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程预算专用表格填写用支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42881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造价用辅助工具,具体涉及一种工程预算专用表格填写用支撑装置。



背景技术: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航空航天工程造价等。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等。工程造价的主要任务:根据图纸、定额以及清单规范,计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等。因而早工程造价过程中,需要编制项目各阶段造价文件,如: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

无论是何种工程造价预算、何阶段的工程造价,都需要用到大量的工程预算专用表格,而且现有大多数的工程造价中,用到的表格种类不止一种,需要同时用到多种类型表格。虽然现有技术中有直接采用电脑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但大多造价工程中还是会出现部分手填表格的情况,因而,对于同时需要填写不同类型的表格的情况而言,大部分的时间是花费在相应类型表格的寻找上,因而,极大地浪费时间、精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对于同时需要填写不同类型的表格的情况而言,大部分的时间是花费在相应类型表格的寻找上,因而,极大地浪费时间、精力,目的在于提供解决上述问题的一种工程预算专用表格填写用支撑装置。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工程预算专用表格填写用支撑装置,包括固定架本体,所述固定架本体为两个以上,且相邻两个固定架本体之间通过滑轨连接,所述滑轨设置在固定架本体的边缘位置处,每个固定架本体上远离滑轨一侧的边缘位置处还设置有一个指示标贴块,该固定架本体上相对两侧均设置有固定夹。

本发明通过滑轨、固定架本体以及指示标贴块的共同作用,能极大地节约表格类型的查找时间,极大地节省填写表格的时间和精力,效果十分显著。

为了达到更加方便的查找效果,并且在查找时,为了使表格的类型更加一目了然,本发明设用于固定指示标贴块的固定架本体一侧的长度为L,固定架本体的数量为N,该指示标贴块的长度则小于L/N;所述指示标贴块在固定架本体上交错分布设置。

优选地,所述固定架本体上其中一个固定夹固定在滑轨所在一侧,另一个固定夹则固定在滑轨所在的相对一侧上。

为了便于方便填写操作,所述固定架本体上滑轨的一端端部设置有限位块;当滑轨的数量为两个以及以上时,该限位块均设置在所有滑轨相同一侧。

为了便于表格的更换填写,设置有限位块一侧的固定架本体上还设置有推拉扣。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发明通过滑轨、固定架本体以及指示标贴块的共同作用,能极大地节约表格类型的查找时间,极大地节省填写表格的时间和精力,效果十分显著;

2、本发明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非常适合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固定架本体,2-滑轨,3-指示标贴块,4-固定夹,5-限位块,6-推拉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发明一种工程预算专用表格填写用支撑装置,包括固定架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本体1为两个以上,且相邻两个固定架本体1之间通过滑轨2连接,所述滑轨2设置在固定架本体1的边缘位置处,每个固定架本体1上远离滑轨2一侧的边缘位置处还设置有一个指示标贴块3,该固定架本体1上相对两侧均设置有固定夹4。

设用于固定指示标贴块3的固定架本体1一侧的长度为L,固定架本体1的数量为N,该指示标贴块3的长度则小于L/N;所述指示标贴块3在固定架本体1上交错分布设置。

所述固定架本体1上其中一个固定夹4固定在滑轨2所在一侧,另一个固定夹4则固定在滑轨2所在的相对一侧上。

本发明通过滑轨、固定架本体以及指示标贴块的共同作用,能极大地节约表格类型的查找时间,极大地节省填写表格的时间和精力,效果十分显著。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增加了限位块5和推拉扣6,具体设置如下:

所述固定架本体1上滑轨2的一端端部设置有限位块5;当滑轨2的数量为两个以及以上时,该限位块5均设置在所有滑轨2相同一侧。

设置有限位块5一侧的固定架本体1上还设置有推拉扣6。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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