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企业服务信息展示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27258发布日期:2019-01-25 17:11阅读:16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企业服务信息展示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信息展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调节企业服务信息展示架。



背景技术:

在一些大小型企业中,不管是其企业文化还是企业的最新信息都需要及时进行展示,对于一些大龄化员工和企业之外的人来说,光从互联网来展示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因此一般的企业都需要建立展示架来公布信息。

但以往的展示架在使用时一般通过粘贴的方式,在需要更换时又需要撕去重新黏贴,长期以往展示板的表面会留下痕迹影响展示效果,使用时十分不便,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可调节企业服务信息展示架,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可调节企业服务信息展示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调节企业服务信息展示架,包括底座和展示板,所述底座的顶部中心竖直固定连接有支撑杆,支撑杆的顶部固定水平连接有展示箱,所述展示板为长方体状结构,且展示板上水平贯穿设置有移动槽,所述移动槽共设置有两个且关于展示板的中心对称设置,所述移动槽内水平贯穿设置有T形栓,所述T形栓的一端贯穿移动槽固定连接有固定长板,且T形栓远离固定长板的一端外壁上活动套接有活动圆盘,所述活动圆盘和T形栓的竖直端之间固定焊接有弹性弹簧,且弹性弹簧环绕T形栓的水平端外壁设置,所述展示板长度方向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竖直合板,固定长板远离展示板的一侧中心固定连接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展示箱为一端设有开口的长方体状中空结构,且展示箱的内底部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滑槽,所述展示板的底部远离竖直合板的一端设置有滑轮,且滑轮活动设置于滑槽内。

优选的,所述竖直合板长度方向的一侧中心固定连接有拉环。

优选的,所述活动圆盘的直径大于移动槽的槽宽的长度设置。

优选的,所述展示箱的侧壁上开设有透明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移动槽、T形栓、固定长板、活动圆盘、弹性弹簧和把手的设计,可以快速将不同大小的信息文稿固定在展示板上展示,信息文稿的固定和拆卸都十分便捷,使用起来十分方便。

2、通过滑槽、滑轮、展示箱和竖直合板的设计,可以对展示板上的信息文稿进行收起放置,避免其在雨天经雨淋影响展示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巧妙,解决了以往企业服务信息展示架不便固定展示文稿的问题,实用性强,易于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调节企业服务信息展示架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调节企业服务信息展示架的展示板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部分的放大图。

图中:1底座、2展示板、3支撑杆、4展示箱、5移动槽、6T 形栓、7固定长板、8活动圆盘、9弹性弹簧、10竖直合板、11把手、 12滑轮、13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可调节企业服务信息展示架,包括底座1和展示板2,底座1的顶部中心竖直固定连接有支撑杆3,支撑杆3的顶部固定水平连接有展示箱4,展示板2为长方体状结构,且展示板2 上水平贯穿设置有移动槽5,移动槽5共设置有两个且关于展示板2 的中心对称设置,移动槽5内水平贯穿设置有T形栓6,T形栓6的一端贯穿移动槽5固定连接有固定长板7,且T形栓6远离固定长板 7的一端外壁上活动套接有活动圆盘8,活动圆盘8和T形栓6的竖直端之间固定焊接有弹性弹簧9,且弹性弹簧9环绕T形栓6的水平端外壁设置,展示板2长度方向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竖直合板10,固定长板7远离展示板2的一侧中心固定连接有把手11,展示箱4为一端设有开口的长方体状中空结构,且展示箱4的内底部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滑槽13,展示板2的底部远离竖直合板10的一端设置有滑轮12,且滑轮12活动设置于滑槽13内,竖直合板10长度方向的一侧中心固定连接有拉环,活动圆盘8的直径大于移动槽5的槽宽的长度设置,展示箱4的侧壁上开设有透明窗。

本实用新型中,在需要展示信息时,拉动竖直合板10一侧的拉环,利用滑轮12在滑槽13内移动,可以轻松将展示板2抽出展示箱 4,再拉动上方固定长板7上的把手11,使固定长板7稍远离展示板 2,此时活动圆盘8紧贴在展示板2上,弹性弹簧9压缩,将信息文稿的上部分放置于固定长板7与展示板2之间,松开把手11即可将信息文稿的上部分固定在展示板2上,拉动下方固定长板7上的把手 11,可以利用活动圆盘8在展示板2的表面移动,控制下方固定长板 7的位置,对信息文稿的下部分进行固定,随后将展示板2推回展示箱4内即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巧妙,易于推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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