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用卡片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29743阅读:106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兔业养殖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用卡片夹。



背景技术:

规模化养殖种母兔时,需要每天对种母兔的生产情况进行记录,传统种兔养殖档案数据采用纸质记录卡进行人工录入的方式进行统计,员工需要对应记录的笼位号、记录本上对应的笼位号进行记录标示;但是传统的放卡夹是简单的吊挂在笼位的前侧,在给笼子冲洗清理时,极容易造成记录卡的损失或破坏,进而造成记录数据丢失,给饲养人员带来极大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用卡片夹,该结构避免了记录数据的丢失,有效地保护记录卡免受损坏,给饲养人员带来极大的便利。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用卡片夹,它包括竖板、面板、底板、左侧板和上侧板组成,竖板的背面上端设有一组与兔笼相匹配的固定夹,竖板的正面左侧设有左侧板,竖板的正面上部设有上侧板,竖板的底端设有底板,上侧板的前端与底板的前端之间设有面板,面板的左侧固定在左侧板上,面板为透明材质的树脂板,竖板、上侧板、底板和左侧板均为硬质防水板,竖板、面板、上侧板、底板和左侧板构成右侧具有插入口的放置腔,放置腔内有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

根据上述的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用卡片夹,所述上侧板的内侧壁与底板的内侧壁上相对应设有凹槽,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可插入凹槽内。

根据上述的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用卡片夹,所述兔养殖档案跟踪卡的外周套设有塑料卡套,塑料卡套可插入放置腔中。

根据上述的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用卡片夹,所述竖板的高度大于面板的高度,面板、上侧板、底板和左侧板构成右侧、后侧均敞口的长方体结构。

根据上述的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用卡片夹,所述左侧板的外侧壁上设有荧光条。

根据上述的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用卡片夹,所述上侧板的上方的竖板上设有向前伸出的悬臂,悬臂的自由端设有灯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取得的有益效果:

1. 本实用新型结构包括竖板、面板、底板、左侧板和上侧板组成,竖板的背面上端设有一组与兔笼相匹配的固定夹,竖板的正面左侧设有左侧板,竖板的正面上部设有上侧板,竖板的底端设有底板,上侧板的前端与底板的前端之间设有面板,面板的左侧固定在左侧板上,面板为透明材质的树脂板,竖板、上侧板、底板和左侧板均为硬质防水板,竖板、面板、上侧板、底板和左侧板构成右侧具有插入口的放置腔,放置腔内有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该结构使用时,记录人员在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上记录完数据后可以直接将其插入至放置腔中,然后通过固定夹方便地将竖板挂在兔笼上;由于竖板、上侧板、底板和左侧板均为硬质防水板,面板为透明材质的树脂板,该结构能够很牢固地将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固定在该卡片夹中,避免了记录数据的丢失。

2. 本实用新型结构中所述上侧板的内侧壁与底板的内侧壁上相对应设有凹槽,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可插入凹槽内,凹槽的设计能够防止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在放置腔内滑动;所述兔养殖档案跟踪卡的外周套设有塑料卡套,塑料卡套可插入放置腔中,塑料卡套具有很好的防水作用;所述左侧板的外侧壁上设有荧光条,上侧板的上方的竖板上设有向前伸出的悬臂,悬臂的自由端设有灯泡,荧光条和灯泡的设计利于光线不足或黑暗环境下使用。

3.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参照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用卡片夹,它包括竖板1、面板2、底板3、左侧板4和上侧板5组成,竖板1的背面上端设有一组与兔笼相匹配的固定夹6,竖板1的正面左侧设有左侧板4,竖板1的正面上部设有上侧板5,竖板1的底端设有底板3,上侧板5的前端与底板3的前端之间设有面板2,面板2的左侧固定在左侧板4上,面板2为透明材质的树脂板,竖板1、上侧板5、底板3和左侧板4均为硬质防水板,竖板1、面板2、上侧板5、底板3和左侧板4构成右侧具有插入口的放置腔,兔养殖档案跟踪卡的外周套设有塑料卡套7,塑料卡套7可插入放置腔中;所述上侧板5的内侧壁与底板3的内侧壁上相对应设有凹槽8,种母兔养殖档案跟踪卡9可插入凹槽8内;所述左侧板的外侧壁上设有荧光条10,上侧板5的上方的竖板上设有向前伸出的悬臂11,悬臂11的自由端设有灯泡12。

实际应用时,所述竖板1的高度大于面板2的高度,面板2、上侧板5、底板3和左侧板4构成右侧、后侧均敞口的长方体结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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