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PVC管型膜丝的回转集丝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98516发布日期:2019-03-14 00:04阅读:239来源:国知局
一种PVC管型膜丝的回转集丝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PVC塑纺织物的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PVC管型膜丝的回转集丝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的PVC塑纺织物使用的经纬纱线,一种是采用PET/PVC包覆丝,其工艺为将高强度工业用涤纶丝作为骨架(芯丝),外面通过将PVC挤出熔融成流动态均匀圆周形涂覆在涤纶丝表面,涤纶丝可以是覆丝、也可以是单丝。

第二种是采用膜丝工艺做经线,纬线采用覆丝,其膜丝工艺是将PVC压延膜分切成一定宽度的膜条(一般为1cm),然后经退绕整经织造成PVC塑纺织物。

主要缺陷在于:

1.PET/PVC包覆丝外观比较规整,所形成的织物风格比较细洁,在应用于地毯时,由于为了体现粗犷、大气的设计理念时,需要较粗较款的丝束来织造体现,包覆丝太粗以后一者难以织造,二者外观古板。

2.目前采用的第二种膜丝,虽然达到了外观风格的要求,但是由于压延膜生产批量较大,生产周期较长,无法满足设计色彩要求多样化,交货时间限制的要求,往往装潢项目接近尾声,膜材还没有生产出来局面,无法适应市场,必须大量备库,积压资金,生产成本也高。

3、目前集丝设备也存在缺陷,集丝时采用膜丝直接入桶,这种方式容易造成丝束无规律集中叠加,造成退出困难,引起吊丝、断头;或者将膜丝卷绕成型,这种方式容易压迫丝束形成印痕,影响织物外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种PVC管型膜丝的回转集丝设备,堆叠的管型膜丝便于低捻度退出,使得织物具有平直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实现:

一种PVC管型膜丝的回转集丝设备,所述设备包括导丝器和回转式集丝器,回转式集丝器设置在导丝器的前侧下方,所述回转式集丝器包括圆形底盘,底盘内固定有电机,底盘的上方设置有圆形顶盘,电机驱动顶盘旋转,顶盘上偏心设置有圆柱形的集丝筒,集丝筒随顶盘旋转。

上述电机的转动轴竖直向上,转动轴上套设有主动齿轮,主动齿轮外设置有若干从动齿轮,从动齿轮外设置有齿圈,所述主动齿轮与从动齿轮啮合,从动齿轮与齿圈啮合,齿圈与顶盘同心固定连接。

上述集丝筒与导丝器出丝点偏心布置。

上述导丝器产生的管型膜丝的成圈长径小于集丝筒半径。

上述管型膜丝成圈回转后中心留空为60-100mm。

上述电机连接有控制电机转速的控制器。

上述顶盘底部设置有向下开口的圆形凹槽,所述主动齿轮、从动齿轮和齿圈均位于凹槽内。

本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使用回转集丝设备,堆叠的管型膜丝便于低捻度退出,使得织物具有平直效果,不会由于退绕捻度造成经纱翻转,影响外观。

2、本实用新型自动转筒,速度均匀,退出时不会造成吊丝、断头,而且节省了人工和劳动力成本。

3、本实用新型集丝筒与导丝器出丝点偏心设置,使得集丝时管型膜丝均匀的平衡铺展分散到集丝筒中,交叉架空层叠,避免粘连和重叠压实。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回转集丝装置的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回转集丝装置的内部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集丝筒中的集丝效果图;

附图标记:1、导丝器;2、回转式集丝器;3、底盘;4、电机;5、顶盘;6、集丝筒;7、转动轴;8、主动齿轮;9、从动齿轮;10、齿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3:

一种PVC管型膜丝的回转集丝设备,所述设备包括导丝器1和回转式集丝器2,导丝器1与牵引机相连,回转式集丝器2设置在导丝器1的前侧下方,所述回转式集丝器2包括圆形底盘3,底盘3内固定有电机4,底盘3的上方设置有圆形顶盘5,电机4驱动顶盘5旋转,顶盘5上偏心设置有圆柱形的集丝筒6,集丝筒6随顶盘5旋转。

工作时,冷却完毕后成型的管型膜丝通过牵引机再经导丝器1导出,落入到前侧的集丝筒6中。通过电机4驱动顶盘5旋转,带动集丝筒6的旋转,进而可以将管型膜丝堆积到集丝筒6的不同区域,偏心设置的集丝筒6可以使管型膜丝更加均匀的分散到集丝筒各个部位。

上述电机4驱动顶盘5旋转的具体结构是:电机4的转动轴7竖直向上,转动轴7上套设有主动齿轮8,主动齿轮8外设置有若干从动齿轮9,从动齿轮9外设置有齿圈10,所述主动齿轮8与从动齿轮9啮合,从动齿轮9与齿圈10啮合,齿圈10与顶盘5同心固定连接。

上述集丝筒6位于顶盘5上,集丝筒6与导丝器1出丝点偏心布置。

对照图3,上述导丝器1工作时产生椭圆形的管型膜丝成圈,其成圈长径小于集丝筒6半径。

上述管型膜丝成圈回转后中心留空为60-100mm。

上述电机4连接有控制电机4转速的控制器。

上述顶盘5底部设置有向下开口的圆形凹槽,所述主动齿轮8、从动齿轮9和齿圈10均位于凹槽内。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