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审查谈话安全专用软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8736发布日期:2018-08-08 09:01阅读:544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安全软笔,特别涉及一种执纪审查谈话安全专用软笔。



背景技术:

在纪委执纪审查谈话中,一般是安排被谈话者在纪委专用的谈话室中进行,为了防止被谈话者发生意外伤残事件,一般谈话室内都是采用无死角的软包构成,然而,被谈话者需要签字、写个人检查或者写违纪事实经过等,都需要用签字笔完成,在此过程中,被谈话人有时会出现心里激动,进而出现自伤、自残或伤人的举动,过往也发生过类似事件,而在谈话室中,仅有的利器就是被谈话者手中的签字笔,这就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执纪审查谈话安全专用软笔,避免了被谈话者在情绪激动时发生的伤人或者自残行为,避免了执纪审查谈话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其技术方案是:包括笔帽(1)和软笔主体,软笔主体包括伸缩笔尖(2)、笔尖硅胶固定器(3)、硅胶固定套(4)、硅胶外套(5)、缓释内套(6)、笔塞(7),所述笔尖硅胶固定器(3)的一端安装伸缩笔尖(2),另一端连接硅胶固定套(4),在硅胶固定套(4)的外侧套有硅胶外套(5),硅胶固定套(4)的外端通过笔塞(7)固定;在所述硅胶固定套(4)的内腔装有缓释内套(6),缓释内套(6)内设有海绵层,并吸有碳素墨水,且伸缩笔尖(2)插入缓释内套(6)内,伸缩笔尖(2)在碰撞时会挤压到笔尖硅胶固定器(3)内腔。

上述的伸缩笔尖(2)采用纤维笔尖,且外端部为椭圆头,内端为较细的锥形结构,用于插入缓释内套(6)。

上述的笔尖硅胶固定器(3)、硅胶固定套(4)和硅胶外套(5)均采用硅胶制成。

上述的硅胶外套(5)采用彩色硅胶制成。

上述的笔尖硅胶固定器(3)和硅胶固定套(4)为透明硅胶制成,且形成阶梯状结构。

上述的伸缩笔尖(2)与笔尖硅胶固定器(3)之间为过盈配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解决了墨水缓降、笔尖可缩进、笔迹可以长期保存,并且书写流畅,最大限度的提高了使用者的安全系数和使用治疗,满足了执纪审查谈话中的安全需求,避免了被谈话者在情绪激动时发生的伤人或者自残行为。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时的状态图;

附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笔尖挤压后的状态图;

上图中:笔帽1、伸缩笔尖2、笔尖固定器3、过渡固定套4、外套5、缓释内套6、笔塞7。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提到的执纪审查谈话安全专用软笔,包括笔帽1和软笔主体,软笔主体包括伸缩笔尖2、笔尖硅胶固定器3、硅胶固定套4、硅胶外套5、缓释内套6、笔塞7,所述笔尖硅胶固定器3的一端安装伸缩笔尖2,另一端连接硅胶固定套4,在硅胶固定套4的外侧套有硅胶外套5,硅胶固定套4的外端通过笔塞7固定,笔塞可以部分凸出,便于插拔;在所述硅胶固定套4的内腔装有缓释内套6,缓释内套6内设有海绵层,并吸有碳素墨水,且伸缩笔尖2插入缓释内套6内,伸缩笔尖2在碰撞时会挤压到笔尖硅胶固定器3内腔。

其中,伸缩笔尖2采用纤维笔尖,且外端部为椭圆头,内端为较细的锥形结构,用于插入缓释内套6,且上述的伸缩笔尖2与笔尖硅胶固定器3之间为过盈配合,这样,在使用时,稍一用力,伸缩笔尖就被挤压到笔尖硅胶固定器内,也就没有了尖锐的物品了,避免了伤人或自残事故的发生,

另外,笔尖硅胶固定器3、硅胶固定套4和硅胶外套5均采用硅胶制成,这样,整个软笔主体就是软性材料制成,不会造成伤人事故,避免了以前签字笔的主体较硬的问题,用力插也不会伤人,

还有,硅胶外套5采用彩色硅胶制成,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了红色的外壳,这样,使外壳更加漂亮。

再者,笔尖硅胶固定器3和硅胶固定套4为透明硅胶制成,且形成阶梯状结构,二者在一起,握笔写字时主要是握住此位置,可以使写字时更加容易,也不至于太软造成无法写字的问题,也不影响书写流畅度。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1、伸缩笔尖为可缩进设计,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危险发生;2、缓释内套6内充满碳素墨水,有利于笔迹的长期保存,满足执纪审查的要求;3、使用前可以轻微挤压笔杆部位,是墨水充盈笔尖即可使用;如长期不用导致笔尖变硬,可以更换备用笔尖,将笔尖锥形结构的一端插入缓释内套内,轻微挤压笔杆使笔尖重新充盈墨水即可使用;4、缓释内套的墨水用完时,可以注入墨水,书写时握持靠近笔尖部位的笔尖硅胶固定器3和硅胶固定套4的阶梯状部位即可。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墨水缓降、笔尖可缩进、笔迹可以长期保存,并且书写流畅,最大限度的提高了使用者的安全系数和使用治疗,满足了执纪审查谈话中的安全需求。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均可能利用上述阐述的技术方案对本实用新型加以修改或将其修改为等同的技术方案。因此,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进行的任何简单修改或等同置换,尽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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