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会计电算化教学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06344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一种会计电算化教学用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教学装置,具体是一种会计电算化教学用装置。



背景技术:

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实务中的简称,是一个应用电子计算机实现的会计信息系统。它实现了数据处理的自动化,使传统的手工会计信息系统发展演变为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它不仅是会计发展的需要,而且是经济和科技对会计工作提出的要求。

电算化的重要性已经凸显,普及电算化也是发展趋势,但是电算化普及就需要进行教学,传统教学装置仅仅能进行板书教学,或者仅能进行计算机教学,无法将两者结合起来,使得教学的效率较低。

为此中国专利(授权公告:CN205318690U)公开了一种会计电算化教学用装置,虽说该装置能进行电算化教学,但是该装置只能进行实际的仿真教学,无法进行板书教学,为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提出了一种会计电算化教学用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中提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会计电算化教学用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会计电算化教学用装置,包括桌面,所述桌面下方固定设有桌腿,桌面右上方开设有第一凹槽,第一凹槽左上方固定设有铰链,所述铰链连接有显示屏,铰链左方固定开设有第二凹槽,桌面下方开设有抽屉槽,所述抽屉槽内套设有抽屉;右侧所述桌腿右方均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呈上下方向,滑槽内套设有滑块,滑块右侧均固定连接有方形管,后侧所述方形管内固定套设有转轴,所述转轴上套设有卷轴,后侧方形管前侧开设有卷轴槽,卷轴槽外放置有卡块,所述卷轴外端与卡块固定连接,前侧方形管后侧固定设有卡扣,所述卡块与卡扣相配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卷轴上下两侧固定连接有弹性丝。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卡块尺寸大于卷轴槽尺寸。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凹槽宽度为20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拉动卡块,抽出卷轴,将卡块卡在卡扣上,然后将方形管向上滑动即可调节到适当的高度,进行教学,不用时将方管滑下,既不会占用空间又不影响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会计电算化教学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会计电算化教学用装置的俯视图;

图3为一种会计电算化教学用装置中卷轴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桌面、2-桌腿、3-第一凹槽、4-铰链、5-显示屏、6-第二凹槽、7-抽屉槽、8-抽屉、9-滑槽、10-方形管、11-滑块、12-转轴、13-卷轴、14-卷轴槽、15-卡块、16-卡扣、17-弹性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3,一种会计电算化教学用装置,包括桌面1,所述桌面1下方固定设有桌腿2,桌面1右上方开设有第一凹槽3,第一凹槽3左上方固定设有铰链4,所述铰链4连接有显示屏5,铰链4左方固定开设有第二凹槽6,桌面1下方开设有抽屉槽7,所述抽屉槽7内套设有抽屉8,显示屏5可以让教师对学生进行实际的电算化演示,抽屉8内可放置多种教学用具,第二凹槽6内也正好可以放置键盘,方便使用;

右侧所述桌腿2右方均开设有滑槽9,所述滑槽9呈上下方向,滑槽9内套设有滑块11,滑块11可以在滑槽9内上下滑动,滑块11右侧均固定连接有方形管10,后侧所述方形管10内固定套设有转轴12,所述转轴12上套设有卷轴13,后侧方形管10前侧开设有卷轴槽14,卷轴槽14外放置有卡块15,所述卷轴13外端与卡块15固定连接,拉动卡块15,可以将卷轴12从方形管10内抽出,前侧方形管10后侧固定设有卡扣16,所述卡块15与卡扣16相配合,卡块15卡扣16配合后,卷轴12即呈现打开状态,可以用来书写教学。

所述卷轴13上下两侧固定连接有弹性丝17。

所述卡块15尺寸大于卷轴槽14尺寸。

所述第二凹槽6宽度为200MM。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使用时,拉动卡块15将卷轴13抽出,然后将卡块15卡在卡扣16内,将方形管10向上移动,滑块11在滑槽9内滑动,滑动到适当的高度位置即可,由于卷轴13上下两侧为弹性丝17,所以即使将卷轴13抽出,卷轴13也是呈现向内弯曲状态,这样就会让更多的人活得较好地视野,不会出现反光问题,当不需要卷轴13教学时,收起卷轴13,将显示屏5抬高即可使学生围绕装置进行实际的电算化教学演示,第二凹槽6内可放置键盘,方便教师使用,抽屉8内亦可防止更多的教学用具,使用起来更为顺手。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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