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文具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控下水不干笔。
背景技术:
现有的毛笔不能够吸墨水,每次使用都需要蘸取墨水,蘸取一次墨水只能够写很少的几个字,使用起来很是麻烦,由于毛笔字的书写方法很多,书写速度也不同,但是现有的毛笔不能够灵活的调节给墨量,不适合初学者练习书法。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可控下水不干笔。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控下水不干笔,包括笔杆、连接杆、笔头、活塞、活塞杆、导墨管、第一压块、第二压块、第一调节杆、第二调节杆,其中:
笔杆内设有储墨腔,笔杆顶端设有第一限位板,活塞设置在储墨腔内,活塞杆一端穿过第一限位板伸入储墨腔内与活塞顶端连接;连接杆顶端与笔杆可拆式连接,连接杆内设有流墨通道和调节腔,流墨通道与储墨腔连通,导墨管、第一压块、第二压块均设置在调节腔内,导墨管顶端与流墨通道连接,第一压块、第二压块关于导墨管对称设置,第一调节杆穿过连接杆与第一压块连接且第一调节杆与连接杆螺纹连接,第二调节杆穿过连接杆与第二压块连接且第二调节杆与连接杆螺纹连接,调节腔底端设有笔头连接口,笔头包括连接件和固定在连接件上的笔毛,连接件安装在笔头连接口处。
优选的,笔杆底端设有圆柱形连接部,圆柱形连接部外侧设有外螺纹,流墨通道内壁设有与外螺纹配合的内螺纹,笔杆通过圆柱形连接部与连接杆螺纹连接。
优选的,导墨管底端连接有出墨件,出墨件内分布有溢墨孔,各溢墨孔与导墨管连通。
优选的,连接件外侧设有环形凹槽,连接杆上与环形凹槽相对应位置设有注胶孔。
优选的,活塞杆顶端连接有第二限位板。
本实用新型中,笔杆内设有储墨腔,笔杆顶端设有第一限位板,活塞杆一端穿过第一限位板伸入储墨腔内与活塞顶端连接;连接杆顶端与笔杆可拆式连接,连接杆内设有流墨通道和调节腔,流墨通道与储墨腔连通,导墨管、第一压块、第二压块均设置在调节腔内,导墨管顶端与流墨通道连接,第一压块、第二压块关于导墨管对称设置,第一调节杆穿过连接杆与第一压块连接且第一调节杆与连接杆螺纹连接,第二调节杆穿过连接杆与第二压块连接且第二调节杆与连接杆螺纹连接,调节腔底端设有笔头连接口,笔头包括连接件和固定在连接件上的笔毛,连接件安装在笔头连接口处。在使用时,在储墨腔内储存一定量的墨水,避免了传统的毛笔,需要反复蘸取墨水的弊端,然后将笔杆、连接杆、笔头连接在一起,通过第一压块、第二压块来调节给墨量,以适应不同使用者的需求;本实用新型笔杆、连接杆可拆卸式连接,可以分别对笔杆、连接杆进行清洗,通过加入第一压块、第二压块结构,能够调节出墨量,从而达到根据不同的书写速度调节给墨量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控下水不干笔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可控下水不干笔,包括笔杆1、连接杆2、笔头3、活塞4、活塞杆5、导墨管6、第一压块7、第二压块8、第一调节杆9、第二调节杆10,其中:
笔杆1内设有储墨腔101,笔杆1顶端设有第一限位板102,活塞4设置在储墨腔101内,活塞杆5一端穿过第一限位板102伸入储墨腔101内与活塞4顶端连接,活塞杆5顶端连接有第二限位板12。
连接杆2顶端与笔杆1可拆式连接,具体地:笔杆1底端设有圆柱形连接部103,圆柱形连接部103外侧设有外螺纹,流墨通道201内壁设有与外螺纹配合的内螺纹,笔杆1通过圆柱形连接部103与连接杆2螺纹连接。连接杆2内设有流墨通道201和调节腔202,流墨通道201与储墨腔101连通。导墨管6、第一压块7、第二压块8均设置在调节腔202内,导墨管6顶端与流墨通道201连接,导墨管6底端连接有出墨件11,出墨件11内分布有溢墨孔,各溢墨孔与导墨管6连通;第一压块7、第二压块8关于导墨管6对称设置,第一调节杆9穿过连接杆2与第一压块7连接且第一调节杆9与连接杆2螺纹连接,第二调节杆10穿过连接杆2与第二压块8连接且第二调节杆10与连接杆2螺纹连接,调节腔202底端设有笔头连接口。
笔头3包括连接件301和固定在连接件301上的笔毛302,连接件301安装在笔头3连接口处。连接件301外侧设有环形凹槽303,连接杆2上与环形凹槽303相对应位置设有注胶孔203。笔头3与连接杆2连接之后,通过注胶孔203向环形凹槽303内注入胶水,使得笔头3与连接杆2连接更加紧密。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控下水不干笔,在使用时,在储墨腔101内储存一定量的墨水,避免了传统的毛笔,需要反复蘸取墨水的弊端,然后将笔杆1、连接杆2、笔头3连接在一起,通过第一压块7、第二压块8来调节给墨量,以适应不同使用者的需求;本实用新型笔杆1、连接杆2可拆卸式连接,可以分别对笔杆1、连接杆2进行清洗,通过加入第一压块7、第二压块8结构,能够调节出墨量,从而达到根据不同的书写速度调节给墨量的目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