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触摸智能一体广告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32425发布日期:2020-03-31 17:12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一种触摸智能一体广告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广告机领域,具体为一种触摸智能一体广告机。



背景技术:

广告机是新一代的智能设备,通过终端软件控制、网络信息传输和多媒体终端显示构成一个完整的广告播控系统,并通过图片、文字、视频、小插件(天气、汇率等)等多媒体素材进行广告宣传。广告机最初的构想是将广告变被动为主动,所以广告机的互动性使得它具备很多公共服务功能,并以此来吸引顾客主动浏览广告,所以,广告机诞生之初的使命就是改变广告被动传播的模式,通过互动的方式吸引顾客主动浏览广告。而广告机的发展方向也是一直在延续这个使命:智能交互、公共服务、娱乐互动等。

现有的广告机基本是放置在固定的位置,这种固定放置无法进行位置的灵活移动,不能方便广告机的宣传范围,同时成本会增加,且不能满足广告机随时移动的需求性,而底板上带有轮子的广告机则存在着移动到特定位置后难以固定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触摸智能一体广告机,解决了未设有移动装置的广告机不方便移动,带有移动装置的广告机固定不牢固的问题。

技术方案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触摸智能一体广告机,包括底板,底板的上表面设置有机身,底板底面的四角均设置有滚轮,所述底板底面的四角均开设有滑槽,底板的侧面还水平开设有与滑槽顶部连通的限位槽,所述底板的四角还设置有与限位槽顶部连通的容纳槽,所述滚轮的顶部设置有顶板,该顶板与容纳槽卡接。

进一步限定,所述顶板上固定有容纳箱,该容纳箱位于机身远离触摸屏的一侧面。

进一步限定,所述容纳箱与底板的上表面粘接,容纳箱的顶部通过合页连接有盖板。

进一步限定,所述滚轮为万向轮,底板的底面开设有与滑槽连通的用于方便滚轮旋转的底槽。

该触摸智能一体广告机,可对滚轮进行快速拆装,以方便机身的移动,在移动到需要的位置后将滚轮沿滑槽取下,并放入到容纳箱内,使底板的底面与地面接触,以实现机身的固定,整个过程操作简单,设计合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右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底板的仰视图。

图中:1机身、2底板、3滚轮、4容纳箱、5限位槽、6滑槽、7底槽、8顶板、9容纳槽、10盖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触摸智能一体广告机,包括底板2,底板2的上表面设置有机身1,底板2底面的四角均设置有滚轮3,底板2底面的四角均开设有滑槽6,用于滚轮3的支架的通过,底板2的侧面还水平开设有与滑槽6顶部连通的限位槽5,限位槽5用于顶板8的滑动推入或取出,底板2的四角还设置有与限位槽5顶部连通的容纳槽9,容纳槽9可在限位槽5的外侧面的顶部焊接挡板而形成,滚轮3的顶部设置有顶板8,该顶板8与容纳槽9卡接,在将顶板8推入到限位槽5最内端时,顶板8进入到容纳槽9内,在机身1的压力作用下,顶板8卡入到容纳槽9内,故整个移动过程中滚轮3不会脱落,在需要取下滚轮时,手扶机身1,使机身1侧向倾斜,则远离支撑点处的滚轮3上的顶板8落在限位槽5内,然后将顶板8沿5,滚轮3沿滑槽6即可取出。

顶板8上固定有容纳箱4,用于对维修工具,以及拆卸后的滚轮3容纳,该容纳箱4位于机身1远离触摸屏的一侧面,将容纳箱4设置于触摸屏的背面,防止造成遮挡。

容纳箱4与底板2的上表面粘接,容纳箱4的顶部通过合页连接有盖板10,盖板10起到了防尘的作用。

滚轮3为万向轮,底板2的底面开设有与滑槽6连通的用于方便滚轮3旋转的底槽7,可使得滚轮360度旋转,方便对机身1的移动。

该触摸智能一体广告机,可对滚轮3进行快速拆装,以方便机身1的移动,在移动到需要的位置后将滚轮3沿滑槽6取下,并放入到容纳箱4内,使底板2的底面与地面接触,以实现机身1的固定,整个过程操作简单,设计合理。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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