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折叠式建筑设计用的绘图测量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627023发布日期:2021-06-25 16:31阅读:220来源:国知局
一种折叠式建筑设计用的绘图测量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设计绘图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折叠式建筑设计用的绘图测量尺。



背景技术:

建筑施工时都需要按照预先设计好的建筑图纸进行施工,建筑图纸目前多采用软件进行绘图,但是仍然有很多设计师喜欢手绘。设计师绘图时都需要使用多把测量尺相互辅助进行绘画,例如要绘出一些角度时则需直尺和量角器辅助绘图,要绘制圆弧或圆时则需要圆规等专门的画圆工具,这给制图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利性;此外,现有的折叠尺,在展开状态时,相邻尺子处于不同水平线,这容易造成绘图误差。因此急需一种结构简易的绘图测量尺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折叠式建筑设计用的绘图测量尺,其能直接绘制直线、角度线、圆或圆弧,简化了所需的绘图工具及绘图操作,且在直尺展开状态下相邻尺子之间处于同一水平线,提高了绘图准确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折叠式建筑设计用的绘图测量尺,包括可互相折叠的第一尺身和第二尺身,所述第一尺身的一端部具有第一旋转环,所述第二尺身的一端部具有第二旋转环,所述第一旋转环和第二旋转环在竖直方向上进行叠放且设置同轴的通孔,所述通孔内套设一旋转轴,所述旋转轴可对第一旋转环和第二旋转环在竖直方向上进行限位;其中,所述第一尺身的主体为长方体,第一旋转环的上方为一空缺凹槽,所述第一旋转环的底部与所述第一尺身的底部齐平,所述第一旋转环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一尺身的主体高度;以及,所述第二尺身与所述第一尺身具有相同的结构,两者的主体高度相同,所述第一尺身和第二尺身的空缺凹槽面对面设置,所述第一尺身的空缺凹槽的高度等于第二旋转环的高度,所述第二尺身的空缺凹槽的高度等于所述第一旋转环的高度。

为了进一步优化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措施还包括: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旋转环的高度为所述第一尺身的主体高度的1/2,所述第二旋转环的高度为所述第二尺身的主体高度的1/2。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尺身在其一长边侧向外设置延伸尺身。可选的,所述第一尺身和延伸尺身为整体成型结构,或者所述延伸尺身在侧面通过胶水粘结至第一尺身、或通过螺钉拧接至第一尺身。

进一步地,所述延伸尺身设置多个均匀分布的圆孔,在所述圆孔中可旋入绘图笔。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尺身的上端部设置第一刻度,所述延伸尺身的下端部设置第二刻度,所述第二尺身的上端部和下端部分别设置第三刻度和第四刻度。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刻度、第二刻度、第三刻度和第四刻度的刻度线均为在凹槽内填充涂料;所述第二尺身在设置所述第三刻度处的底面涂覆不透明涂料。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轴的中央处为贯通孔,其上端部和下端部均朝外凸出且直径大于所述通孔的直径。更进一步地,在所述贯通孔内可缠绕固定挂绳、挂钩等。

进一步地,在所述第二尺身上固定一角度测量器。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轴的中央处为贯通孔,其下端部朝外凸出且直径大于所述通孔的直径,其上端部为贯通孔的上开口,所述贯通孔具有与其匹配的通过螺纹拧接的固定帽,所述固定帽的帽头直径大于所述通孔的直径。

进一步地,其还可具有第三尺身,第四尺身等,其与相邻的尺身之间采取第一尺身与第二尺身的旋转固定方式,从而扩大直线的绘制或测量范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折叠式建筑设计用的绘图测量尺,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通过在相互叠放的旋转环上设置相对布置的空缺凹槽,以使得在第一尺身与第二尺身旋转至180°时,各自的旋转环嵌入各自对应的空缺凹槽中,从而使得第一尺身和第二尺身的上表面与下表面均处于同一水平位置,提高了绘图准确度;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折叠式建筑设计用的绘图测量尺,其还具有可旋入绘图笔的延伸尺身,具体为:将未设置延伸尺身的第二尺身作为固定尺,延伸尺身作为旋转尺,从而在旋转过程中绘图笔可绘制出圆或圆弧;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折叠式建筑设计用的绘图测量尺,其还可在尺身上设置角度测量器,其可直接绘制角度线或测量角度;同时还设置可进一步固定第一尺身和第二尺身的固定帽,以在绘制角度线和直线时进一步保证第一尺身和第二尺身的不可旋转性,以实现准确绘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中折叠式建筑设计用的绘图测量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的绘图测量尺的第一尺身及延伸尺身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所示的绘图测量尺在折叠状态下中央处的剖视图;

图4为图1所示的绘图测量尺在展开状态下中央处的剖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另一较佳实施例中折叠式建筑设计用的绘图测量尺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5所示的绘图测量尺在折叠状态下中央处的剖视图;

其中,图中的附图标记为:1-第一尺身;11-第一旋转环;12-延伸尺身;13-通孔;14-第一刻度;15-第二刻度;2-第二尺身;21-第二旋转环;22-第三刻度;23-第四刻度;3-旋转轴;4-角度测量器;5-固定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下述实施例中未说明的部件及未说明的安装方式均为本领域常规形式。

实施例1

本实施例为一较佳结构形式的折叠式建筑设计用的绘图测量尺,如图1~图4所示,上述绘图测量尺,包括可互相折叠的第一尺身1和第二尺身2,第一尺身1的一端部具有第一旋转环11,第二尺身2的一端部具有第二旋转环21,第一旋转环11和第二旋转环21在竖直方向上进行叠放,第一旋转环11和第二旋转环21设置同轴的通孔13,通孔13内套设一旋转轴3,旋转轴3可对第一旋转环11和第二旋转环21在竖直方向上进行限位以防止旋转环在旋转过程中脱离旋转轴3,具体地:旋转轴3的中央处为贯通孔,其上端部和下端部均朝外凸出且直径大于所述通孔的直径,在贯通孔内可缠绕固定挂绳以将绘图测量尺挂至相应的位置,从而防止测量尺的丢失。上述对应的旋转环和尺身均为一体成型结构。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上述第一尺身1的主体为长方体,第一旋转环11的上方为一空缺凹槽,第一旋转环11的底部与第一尺身1的底部齐平,第一旋转环11的高度为第一尺身1的主体高度的1/2。如图3和图4所示,上述第二尺身2与第一尺身1具有相同的结构,两者的主体高度相同,第二旋转环21的高度为第二尺身2的主体高度的1/2,第一尺身1和第二尺身2的空缺凹槽面对面设置,且第一尺身1的空缺凹槽的高度等于第二旋转环21的高度,第二尺身2的空缺凹槽的高度等于第一旋转环11的高度,以使得在旋转至180°时,旋转环可嵌入对应的空缺凹糟。

在一具体实施方式中,第一尺身1在其一长边侧向外设置延伸尺身12,延伸尺身12与第一尺身1为一体成型结构,延伸尺身12设置多个均匀分布的圆孔,在圆孔中可旋入绘图笔,具体地:圆孔内壁设置螺纹,绘图笔的外部设置与其相匹配的螺纹,绘图笔上的螺纹段长度大于所述圆孔内壁上的螺纹段长度,以在使用时,将绘图笔旋入圆孔中。在进行圆或圆弧绘制时,第二尺身2位于下方作为固定尺,第一尺身1和延伸尺身12位于上方作为旋转尺,以带动绘图笔旋转从而绘制圆或圆弧。在进行短直线绘制时,可直接采用折叠状态的测量尺;在进行长直线绘制时,可将第一尺身1位于第二尺身2的下方,第二尺身2旋转至180°,各自的旋转环卡设至对应的空缺凹槽中,以防止相邻尺身的旋转,且卡合状态下的相邻尺身位于同一水平线,有效保证了绘制直线的准确度。

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第一尺身1的上端部设置第一刻度14,延伸尺身12的下端部设置第二刻度15,第二尺身2的上端部和下端部分别设置第三刻度22和第四刻度23。在折叠状态,第二刻度15和第三刻度22作为绘制短直线的衡量刻度;在展开状态时,所述第一刻度14和第四刻度23共同组成刻度测量范围作为绘制长直线的衡量刻度;在旋转制图时,第二刻度15可作为绘制圆或圆弧的半径衡量刻度。上述第一刻度14、第二刻度15、第三刻度22和第四刻度23的刻度线均为在凹槽内填充涂料,以避免现有中直接涂料印刷所存在的易磨损从而造成刻度标示不清的现象;所述第二尺身2在设置所述第三刻度22处的底面涂覆不透明涂料,以防止测量刻度的混淆。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为在实施例1所示的折叠式建筑设计用的绘图测量尺的结构上进行了部分优化以实现角度测量及角度线的绘制,具体优化结构包括:如图5-图6所示,上述绘图测量尺在所述第二尺身2上采用螺钉拧接固定一角度测量器4,第一尺身1和第二尺身2的材质均为不锈钢材质且具有磁性测量面,角度测量器4为本领域常规使用的形式(包括电池仓、按钮、显示屏等),此处不再进行赘述。

在本实施例中,旋转轴3的中央处为贯通孔,其下端部朝外凸出且直径大于通孔13的直径,其上端部为贯通孔的上开口,贯通孔具有与其匹配的通过螺纹拧接的固定帽5,固定帽5的帽头直径大于通孔13的直径,其可在进行角度测量时,旋紧第一尺身和第二尺身防止两者间的相互旋转,以保证角度测量及绘制的准确性。

通过上述实施例可知,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折叠式建筑设计用的绘图测量尺使得第一尺身和第二尺身在展开后没有高度差位于同一水平线上以利于画图,且通过设置延展尺身的方式简单实现圆或圆弧的绘制;另还可在尺身上设置角度测量器以用于绘制角度线,其结构简单,功能多样,利于推广使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其只作为范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任何对本实用新型进行的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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