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瓦楞纸箱生产用模切机胶垫同步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39785阅读:435来源:国知局
一种瓦楞纸箱生产用模切机胶垫同步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同步机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瓦楞纸箱生产用模切机胶垫同步机构。



背景技术:

瓦楞纸是由挂面纸和通过瓦楞棍加工而形成的波形的瓦楞纸粘合而成的板状物,一般分为单瓦楞纸板和双瓦楞纸板两类,按照瓦楞的尺寸分为:A、B、C、E、F五种类型。瓦楞纸的发明和应用有一百多年历史史,具有成本低、质量轻、加工易、强度大、印刷适应性样优良、储存搬运方便等优点,80%以上的瓦楞纸均可通过回收再生,瓦楞纸可用作食品或者数码产品的包装,相对环保,使用较为广泛。

在生产瓦楞纸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使用模切机通过压印板施加一定的压力,将胶垫轧切成一定形状,满足生产的需求。

但是现存在的模切机同步机构简单,在底座上摩擦阻力较大,造成工作台在底座上摆动,使得模切机在胶垫上轧切成的形状满足不了生产的需求,同时降低模切机使用寿命,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瓦楞纸箱生产用模切机胶垫同步机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瓦楞纸箱生产用模切机胶垫同步机构,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上方设有传送装置,所述传送装置靠近底座的一侧设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远离传送装置的一侧设有工作台,所述工作台的底端两侧对称设有固定块,位于工作台同一侧的两个固定块之间活动设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上活动设有滚轮,所述底座上设有滑道,且滚轮活动设于滑道内,所述固定架上设有固定座,且固定座设于工作台的上方,所述固定座靠近底座的一侧设有液压缸,所述液压缸通过液压杆连接有压印板,且压印板设于工作台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传送装置包括设于底座上的支架,所述支架远离底座的一侧设有转动电机,所述转动电机通过输出轴连接有转动轮,所述转动轮之间套设有传送带。

优选的,所述滚轮上设有防滑层。

优选的,所述固定块相靠近的一侧对称设有转动槽,且转动轴活动设于转动槽内。

优选的,所述滚轮的圆心处设有活动槽,且转动轴活动设于活动槽内。

优选的,所述底座上对称设有固定凹槽,且支架焊接于固定凹槽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增加传送装置、固定架、工作台、固定块、转动轴、滚轮、滑道和固定座,能够利用传送装置带动固定架移动,固定架带动工作台和固定座同步移动,避免胶垫上轧切成的形状满足不了生产的需求,同时利用滚轮活动安装于滑道内,使得摩擦阻力变小,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能够避免胶垫上轧切成的形状满足不了生产的需求,满足生产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瓦楞纸箱生产用模切机胶垫同步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瓦楞纸箱生产用模切机胶垫同步机构的工作台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传送装置、3固定架、4工作台、5固定块、6转动轴、7滚轮、8滑道、9固定座、10液压缸、11压印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瓦楞纸箱生产用模切机胶垫同步机构,包括底座1,底座1的上方设有传送装置2,传送装置2靠近底座1的一侧设有固定架3,固定架3远离传送装置2的一侧设有工作台4,工作台4的底端两侧对称设有固定块5,位于工作台4同一侧的两个固定块5之间活动设有转动轴6,转动轴6上活动设有滚轮7,底座1上设有滑道8,且滚轮7活动设于滑道8内,固定架3上设有固定座9,且固定座9设于工作台4的上方,固定座9靠近底座1的一侧设有液压缸10,液压缸10通过液压杆连接有压印板11,且压印板11设于工作台4的上方,传送装置2包括设于底座1上的支架,支架远离底座1的一侧设有转动电机,转动电机通过输出轴连接有转动轮,转动轮之间套设有传送带,滚轮7上设有防滑层,固定块5相靠近的一侧对称设有转动槽,且转动轴6活动设于转动槽内,滚轮7的圆心处设有活动槽,且转动轴6活动设于活动槽内,底座1上对称设有固定凹槽,且支架焊接于固定凹槽内。

生产胶垫的时候,手动将胶垫放置到工作台4上,启动液压缸10,液压缸10和液压杆相配合伸长压印板11,压印板11挤压胶垫,传送装置2带动固定架3移动,固定架3带动固定座9和工作台4同步移动,工作台4通过滚轮7在滑道8内活动,制造完成后,启动液压缸10,液压缸10和液压杆相配合收缩压印板11,压印板11和工作台4分离,取出胶垫,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能够避免胶垫上轧切成的形状满足不了生产的需求,满足生产的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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