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信息技术教学用展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80147发布日期:2019-08-09 20:41阅读:136来源:国知局
一种信息技术教学用展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展示装置,特别涉及一种信息技术教学用展示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信息技术教学中不仅需要老师手动描绘将一些重点部分写出来,而且还有一些实体需要通过投影仪展示出来,现有的信息技术教学展示装置仅仅是通过老师手写,很多实体难以展示,不仅学生理解困难,而且增大老师工作量,由于展示装置使用时高度固定,难以根据老师身高来使用,会增大老师工作难度。因此,我们提出一种信息技术教学用展示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信息技术教学用展示装置,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信息技术教学用展示装置,包括固定板、转动杆、书写板、投影布板和底板,所述底板上端中间位置安装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由固定节、伸缩节和转动扣组成,所述固定节上端安装有伸缩节,所述固定节和伸缩节右端均开设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上安装有转动扣,所述伸缩杆上端安装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前后两端分别安装有书写板和投影布板,所述固定板左右两侧的上下两端均安装有卡槽,所述卡槽上安装有转动杆,所述底板前后两端均安装有收纳盒,且收纳盒个数为多个。

进一步的,所述收纳盒上端安装有盒盖,所述收纳盒和盒盖通过合页连接,所述收纳盒前端安装有标签条。

进一步的,所述底板下端四角均安装有万向轮。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板右侧的卡槽下端安装有转动手把,且转动手把与转动杆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板上端中间位置安装有提手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信息技术教学用展示装置,通过安装有投影布板和书写板,可根据教学需要选择使用投影布板或书写板,结合使用可减小老师工作量,而且帮助学生理解。

2.本实用新型的信息技术教学用展示装置,通过安装有伸缩杆,可调节固定板的高度,不仅减小老师工作难度,而且携带时体积小,方便拿取。

3.本实用新型的信息技术教学用展示装置,通过安装有转动杆,有些信息技术教学内容适用于多个学习阶段的学生,可写在软布层上,需要时直接展示,快速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信息技术教学用展示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信息技术教学用展示装置的后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信息技术教学用展示装置的右侧结构示意图。

图中:1、卡槽;2、书写板;3、固定板;4、伸缩杆;5、固定孔;6、固定节;7、盒盖;8、合页;9、标签条;10、收纳盒;11、万向轮;12、底板;13、转动扣;14、转动手把;15、转动杆;16、提手把;17、投影仪板;18、伸缩节。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3所示,一种信息技术教学用展示装置,包括固定板3、转动杆15、书写板2、投影布板17和底板12,所述底板12上端中间位置安装有伸缩杆4,所述伸缩杆4由固定节6、伸缩节18和转动扣13组成,所述固定节6上端安装有伸缩节18,所述固定节6和伸缩节18右端均开设有固定孔5,所述固定孔5上安装有转动扣13,所述伸缩杆4上端安装有固定板3,所述固定板3前后两端分别安装有书写板2和投影布板17,所述固定板3左右两侧的上下两端均安装有卡槽1,所述卡槽1上安装有转动杆15,所述底板12前后两端均安装有收纳盒10,且收纳盒10个数为多个。

其中,所述收纳盒10上端安装有盒盖7,所述收纳盒10和盒盖7通过合页8连接,所述收纳盒10前端安装有标签条9,使用时可快速找取,避免物体从收纳盒10内弹出。

其中,所述底板12下端四角均安装有万向轮11,方便移动底板12。

其中,所述固定板3右侧的卡槽1下端安装有转动手把14,且转动手把14与转动杆15连接,便于带动转动杆15转动。

其中,所述固定板3上端中间位置安装有提手把16,便于携带时将固定板3提起。

工作原理:使用时,转动转动扣13,调节伸缩杆4高度,根据老师使用调节,然后固定转动扣13,书写时直接在书写板2上描绘,投影部分将投影布板17对着投影仪即可,一些常教学用的内容写在软布上安装在转动杆15上,使用时,将软布一端与固定板3另一侧的转动杆15固定,然后转动转动杆15即可,常用的用具以及粉笔分类放置在收纳盒10内即可。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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