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糊盒机用胶水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26679发布日期:2019-02-10 23:20阅读:339来源:国知局
一种糊盒机用胶水槽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糊盒机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糊盒机用胶水槽。



背景技术:

现有糊盒机的胶水槽,在使用中,常常需要添加胶粒,而产生多次热胶、调胶的过程,此外,由于胶粒内难免混有杂质,导致胶水产生杂质,降低糊盒的品质;进一步的,由于胶水的多次使用,胶水槽内壁胶垢增多,胶水长时间暴露在外,不及时清洗,导致新旧胶的混合,也容易降低糊盒的品质。

已公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CN201720565596.9,专利名称:一种带有加热装置的糊盒机,申请日:20170521,其公开了一种带有加热装置的糊盒机,包括给硬纸板粘涂胶水的上胶装置以及将均匀粘涂胶水的硬纸板压合粘接的压合装置;所述上胶装置包括用于存储胶水的储胶箱、将胶水粘涂于硬纸板上的粘胶轮以及将储胶箱中的胶水加热的加热机构,所述粘胶轮与储胶箱中存储的胶水相接触。本实用新型具有涂胶均匀、废品率低的优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糊盒机用胶水槽,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糊盒机用胶水槽,包括胶水槽1、延伸槽2、振动筛3和搅拌辊4,所述胶水槽1具有一向上的开口,靠近所述胶水槽1开口处安装有延伸槽2,所述延伸槽2顶部活动安装有振动筛3,所述胶水槽1的一侧通过支架安装有正对胶水槽1开口的搅拌辊4;

所述胶水槽1内设置有环形轨道5,所述环形轨道5内穿设有刮刀6,所述刮刀6与胶水槽1内侧壁触碰设置,所述胶水槽1的侧壁内设置有空腔,所述空腔内安装有加热层10,所述胶水槽1的底部通过管道7连接至糊盒机,所述胶水槽1的侧面上设置有透视窗8。

优选的,透视窗8的一侧壁上设置有比对色纸9。

优选的,透视窗8内置玻璃上设置有刻度尺11。

优选的,延伸槽2成连续型的Z形,所述延伸槽2内部设置有铝膜。

优选的,延伸槽2的顶部与底部之间安装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包括固定杆12和设置在固定杆12内的活动杆13,所述活动杆13通过螺栓穿过固定杆12与之进行紧固。

优选的,搅拌辊4呈L形,所述搅拌辊4靠近胶水槽1内侧壁的一侧上设置有半圆形橡胶垫。

优选的,管道7上安装有流量阀14。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节约时间,减少添加胶水次数,可以随时观察到内部胶水余量,避免胶水断胶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胶水槽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关于刮板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

1、胶水槽;2、延伸槽;3、振动筛;4、搅拌辊;5、环形轨道;6、刮刀;7、管道;8、透视窗;9、比对色纸;10、加热层;11、刻度尺;12、固定杆;13、活动杆;14、流量阀。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可知,本实用新型包括有:胶水槽1、延伸槽2、振动筛3和搅拌辊4,所述胶水槽1具有一向上的开口,靠近所述胶水槽1开口处安装有延伸槽2,所述延伸槽2顶部活动安装有振动筛3,所述胶水槽1的一侧通过支架安装有正对胶水槽1开口的搅拌辊4;

所述胶水槽1内设置有环形轨道5,所述环形轨道5内穿设有刮刀6,所述刮刀6与胶水槽1内侧壁触碰设置,所述胶水槽1的侧壁内设置有空腔,所述空腔内安装有加热层10,所述胶水槽1的底部通过管道7连接至糊盒机,所述胶水槽1的侧面上设置有透视窗8。

在使用中,设置具有延伸槽2的胶水槽1,加大胶水槽1的容量,减少添加胶水次数,节约加胶时间,此外根据透视窗8的实时反馈,可以随时准确观察胶水余量,避免胶水断胶现象;进一步的,胶水槽1设置在糊盒机上方,可以避免糊盒机内忘加胶水的情况产生。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透视窗8的一侧壁上设置有比对色纸9。

设置比对色纸9,有利于观察胶水槽1内的胶水颜色,分辨胶水的使用时间,确定是否符合糊盒标准,确定是否需要更换胶水。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透视窗8内置玻璃上设置有刻度尺11。

设置刻度尺11,有利于实时观察胶水槽1内的胶水容量。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延伸槽2成连续型的Z形,所述延伸槽2内部设置有铝膜。

为了提高延伸槽2的使用寿命,降低胶水对于延伸槽2内壁的挂壁现象,设置一层铝膜。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延伸槽2的顶部与底部之间安装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包括固定杆12和设置在固定杆12内的活动杆13,所述活动杆13通过螺栓穿过固定杆12与之进行紧固。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搅拌辊4呈L形,所述搅拌辊4靠近胶水槽1内侧壁的一侧上设置有半圆形橡胶垫。

设置半圆形橡胶垫,有利于保护胶水槽1内壁,提高胶水槽1的使用寿命,保证胶水的质量,也有利于混合胶水,防止长时间粘连在侧壁上。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管道7上安装有流量阀14;为了控制糊盒机胶水的流量。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专利申请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专利申请。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专利申请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专利申请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专利请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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