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小区信息宣传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55829发布日期:2018-10-12 23:51阅读:14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小区智能信息传输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小区信息宣传装置。



背景技术:

小区内都会设置电子的信息宣传装置,这些宣传装置一般采用一LED显示大屏,小区内的人可在远处观看LED显示屏上的字体来获得小区近期发布的最新信息,但是有时候我们经常会发生信息遗漏等问题,其原因是当宣传信息过多时,LED显示屏逐条播放文字,但是当人们中途经过时,便无法查阅之前出现的文字信息,只能等所有文字显示完之后的重复播放,由于文字信息多,人们很多时候不愿意等待再看一遍。而且多人查阅时,每个人的查阅速度都是不同的,因此如何获得想要的查阅速度,如何任意翻取播放信息,是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小区信息宣传装置,可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小区信息宣传装置,包括安装于小区内的宣传装置,所述宣传装置包括一宣传板,宣传板上设置有一LED显示主屏,LED显示主屏的底部设置有自由操作区,所述自由操作区并排设置有一个以上的触控分屏,每个触控分屏正对一个重力感应器,重力感应器埋入于触控分屏正下端的地面中,一个以上的重力感应器均与安装在宣传板一侧的控制主机连接,重力感应器的信号输出端连接控制主机内部的控制主板。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控制主板的信号输入输出端通过无线收发模块连接远程控制中心。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触控分屏以及显示主屏均通过控制主板控制开关,控制分屏与显示主屏在不使用状态下时为关闭状态。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宣传板的顶部设置有一个红外传感器,红外传感器的信号输出端连接至控制主板,显示主屏通过红外传感器传输检测信号至控制主板来控制开关。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控制主机接入市政电源,整块宣传板通过两端的固定支架支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主要用于小区信息宣传使用,可供多人同时使用,防止因为查阅速度快慢而出现的信息遗漏问题,获得更好的体验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方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安装于小区内的宣传装置,宣传装置包括一宣传板5,宣传板5上设置有一LED显示主屏3,LED显示主屏3的底部设置有自由操作区8,自由操作区8并排设置有一个以上的触控分屏7,每个触控分屏7正对一个重力感应器1,重力感应器1埋入于触控分屏正下端的地面中,一个以上的重力感应器1均与安装在宣传板一侧的控制主机2连接,重力感应器1的信号输出端连接控制主机内部的控制主板。

其中,控制主板的信号输入输出端通过无线收发模块连接远程控制中心,通过远程控制中心发送宣传信息至显示主屏以及触控分屏。

其中,触控分屏以及显示主屏均通过控制主板控制开关,控制分屏与显示主屏在不使用状态下时为关闭状态,宣传板的顶部设置有一个红外传感器4,红外传感器的信号输出端连接至控制主板,显示主屏通过红外传感器传输检测信号至控制主板来控制开关,控制主机接入市政电源,整块宣传板通过两端的固定支架6支撑。

在无行人时,显示主屏以及触控分屏是关闭状态的,当有行人经过时,红外传感器检测到红外信号,此时通过控制主板控制其打开,即大屏幕播放宣传文字信息,当重力感应器上无检测信号时,所有的触控分屏都是关闭状态的。如果行人想独立翻越宣传信息,此时只要站在对应的重量感应器上,即可打开对应的触控分屏,触控分屏打开后显示的是远程控制中心传输过来的宣传信息,触控分屏为触控屏,其文字显示以及翻阅可手指触控翻阅,触控分屏可选用具有智能控制显示的平板电脑结构。而不需要翻阅的人则可根据显示主屏观察宣传文字,正常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主要用于小区信息宣传使用,可供多人同时使用,防止因为查阅速度快慢而出现的信息遗漏问题,获得更好的体验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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