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条固定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19165发布日期:2019-06-26 01:04阅读:738来源:国知局
装饰条固定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装饰条固定结构。



背景技术:

液晶显示器无边框结构中只有下部一小条前饰条,一般现有的结构仅仅设置了一个其定位结构不完善,在组装过程中,因为生产线的振动,很容易发生偏移或脱落,造成生产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改进,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无边框或窄边框结构的液晶显示器其底部装饰条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因产线的振动松脱造成后续生产的不便。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一种装饰条固定结构,包括面板及扣于面板前侧的装饰条,所述装饰条呈拐状且包括前侧板及底板,所述前侧板沿长度方向间隔设置有多个竖直设置朝向面板的纵向卡钩,所述面板上具有用于与纵向卡钩配合的凹槽,所述装饰条的两侧端具有上具有朝向外侧的横向卡钩,所述面板对应横向卡钩处具有镂空的卡槽。

进一步的,所述前侧板上具有凸起的筋条,所述面板朝向前侧板的一侧具有与筋条配合的槽道。

进一步的,所述前侧板与底板为一体,所述底板朝向面板的一侧具有凸起的支撑块。

进一步的,纵向卡钩与横向卡钩与前侧板为一体成型。

进一步的,所述面板两端具有突出的弯折板,弯折板中部形成卡槽。

进一步的,所述底板朝向与弯折板配合面具有相互配合的凸缘及凹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两个方向的卡钩实现对装饰条与面板的固定,避免装饰条与面板的定位不够完善,在组装过程中,因线体的振动,会造成饰条发生偏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装饰条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A处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1B处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装饰条与面板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图4中C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图4中D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装配状态装饰条与面板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7所示,一种装饰条固定结构,包括面板10及扣于面板前侧的装饰条20,所述装饰条20呈拐状且包括前侧板210及底板220,所述前侧板210沿长度方向间隔设置有多个竖直设置朝向面板的纵向卡钩211,所述面板上具有用于与纵向卡钩配合的凹槽110,所述装饰条的两侧端具有上具有朝向外侧的横向卡钩212,所述面板对应横向卡钩处具有镂空的卡槽120。

本实施例中利用两个方向的纵向卡钩211和横向卡钩212能够保证装饰条20与面板10的限位固定,本实施例中所述纵向卡钩211和横向卡钩212垂直于前侧板且与底板220平行,所述凹槽110与横向卡钩配合后能够限位装饰条20与面板10的横向移动,而纵向卡钩211则用于限制纵向移动。

为了更方便安装时的定位,所述前侧板210上具有凸起的筋条213,所述面板朝向前侧板的一侧具有与筋条配合的槽道130。

由于装饰条长度较长为了能够保证其具备一定的抗压强度,所述前侧板与底板为一体,所述底板220朝向面板的一侧具有凸起的支撑块221。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支撑块221间隔设置有多个从而保证底板220沿长度方向的强度。

一般的,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纵向卡钩、横向卡钩、支撑块221与筋条213与前侧板为一体成型。

此外,本实施例中所述面板10两端具有突出的弯折板130,弯折板130中部形成卡槽120,所述底板220朝向与弯折板130配合面具有相互配合的凸缘222及凹部121,以利于限位。

上述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任一技术方案除另有声明外,如果其公开了数值范围,那么公开的数值范围均为优选的数值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优选的数值范围仅仅是诸多可实施的数值中技术效果比较明显或具有代表性的数值。由于数值较多,无法穷举,所以本实用新型才公开部分数值以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且,上述列举的数值不应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创造保护范围的限制。

上述本实用新型如果公开或涉及了互相固定连接的零部件或结构件,那么,除另有声明外,固定连接可以理解为:能够拆卸地固定连接( 例如使用螺栓或螺钉连接),也可以理解为:不可拆卸的固定连接(例如铆接、焊接),当然,互相固定连接也可以为一体式结构( 例如使用铸造工艺一体成形制造出来) 所取代(明显无法采用一体成形工艺除外)。

另外,上述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任一技术方案中所应用的用于表示位置关系或形状的术语除另有声明外其含义包括与其近似、类似或接近的状态或形状。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任一部件既可以是由多个单独的组成部分组装而成,也可以为一体成形工艺制造出来的单独部件。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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