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纸箱用自动打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2961阅读:4058来源:国知局
一种纸箱用自动打钉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纸箱生产加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纸箱用自动打钉装置。



背景技术:

在纸箱的生产过程中,将纸箱裁切出具体轮廓并压线后,需要在接缝处对其进行打钉操作,以实现纸箱接缝处的紧固连接。

现有的对纸箱进行打钉的操作多为人工手持打钉枪进行打钉或者利用打钉机进行打钉。

人工手持打钉枪进行打钉操作时,会消耗较大的劳动强度,并且打钉的间距无法准确确定,同时还会因距离打钉枪过进而产生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利用打钉机进行打钉操作时,由于现有的打钉机多为纯机械式,不具备自动化能力,需要人工对纸箱进行定位,并在每次打钉操作时控制打钉机,操作过程依然较为复杂,制约了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纸箱用自动打钉装置,可实现对打钉工位的自动定位并且自动进行打钉操作,有利于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纸箱用自动打钉装置,包括机体、滑架、电动打钉枪、压板、控制器以及触控屏;所述机体上端设置有纸箱放置台,所述机体上端的纸箱放置台后方设置有直线滑轨,所述滑架位于直线滑轨上,所述滑架上设置有伺服电机,所述滑架上端竖直设置有第一气缸,所述电动打钉枪与第一气缸下端的活塞杆末端连接,所述滑架上端还设置有横杆,所述横杆远离滑架的一端竖直设置有第二气缸,所述压板与第二气缸下端的活塞杆连接,所述触控屏与机体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器位于机体内部,所述控制器分别与伺服电机、第一气缸、电动打钉枪、第二气缸以及触控屏电性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纸箱放置台上设置有与直线滑轨相平行的凹槽,所述凹槽上端设置有与凹槽相垂直的定位杆,所述定位杆上设置有锁紧旋钮。

进一步的,所述横杆、第二气缸以及压板的数量均为两个且相对于滑架呈左右对称布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一种纸箱用自动打钉装置,通过纸箱放置台、直线滑轨、伺服电机、第一气缸、电动打钉枪、控制器以及触控屏的综合利用,可实现对打钉工位的自动定位并且自动进行打钉操作,有利于操作人员的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有可能给操作人员带来的安全隐患,且整体自动化程度较高,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纸箱用自动打钉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纸箱用自动打钉装置的控制原理模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考图1和图2,一种纸箱用自动打钉装置,包括机体1、滑架4、电动打钉枪7、压板10、控制器11以及触控屏12;所述机体1上端设置有纸箱放置台2,所述机体1上端的纸箱放置台2后方设置有直线滑轨3,所述滑架4位于直线滑轨3上,所述滑架4上设置有伺服电机5,所述伺服电机5用于驱动滑架4沿直线滑轨3左右移动并准确定位,所述滑架4上端竖直设置有第一气缸6,所述电动打钉枪7与第一气缸6下端的活塞杆末端连接,所述第一气缸6用于驱动电动打钉枪7的上下移动,所述滑架4上端还设置有横杆8,所述横杆8远离滑架4的一端竖直设置有第二气缸9,所述压板10与第二气缸9下端的活塞杆连接,所述触控屏12与机体1连接。

所述控制器11位于机体1内部,所述控制器11分别与伺服电机5、第一气缸6、电动打钉枪7、第二气缸9以及触控屏12电性连接。

所述控制器11具体为PLC,用于整机集中控制。

所述纸箱放置台2上设置有与直线滑轨3相平行的凹槽13,所述凹槽13上端设置有与凹槽13相垂直的定位杆14,所述定位杆14上设置有锁紧旋钮15;所述定位杆14可沿凹槽13的长度方向左右移动,并通过锁紧按钮15实现紧固定位。

所述横杆8、第二气缸9以及压板10的数量均为两个且相对于滑架4呈左右对称布置,所述第二气缸9用于驱动压板10上下移动,当第二气缸9的活塞杆完全伸出时,压板10可压紧位于纸箱放置台2上的纸箱,防止纸箱在进行打钉操作时发生偏移。

所述第一气缸6与第二气缸9均通过气管与外部高压气源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将需要进行打钉操作的纸箱放置在纸箱放置台2上,通过锁紧旋钮15调整定位杆14对纸箱进行定位,然后操作触控屏12设定打钉个数与打钉间距,控制器11使伺服电机5通电运转,带动滑架4沿直线滑轨3移动;待滑架4移动至指定位置时,控制器11使伺服电机5锁止,然后第二气缸9的活塞杆伸出,使压板10向下压紧纸箱,随后第一气缸6的活塞杆伸出,带动电动打钉枪7向下移动,控制器11控制电动打钉枪7对纸箱进行打钉操作。

上述实施例用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并不将本实用新型局限于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理解为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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