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教学的演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6579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教学的演示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用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教学的演示装置。



背景技术: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航空航天工程造价等。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等。工程造价的主要任务:根据图纸、定额以及清单规范,计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等。

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主要涉及到的能力应包括:熟悉各专业工程技术规范、造价定额及有关建设管理制度,熟悉各专业工程的计量规则,具有较强的工程量计算能力,能编制项目各阶段造价文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熟练应用造价软件,有一定的资料管理能力等。

建筑工程造价教学必须按照规定的教学程序进行,需要认真学习加之反复练习才能掌握,否则就会出现计算错误的现象,因此急需研究制作一种教学用的演示装置,以提高建筑工程造价教学人员水平,目前的教学演示装置功能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的技术缺陷,提供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教学的演示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教学的演示装置,包括竖直的支架,所述支架侧端通过上、下转轴转动连接有上下底面和一侧面封口、其余侧面敞口的教学框,教学框底端上端面为阶梯状,每个阶梯上转动连接有演示板,教学框顶部开有若干通孔,通孔内设有用于止挡演示板的止挡装置,教学框顶端设有齿轮,支架顶端设有与齿轮相啮合的齿条。

所述止挡装置包括穿过通孔的拉杆,拉杆位于教学框内的一端套设有弹簧,弹簧一端固定连接到教学框、另一端固定连接拉杆。当拉起拉杆后可以将演示板放平,方便使用另一个演示板进行教学演示。

所述教学框底面的阶梯上设有沿阶梯横向设置的、截面为柱形的凹槽,凹槽内设有与其相配合的柱形转动块,转动块上一体成型连接有卡槽,演示板底端设有与卡槽相配合的卡口。演示板从卡槽侧端插入卡槽内,柱形转动块可在柱形凹槽转动,这样方便了演示板的转动。

所述支架顶端端面设有凹陷,所述齿条底端一体成型有与凹陷相配合的凸块。

所述支架侧端设有笔盒。用于放置笔。

所述支架底端设有四个脚轮,所述脚轮带锁紧机构。方便教学框整体移动。方便教学框整体移动,锁紧机构可以用于锁紧脚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上课前将工程造价教学的图纸、表格、公式等书写在演示板上或是通过磁块固定在演示板上,上课时只需拉开止挡装置将一个演示板放平,然后继续利用下个个演示板来教学,大大提高教学演示速度和教学质量,而且通过拉动齿条带动教学框转动可以多方位教学演示,操作十分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附图所示,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教学的演示装置,包括竖直的支架1,所述支架1侧端通过上、下转轴转动连接有上下底面和一侧面封口、其余侧面敞口的教学框2,教学框2底端上端面为阶梯状,每个阶梯上转动连接有演示板3,教学框2顶部开有若干通孔4,通孔4内设有用于止挡演示板3的止挡装置5,教学框2顶端设有齿轮6,支架1顶端设有与齿轮6相啮合的齿条7。

所述止挡装置5包括穿过通孔4的拉杆51,拉杆51位于教学框2内的一端套设有弹簧52,弹簧52一端固定连接到教学框2、另一端固定连接拉杆51。当拉起拉杆后可以将演示板放平,方便使用另一个演示板进行教学演示。

所述教学框2底面的阶梯上设有沿阶梯横向设置的、截面为柱形的凹槽21,凹槽21内设有与其相配合的柱形转动块22,转动块22上一体成型连接有卡槽23,演示板3底端设有与卡槽23相配合的卡口。演示板从卡槽侧端插入卡槽内,柱形转动块可在柱形凹槽转动,这样方便了演示板的转动。

所述支架1顶端端面设有凹陷,所述齿条7底端一体成型有与凹陷相配合的凸块71。

所述支架1侧端设有笔盒8。用于放置笔。

所述支架1底端设有四个脚轮9,所述脚轮9带锁紧机构。方便教学框整体移动。方便教学框整体移动,锁紧机构可以用于锁紧脚轮。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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