能够保证落到风道内的水从导风板处流出,不会流到主风道内。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加湿部分包括设在风道顶面内侧的喷淋管,所述喷淋管与建筑主体内的消防系统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给出了一种加湿部分的具体结构,建筑内的消防系统启动时,风道内的喷淋管随即向管道内喷水。这样能够简化结构,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降低建造成本。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控制系统包括设在各楼层内的用与启动主送风机、辅助送风机和对应楼层内的分发风机的开关。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楼层内的人员通过各楼层内的开关启动主送风机、辅助送风机和对应楼层内的分发风机,这样既能够保证通风排烟的正常进行,还不会启动其他楼层内的分发风机,实用性更强。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1.当发生火灾需要进行人员疏散时,主送风机和辅助送风机同时启动,开始向建筑内部输送新鲜空气并通过风道送入到需要的楼层。新鲜空气水平流入,能够将火灾产生的烟雾带出,提高室内的可见度和空气中的含氧量,降低烟雾对疏散的影响,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性。

2.风道内的封闭装置在不用的情况关闭,使用时自动打开,一方面能够避免,避免吸入的空气流入到其他楼层,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吸入的空气进入到需要的楼层。

3.作为室内消防喷淋装置的补充,风道内的加湿部分能够向风道内喷水,通过不断流动的空气将水带入室内,这样能够降低室内的温度和烟雾浓度,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送风部分与分发部分的连接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分发部分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封闭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控制原理示意框图。

图中,11、主风道;12、主送风机;13、辅助送风机;21、风道;22、分发风机;23、导风板;31、主送风机室;32、检修门;41、底座;42、滑块;43、电缸;44、通孔;45、挡风板;5、喷淋管;6、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照图1和图2,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消防排烟系统,主要由送风部分、分发部分、封闭装置和控制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送风部分由主风道11、主送风机12和辅助送风机13等组成,主风道11是高层或者超高层建筑在建设过程中给消防系统预留出的通风道,主风道11的上端与高层或者超高层建筑的最高处相通,下端一般位于地下,主送风机12和辅助送风机13分别安装在主风道11的顶端和底端。主送风机12为正压风机,负责向主风道11内输入空气,辅助送风机13为负压风机,负责在主风道11的底端形成负压,加快空气的流动速度。

为了检修方便,高层或者超高层建筑的屋顶处需要增设一个主送风机室311,主送风机12安装在主送风机室311内。主送风机室311的侧壁上安装一个检修门32,这样工作人员在通过检修门32就可以方便的进入到主送风机室311内对主送风机12进行检查与维护,不再需要爬到主风道11内,安全性更高,工作速度也更快。

参考图3和图4,为了显示的更加清晰,图3和图4均为示意图,喷淋管、底座41、滑块42、电缸43和挡风板45均进行了放大处理。分发部分由风道21、分发风机22和导风板23组成,风道21的一端与主风道11连通,另一端伸入到室内。分发风机22安装在风道21与主风道11的结合处,导风板23安装在导风板23与室内的结合处。

封闭装置由底座41、滑块42、电缸43和挡风板45等组成,底座41的数量为两个,对称安装在风道21的外侧壁上。底座41上开有一个孔,该孔内放置有一个滑块42,滑块42能够在底座41上水平滑动。每一个底座41上安装有一个电缸43,电缸43的活塞杆铰接在滑块42上,能够推动滑块42移动。挡风板45的底面铰接在风道21的底面上,上端向远离分发风机22的方向倾斜并搭在滑块42上。封闭装置位于分发风机22的后方,也就是在分发风机22与导风板23之间。

风道21的顶面上安装有多根喷淋管5,喷淋管5与高层或者超高层建筑内的消防系统连通,消防系统启动时,风道21内的喷淋管5同时开始工作,向风道21内喷水。风道21的底面是一个斜面,分发风机22侧高,导风板23侧低,这样能够使喷淋管5喷出的水向室内流动,不会反向流动到主风道11内。

参考图5,控制系统由各楼层内的开关6组成,各楼层内的开关6均与控制器连接,控制器为plc。每个开关6对应主送风机12、辅助送风机13和对应楼层内的分发风机22与电缸43。每个楼层内的开关6都可以启动主送风机12和辅助送风机13,但是各楼层的分发风机22不会联动,只能由本楼层的开关6启动。主送风机12、辅助送风机13、分发风机22与电缸43采用独立电源,各线路上安装有继电器,控制器通过控制继电器的开关来实现对应线路上设备的启停。

本实施例的实施原理为:

当某楼层失火时,该楼层内的人员迅速按下该楼层的开关6,主送风机12与辅助送风机13的电路被接通,二者开始工作,主送风机12向主风道11内送入新鲜空气,辅助送风机13在主风道11的底部形成负压,使新鲜空气能够迅速流入到主风道11内。

电缸43和分发风机22同时动作,电缸43拉动滑块42向远离风道21的方向移动,其插入到风道21内的一端同时被抽出。挡风板45受到的拦截消失,开始向靠近风道21底面的方向转动。分发风机22启动,将主风道11内的空气通过风道21送入到室内。

大厦内的喷淋系统启动后,喷淋管5开始向风道21内喷水。部分水随风进入到室内,余下的部分落到风道21的底面上,沿着风道21流到室内。

掺杂的水的空气进入到室内后,能够有效压制烟雾,降低室内温度,提高人的视野,降低疏散人员被烟呛到的概率。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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