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现场勘查人体位置标记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80477发布日期:2018-12-14 22:51阅读:511来源:国知局
一种现场勘查人体位置标记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现场勘查用具,具体涉及一种现场勘查人体位置标记物。



背景技术: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很多时候,现场技术人员并不对尸体在道路的位置进行精确标记,只是用皮尺简单测量大概范围,如此一来,在面临多车相碰的交通事故中时,往往难以明确事故成因,给后来的事故责任认定带来很大麻烦;

刑事现场勘查中,尸体勘查是现场勘查中极其重要的一个部分,以往的室内现场尸体勘查,现场技术人员多用简单的三角纸板标记或用粉笔等在地面勾勒出简单线条来明确尸体位置,这种做法,对于案件性质明确,现场情况简单的现场尚可,但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甚至需要多次复勘的案件,所能固定的信息量有限。

为了使现场勘查中尸体的标志、标记更加精确,就必须研制出一种简单、高效的尸体标记物。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中的一个或者多个。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现场勘查人体位置标记物,包括平面模型,平面模型镂空设置有用于标记人体或者肢体位置的形态图套件,形态图套件包括多个形态图单件,多个形态图单件至少包括一头颅形态图B1、一躯干形态图B2、一左手部形态图B3、一右手部形态图B4、一左足部形态图B5、一右足部形态图B6。

本实用新型提供至少六部分人体肢体标记物,使用时平放于道路现场后,于其镂空部分喷以油漆,可在最短时间内固定交通事故现场尸体位置,且不妨碍交通通行。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平面模型的数目为多个,平面模型的数量与形态图套件中形态图单件的数量相等,平面模型与形态图单件一一对应设置。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平面模型的数目为单个,形态图套件均设置于平面模型的不同区域,平面模型规则化设置预制折叠区,至少预制折叠区为软质材料。

另一方面,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现场勘查人体位置标记物,包括标记人体或者肢体位置的形态图套件,形态图套件包括多个形态图单件,多个形态图单件至少包括一头颅形态图A1、一躯干形态图A2、一左手部形态图A3、一右手部形态图A4、一左足部形态图A5、一右足部形态图A6,形态图套件均为面板结构。

另一方面,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现场勘查人体位置标记物,一种现场勘查人体位置标记物,包括立体模型套件,立体模型套件至少包括一立体头颅模型、一立体躯干模型、一立体左上肢模型、一立体右上肢模型、一立体左下肢模型、一立体右下肢模型、立体模型套件均设置紧固装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方式的现场勘查人体位置标记物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另一种实施方式的现场勘查人体位置标记物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方面,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现场勘查人体位置标记物,包括平面模型,平面模型镂空设置有用于标记人体或者肢体位置的形态图套件,形态图套件包括多个形态图单件,多个形态图单件至少包括一头颅形态图B1、一躯干形态图B2、一左手部形态图B3、一右手部形态图B4、一左足部形态图B5、一右足部形态图B6。

本实用新型提供至少六部分人体肢体标记物,使用时平放于道路现场后,于其镂空部分喷以油漆,可在最短时间内固定交通事故现场尸体位置,且不妨碍交通通行。

进一步,在一种实施例中,平面模型的数目为多个,平面模型的数量与形态图套件中形态图单件的数量相等,平面模型与形态图单件一一对应设置。

进一步,在另一种实施例中,平面模型的数目为单个,形态图套件均设置于平面模型的不同区域,平面模型规则化设置预制折叠区,至少预制折叠区为软质材料。

方便折叠,套件不易丢失。

另一方面,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另一种现场勘查人体位置标记物,包括标记人体或者肢体位置的形态图套件,形态图套件包括多个形态图单件,多个形态图单件至少包括一头颅形态图A1、一躯干形态图A2、一左手部形态图A3、一右手部形态图A4、一左足部形态图A5、一右足部形态图A6,形态图套件均为面板结构。

本实用新型提供至少六部分人体肢体标记物,使用时平放于道路现场后固定于道路表面,可在最短时间内固定交通事故现场尸体位置,且不妨碍交通通行,且携带体积小。

再一方面,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现场勘查人体位置标记物,包括立体模型套件,立体模型套件至少包括一立体头颅模型、一立体躯干模型、一立体左上肢模型、一立体右上肢模型、一立体左下肢模型、一立体右下肢模型、立体模型套件均设置紧固装置。将图2理解为立体结构在平面上的投影形状,因此本实施例不再附图。

本实用新型提供至少六部分人体肢体标记物,各部分关节连接处可以采用如胶水类物质组合拼装,按照现场尸体位置摆放,可用于模拟、复原案件现场,可以用于重现尸体位于现场的体位,不管尸体位置是仰卧位还是俯卧位,均能表示。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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