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设备维护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弹性的空气开关上的安全标示牌。
背景技术:
停电作业过程中,误合空气开关会造成停电作业面中工作人员人身伤亡。传统空气开关上未提供合适的位置挂放安全标示牌,造成断开开关后因无法挂安全标识牌或者挂后不牢固掉落的原因,存在人员误合开关的风险。为了避免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传统空气开关上加装弹性的安全标识牌挂钩,一方面提供挂放安全标示牌的位置,另一方面可以起到限位的作用,避免误合开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弹性的空气开关上的安全标示牌,成本低廉,安装方便,能够有效的避免误合开关的危险。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弹性的空气开关上的安全标示牌,包括挂钩和标牌,所述标牌活动的悬挂在所述挂钩上;
所述挂钩包括底板和弹性插板,所述弹性插板的一端与所述底板的一端相连接,所述弹性插板的另一端与所述底板相离或相插接。
进一步,所述底板的表面设有定位弧,所述定位弧为弧形突起,所述定位弧的两端均与所述底板的两侧相连接,所述定位弧与所述底板形成容置空间。
进一步,所述底板的表面还设有插口,所述插口与所述定位弧相邻。
进一步,所述弹性插板的另一端能够从所述定位弧的一侧穿到另一侧后,插入所述插口中。
进一步,所述底板与所述定位弧相离一面的四周设有凸台,所述凸台上能够覆盖胶层。
进一步,所述标牌一端的中部设有通孔,所述通孔中穿过挂绳。
进一步,所述挂绳的两端通过粘揭开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结构简单、投入费用少、安全可靠性高,提高了作业安全性,并且安装方便、易于推广,可以带电更换,能够有效的避免误合开关的危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弹性的空气开关上的安全标示牌的挂钩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挂钩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标牌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一种弹性的空气开关上的安全标示牌,包括挂钩1和标牌2,所述标牌2活动的悬挂在所述挂钩1上;
其中,挂钩1和标牌2均为PVC塑料材质。
所述挂钩1包括底板101和弹性插板102,所述弹性插板102的一端与所述底板101的一端相连接,所述弹性插板102的另一端与所述底板101相离或相插接。
其中,弹性插板102为具有弹性的塑料材质,弹性插板102的另一端与底板101间隔设置,当朝着底板101的方向按压弹性插板102时,弹性插板102才与底板101相靠接。
底板101由于为塑料材质,也具有弯曲性,能够适应不同的安装位置。
所述底板101的表面设有定位弧103,所述定位弧103为弧形突起,所述定位弧103的两端均与所述底板101的两侧相连接,所述定位弧103与所述底板101形成容置空间。其中,容置空间的高度稍大于弹性插板102的厚度。
所述底板101的表面还设有插口104,所述插口104与所述定位弧103相邻。
即,弹性插板102为弹性塑料材质,能够弯曲,将弹性插板102插入定位弧103的一侧,并从定位弧103的另一侧穿出,穿出后的弹性插板102插入插口104中。
插口104为底板101上的断口。
定位弧103能够将弹性插板102固定在底板101上,插口104能够使弹性插板102进一步的固定在底板101上,且弹性插板102的另一端不会露在底板101的表面。
由于,弹性插板102的另一端始终具有远离底板101的力,将弹性插板102的另一端插入定位弧103和插口104中,能够使弹性插板102的另一端与底板101靠接牢固,不易脱落。
当需要更换标牌2时,从定位弧103和插口104中拔出弹性插板102的另一端,将新的标牌2挂在底板101和弹性插板102之间,方便灵活,可以重复使用。
所述弹性插板102的另一端能够从所述定位弧103的一侧穿到另一侧后,插入所述插口104中。
请参阅图2,所述底板101与所述定位弧103相离一面的四周设有凸台105,所述凸台105上能够覆盖胶层。
其中,凸台105上覆盖胶层,能够使底板101与空气开关牢固相连接。
请参阅图3,所述标牌2一端的中部设有通孔201,所述通孔201中穿过挂绳202。
所述挂绳202的两端通过粘揭开合。
打开粘接部203,可以更换标牌2,操作灵活,可以重复使用。
安装步骤如下:
1)将空气开关断开;
2)将底板101通过3M胶粘接在空气开关把手上放转轴凹槽处。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