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印刷机用残次品分拣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28792发布日期:2018-07-13 17:43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印刷设备领域,具体来说是涉及一种印刷机用残次品分拣系统。



背景技术:

印刷文字和图像的机器。现代印刷机一般由装版、涂墨、压印、输纸(包括折叠)等机构组成。它的工作原理是:先将要印刷的文字和图像制成印版,装在印刷机上,然后由人工或印刷机把墨涂敷于印版上有文字和图像的地方,再直接或间接地转印到纸或其他承印物(如纺织品、金属板、塑胶、皮革、木板、玻璃和陶瓷)上,从而复制出与印版相同的印刷品。

目前,在印刷机印刷完成后,多需要通过人工筛选剔除残次品,以避免残次品流入市场,但是,人工筛选劳动强度较大、且效率较低,过于密集的筛选对于残次品的剔除率也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所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次品剔除率的印刷机用残次品分拣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印刷机用残次品分拣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输料机构、出料通路、上位机、次品收集箱、成品收集箱、控制器、以及分别与控制器连接的通讯模块、扫描机构、执行模块、电磁阀、光电控制开关及标记模块,所述控制器通过通讯模块与上位机连接,所述电磁阀包括第一电磁阀和第二电磁阀,所述出料通路包括次品出料通路和成品出料通路,所述第一电磁阀和第二电磁阀分别设在次品出料通路和成品出料通路上,所述次品收集箱与次品出料通路连通,所述成品收集箱与成品出料通路连通,所述光电控制开关、标记模块和扫描机构均设在输料机构上,所述扫描机构包括至少1个拍照式扫描仪和数据传输模块,所述数据传输模块与控制器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还包括位置传感器,所述位置传感器设在输料机构上,所述位置传感器通过信号线与控制器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控制器为PLC可编程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可取代人工实现机械化残次品的分拣工作,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次品剔除率得到了有效提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印刷机用残次品分拣系统的结构示意框图;

图中:1-输料机构、2-出料通路、2-1-次品出料通路、2-2-成品出料通路、3-上位机、4-次品收集箱、5-成品收集箱、6-控制器、7-通讯模块、8-扫描机构、8-1-拍照式扫描仪、8-2-数据传输模块、9-执行模块、10-电磁阀、10-1-第一电磁阀、10-2-第二电磁阀、11-光电控制开关、12-标记模块、13-位置传感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及所达成的功效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用以较佳的实施例及附图配合详细的说明,说明如下:

如图1所示,一种印刷机用残次品分拣系统,包括输料机构1、出料通路2、上位机3、次品收集箱4、成品收集箱5、控制器6、以及分别与控制器6连接的通讯模块7、扫描机构8、执行模块9、电磁阀10、光电控制开关11及标记模块12,控制器6通过通讯模块7与上位机3连接,电磁阀10包括第一电磁阀10-1和第二电磁阀10-2,出料通路2包括次品出料通路2-1和成品出料通路2-2,第一电磁阀10-1和第二电磁阀10-2分别设在次品出料通路2-1和成品出料通路2-2上,次品收集箱4与次品出料通路2-1连通,成品收集箱5与成品出料通路2-2连通,光电控制开关11、标记模块12和扫描机构8均设在输料机构1上,扫描机构8包括至少1个拍照式扫描仪8-1和数据传输模块8-2,数据传输模块8-2与控制器6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还包括位置传感器13,位置传感器13设在输料机构1上,位置传感器13通过信号线与控制器6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控制器6为PLC可编程控制器。

在本实施例中,输料机构1为布带传送装置,执行模块9为通过电机控制的机械抓手装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已印刷完成的纸板印刷件或纸箱通过输料机构1进行送料,位置传感器13用以判断印刷件是否到位,到达分拣位时,控制器6控制光电控制开关11使输料机构1停止运行,拍照式扫描仪8-1对印刷件进行多角度拍照,进而将图像通过数据传输模块8-2传输至上位机3,上位机3进而对图像进行识别判断,当判断所传图像中的印刷品为残次品时,执行模块9启动将印刷件放置到出料通路内,控制器6控制第一电磁阀10-1打开,残次品的印刷件进入次品收集箱4内,同理,当上位机3判断所传图像中的印刷品为成品时,执行模块9启动将印刷件放置到出料通路内,控制器6控制第二电磁阀10-2打开,成品印刷件进入成品收集箱内,此系统不仅可取代人工实现机械化残次品的分拣工作,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次品剔除率得到了有效提升,亦可对次品率进行有效统计,便于实际生产中对次品率进行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述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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