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四色标签印刷机的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60398发布日期:2019-11-16 01:17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四色标签印刷机的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印刷机除尘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四色标签印刷机的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四色印刷机在印刷过程会吸附灰尘,而灰尘沾染到印刷制品上,导致产品质量下降,针对该现象,市面上出现了一种可以在四色印刷机工作过程中进行除尘的装置,通过吸尘管吸入空气,经过过滤板的过滤,减少空气中灰尘的含量,长时间的使用,过滤板的过滤孔中积满灰尘,无法清除,导致除尘装置的除尘效率下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四色印刷机上的除尘设备长时间的使用而不清理导致除尘效率降低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四色标签印刷机的除尘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四色标签印刷机的除尘装置,包括除尘箱,所述除尘箱的底部设置有吸尘口,所述吸尘口的管口内侧设置有过滤板,过滤板的板面上设置有均匀分布的过滤孔,所述除尘箱的内壁两侧呈对称设置有导轨,所述导轨上滑动连接有转辊,所述转辊沿辊体一圈设置有均匀排布的清孔柱,所述转辊的外侧设置有护罩,所述清孔柱的外侧包覆有清洗刷毛,所述清孔柱的柱体直径小于所述过滤孔的内径,且清洗刷毛与所述过滤孔的内壁相触。

优选的,所述转辊的中心插设有转轴,且转轴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滑动块,且滑动块内置于所述导轨中,且滑动块与所述导轨滑动配合,并且所述转轴的其中一端贯穿导轨并外接于伺服电机的输出端。

优选的,所述清孔柱位于所述护罩的内侧,护罩的内侧两端均设置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远离护罩的一端分别固定安装在所述转辊两端的滑动块上。

优选的,所述导轨为电动导轨,且导轨由首尾依次对接的三段滑轨组成,并且位于中间段的滑轨低于两侧位于两侧的滑轨。

优选的,还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为单片机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电源电连接,控制器与转轴及导轨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对过滤板上的过滤孔清洁除灰效率高且除灰彻底。

2、大大延长了除尘过滤板的使用寿命,改善了印刷机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印刷机的使用。

综上,本装置结构简单,设计新颖,高效清洁,除尘彻底,保证了印刷质量,工作效率提升,实用性增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四色标签印刷机的除尘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四色标签印刷机的除尘装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四色标签印刷机的除尘装置的过滤板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四色标签印刷机的除尘装置的清孔柱结构示意图。

图中:1除尘箱、2吸尘口、3过滤板、4过滤孔、5导轨、6转辊、7清孔柱、8固定杆、9护罩、10控制器、11清洗刷毛。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四色标签印刷机的除尘装置,包括除尘箱1,除尘箱1的底部设置有吸尘口2,吸尘口2的管口内侧设置有过滤板3,过滤板3的板面上设置有均匀分布的过滤孔4,除尘箱1的内壁两侧呈对称设置有导轨5,导轨5上滑动连接有转辊6,转辊6沿辊体一圈设置有均匀排布的清孔柱7,转辊6的外侧设置有护罩9,清孔柱7的外侧包覆有清洗刷毛11,清孔柱7的柱体直径小于过滤孔4的内径,且清洗刷毛11与过滤孔4的内壁相触,转辊6的中心插设有转轴,且转轴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滑动块,且滑动块内置于导轨5中,且滑动块与导轨5滑动配合,并且转轴的其中一端贯穿导轨5并外接于伺服电机的输出端,清孔柱7位于护罩9的内侧,护罩9的内侧两端均设置有固定杆8,固定杆8远离护罩9的一端分别固定安装在转辊6两端的滑动块上,导轨5为电动导轨,且导轨5由首尾依次对接的三段滑轨组成,并且位于中间段的滑轨低于两侧位于两侧的滑轨,还包括控制器10,控制器10为单片机控制器,控制器10与电源电连接,控制器10与转轴及导轨5电连接。

本实施例中,结合说明书附图,控制器根据本实施例的需要进行控制编程,转轴外接的伺服电机随着转辊6在导轨5上的滑动而进行移动,在正常吸尘过程中,转辊6置于导轨5位于上方的一段,此时,转辊6上的清孔柱7不与过滤孔4相接触,当需要对过滤板3进行清洁时,控制器10控制转辊6沿导轨5滑动至位于下方的一段,同时转辊6在转轴的带动下进行转动,每次转动,均可以保证有一排清孔柱7插入过滤孔4中,通过清洗刷毛11对过滤孔4进行清理,转辊6在导轨上来来回回的移动,便可以保证对过滤孔4进行除灰操作,灰尘直接经吸尘口2掉落,清洗刷毛11粘附在清孔柱7的外侧,清理十分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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