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个人档案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29736阅读:296来源:国知局
一种个人档案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档案管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个人档案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档案管理是指对档案文件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加,人事部门对于个人档案的有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的档案管理装置,多采用人工在电脑上进行人工记录后并将个人档案归入相应编号的存放柜中;但是,现有的方法经常会发送将编码后的档案放入了错的存放柜中,使后期无法查找的相应的个人档案,为后期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无法高速且有效进行个人档案管理。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方法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个人档案管理系统,由存放箱自动识别档案信息,并将相应的档案信息发送至管理服务器进行管理,能够有效避免档案错放,管理过程高速且有效。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技术方案是:一种个人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档案存放箱、档案盒和管理服务器,所述档案盒存放在档案存放箱内,所述档案存放箱和管理服务器无线通讯连接;

所述档案存放箱包括多个带有箱门的箱体,在每个箱体内部均设置有识别装置;所述识别装置包括控制器、读卡器和无线通讯电路Ⅰ,所述控制器分别连接至读卡器和无线通讯电路Ⅰ,所述无线通讯电路Ⅰ与管理服务器无线通讯连接;

所述档案盒包括盒体和设置在盒体上的信息存储卡,所述信息存储卡与所述读卡器电磁通讯;

所述管理服务器包括主控器、存储器、读写器、显示器、输入装置和无线通信电路Ⅱ,所述存储器、读写器、显示器、输入装置和无线通信电路Ⅱ与主控器相连接,所述无线通讯电路Ⅰ和无线通信电路Ⅱ无线通讯,所述读写器与信息存储卡电磁通讯。

进一步的是,在所述盒体上设置卡槽,所述信息存储卡卡在卡槽内;便于信息存储卡的取放。

进一步的是,所述信息存储卡为RFID卡,所述读卡器为RFID识别器,所述读写器为RFID读写器;能够实现信息存储和识别功能。

进一步的是,所述管理服务器与云端服务器无线通讯连接;用户能够通过网络查询个人档案信息。

采用本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档案存放箱内设置的识别装置自动识别所放入的档案盒的档案信息,并将相应的档案信息发送至管理服务器进行管理,能够有效避免档案错放,管理过程高速且有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个人档案管理系统的控制连接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个人档案管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档案存放箱箱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档案盒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是档案存放箱,2是档案盒,3是管理服务器;11是箱体,12是识别装置;21是盒体,22是信息存储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在本实施例中,参见图1-图4所示,一种个人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档案存放箱1、档案盒2和管理服务器3,所述档案盒2存放在档案存放箱1内,所述档案存放箱1和管理服务器3无线通讯连接;

所述档案存放箱1包括多个带有箱门的箱体11,在每个箱体11内部均设置有识别装置12;所述识别装置12包括控制器、读卡器和无线通讯电路Ⅰ,所述控制器分别连接至读卡器和无线通讯电路Ⅰ,所述无线通讯电路Ⅰ与管理服务器3无线通讯连接;

所述档案盒2包括盒体21和设置在盒体21上的信息存储卡22,所述信息存储卡22与所述读卡器电磁通讯;

所述管理服务器3包括主控器、存储器、读写器、显示器、输入装置和无线通信电路Ⅱ,所述存储器、读写器、显示器、输入装置和无线通信电路Ⅱ与主控器相连接,所述无线通讯电路Ⅰ和无线通信电路Ⅱ无线通讯,所述读写器与信息存储卡22电磁通讯。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优化方案,在所述盒体21上设置卡槽,所述信息存储卡22卡在卡槽内;便于信息存储卡22的取放。

所述信息存储卡22为RFID卡,所述读卡器为RFID识别器,所述读写器为RFID读写器;能够实现信息存储和识别功能。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优化方案,所述管理服务器3与云端服务器无线通讯连接;用户能够通过网络查询个人档案信息。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作一次完整的描述:

通过管理服务器3建立档案信息,并通过读写器将档案信息存储在信息存储卡22上;将信息存储卡22放入相应档案的档案盒2中;

将档案盒2放入箱体11内,由识别装置12识别信息存储卡22,并将识别到的档案信息反馈给管理服务器3,由管理服务器3进行信息核对。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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