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手电筒功能的笔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683049发布日期:2021-04-13 22:25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手电筒功能的笔夹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笔夹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带手电筒功能的笔夹。


背景技术:

2.笔是人们日常生活学习中常见的物品,有些笔自带了可以夹设的笔夹,有些则没有,笔夹用来套在笔上方便将笔固定在其他物品上的辅助部件,没有笔夹的笔很容易发生滚动,造成笔尖的损坏,同时不方便携带还容易丢失,传统笔夹功能单一,只是用来固定笔,且大小固定,不能适应不同尺寸大小的笔,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带手电筒功能的笔夹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上述情况,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手电筒功能的笔夹,有效的解决了目前市场上传统笔夹结构过于简单且功能单一的问题,保证了能够固定笔的同时,可以满足不同尺寸笔的固定,带有照明功能,具体是一种设有手电筒的、可以调节大小的带手电筒功能的笔夹。
4.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手电筒功能的笔夹,包括笔夹主体、限位环、笔夹板、手电筒主体、透明灯盖、防滑槽、开关、充电口、卡紧装置、底座、隔板、电池、灯泡和限位轴肩,所述限位环设于笔夹主体外壁上,所述笔夹板设于限位环上,所述手电筒主体铰接设于笔夹主体上,所述透明灯盖设于手电筒主体上,所述防滑槽设于手电筒主体上,所述开关插拔连接设于手电筒主体上,所述充电口设于手电筒主体上且设于开关的下方,所述卡紧装置设于笔夹主体上切设于笔夹主体内,所述底座设于手电筒主体上且设于手电筒主体内,所述隔板设于手电筒主体上且设于手电筒主体内,所述电池设于底座上,所述灯泡设于隔板上,所述限位轴肩设于笔夹主体上且设于笔夹主体内,所述卡紧装置包括连接轴、驱动齿轮、三抓卡盘、滑块和卡环,所述连接轴设于底座上,所述驱动齿轮设于连接轴上,所述三抓卡盘设于驱动齿轮上且与驱动齿轮呈啮合设置,所述滑块螺纹连接设于三抓卡盘上且插拔连接设于笔夹主体上,所述卡环设于滑块上,所述笔夹主体起到支撑的作用,所述限位环起到支撑和限位的作用,所述手电筒主体起到支撑的作用,所述透明灯盖起到封闭和透光的作用,所述防滑槽起到防滑的作用,所述开关起到控制电源的作用,所述充电口起到充电的作用,所述卡紧装置起到卡紧的作用,所述底座起到支撑的作用,所述隔板起到支撑的作用,所述电池起到供电的作用,所述灯泡起到照明的作用,所述限位轴间起到限位的作用,所述连接轴起到连接的作用,所述驱动齿轮起到驱动的作用,所述三爪卡盘起到导向的作用,所述滑块起到滑动的作用,所述卡环起到卡紧的作用。
5.进一步地,所述灯泡设于透明灯盖和隔板之间,所述电池设于隔板和底座之间,所述连接轴设于底座和驱动齿轮之间,所述限位轴肩设于底座和驱动齿轮之间,所述三抓卡盘设于驱动齿轮和滑块之间,所述卡环设于滑块上且设于远离笔夹主体的一侧。
6.进一步地,所述限位环与手电筒主体呈平行设置,所述透明灯盖与手电筒主体呈
垂直设置,所述隔板与透明灯盖呈平行设置是,所述底座与透明灯盖呈平行设置,所述连接轴与底座呈垂直设置,所述驱动齿轮与连接轴呈垂直设置,所述三抓卡盘与驱动齿轮呈平行设置,所述卡环与三抓卡盘呈平行设置。
7.进一步地,所述笔夹主体呈中空的圆柱体设置,所述手电筒主体呈中空的圆柱体设置,所述笔夹板呈波浪形板状设置,所述灯泡呈半球型设置,所述连接轴呈圆柱体设置,所述驱动齿轮呈圆柱体设置,所述三抓卡盘恒圆柱体设置。
8.进一步地,所述限位环呈o型设置,所述限位环截面呈u型设置,所述卡环呈u型设置,所述透明灯盖呈圆形薄片设置,所述充电口呈长方形设置,所述隔板呈圆形设置,所述底座呈圆形设置,所述滑块呈l型设置。
9.进一步地,所述电池设有四组,所述滑块设有三组,所述卡环的数量与滑块的数量一致。
10.采用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取得的有益效果如下:本方案一种带手电筒功能的笔夹,有效的解决了目前市场上传统笔夹结构过于简单且功能单一的问题,保证了能够固定笔的同时,可以满足不同尺寸笔的固定,带有照明功能,具体是一种设有手电筒的、可以调节大小的带手电筒功能的笔夹。
附图说明
11.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手电筒功能的笔夹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2.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手电筒功能的笔夹的剖视图。
13.其中,1、笔夹主体,2、限位环,3、笔夹板,4、手电筒主体,5、透明灯盖,6、防滑槽,7、开关,8、充电口,9、卡紧装置,10、底座,11、隔板,12、电池,13、灯泡,14、限位轴肩,15、连接轴,16、驱动齿轮,17、三抓卡盘,18、滑块,19、卡环。
14.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具体实施方式
15.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6.如图1

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手电筒功能的笔夹,包括笔夹主体1、限位环2、笔夹板3、手电筒主体4、透明灯盖5、防滑槽6、开关7、充电口8、卡紧装置9、底座10、隔板11、电池12、灯泡13和限位轴肩14,所述限位环2设于笔夹主体1外壁上,所述笔夹板3设于限位环2上,所述手电筒主体4铰接设于笔夹主体1上,所述透明灯盖5设于手电筒主体4上,所述防滑槽6设于手电筒主体4上,所述开关7插拔连接设于手电筒主体4上,所述充电口8设于手电筒主体4上且设于开关7的下方,所述卡紧装置9设于笔夹主体1上切设于笔夹主体1内,所述底座10设于手电筒主体4上且设于手电筒主体4内,所述隔板11设于手电筒主体4上且设于手电筒主体4内,所述电池12设于底座10上,所述灯泡13设于隔板11上,所述限位轴肩14设于笔夹主体1上且设于笔夹主体1内,所述卡紧装置9包括连接轴15、驱动齿轮16、三抓卡盘17、
滑块18和卡环19,所述连接轴15设于底座10上,所述驱动齿轮16设于连接轴15上,所述三抓卡盘17设于驱动齿轮16上且与驱动齿轮16呈啮合设置,所述滑块18螺纹连接设于三抓卡盘17上且插拔连接设于笔夹主体1上,所述卡环19设于滑块18上。
17.所述灯泡13设于透明灯盖5和隔板11之间,所述电池12设于隔板11和底座10之间,所述连接轴15设于底座10和驱动齿轮16之间,所述限位轴肩14设于底座10和驱动齿轮16之间,所述三抓卡盘17设于驱动齿轮16和滑块18之间,所述卡环19设于滑块18上且设于远离笔夹主体1的一侧。
18.所述限位环2与手电筒主体4呈平行设置,所述透明灯盖5与手电筒主体4呈垂直设置,所述隔板11与透明灯盖5呈平行设置是,所述底座10与透明灯盖5呈平行设置,所述连接轴15与底座10呈垂直设置,所述驱动齿轮16与连接轴15呈垂直设置,所述三抓卡盘17与驱动齿轮16呈平行设置,所述卡环19与三抓卡盘17呈平行设置。
19.所述笔夹主体1呈中空的圆柱体设置,所述手电筒主体4呈中空的圆柱体设置,所述笔夹板3呈波浪形板状设置,所述灯泡13呈半球型设置,所述连接轴15呈圆柱体设置,所述驱动齿轮16呈圆柱体设置,所述三抓卡盘17恒圆柱体设置。
20.所述限位环2呈o型设置,所述限位环2截面呈u型设置,所述卡环19呈u型设置,所述透明灯盖5呈圆形薄片设置,所述充电口8呈长方形设置,所述隔板11呈圆形设置,所述底座10呈圆形设置,所述滑块18呈l型设置。
21.所述电池12设有四组,所述滑块18设有三组,所述卡环19的数量与滑块18的数量一致。
22.具体使用时,用户用左手捏住笔夹主体1,用右手捏住笔,将笔夹主体1套在笔的尾部上,然后松开左手并抓住笔,同时松开右手并用右手抓住手电筒主体4上的防滑槽6,逆时针转动手电筒主体4,设置在手电筒主体4上的底座10跟着转动,从而带动连接轴15转动,连接轴15又带动驱动齿轮16在限位轴肩14的限位下逆时针转动,此时与驱动齿轮16啮合的三抓卡盘17配合着一起逆时针转动,螺纹连接在三抓卡盘17上的滑块18,在笔夹主体1的限位作用下,沿着三抓卡盘17直径的方向向外运动,从而使三组卡环19之间的距离增大,将笔继续捅进笔夹主体1,直至笔的尾部与三抓卡盘17接触为止,再顺时针转动手电筒主体4,使卡环19沿着三抓卡盘17直径的方向向内移动,直至卡环19与笔的尾部卡紧为止,这样笔夹就固定在笔的尾部上了,如果需要将笔固定在书本上,只需掰动限位环2上的笔夹板3,使书放置在笔夹板3和笔夹主体1之间的空隙内即可,当需要照明时,用户只需按动开关7,使电池12的电供给灯泡13,灯泡13在通电后产生光并通过透明灯盖5照射出去,再次按动开关7即可关闭,关闭后将电线插入充电口8即可对电池12进行充电,以上便是整个带手电筒功能的笔夹的使用过程。
23.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24.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
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25.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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