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贴合治具及内嵌贴合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026931发布日期:2021-10-24 05:27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一种贴合治具及内嵌贴合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贴合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贴合治具及内嵌贴合结构。


背景技术:

2.医用显示器为了保护显示器屏幕防止受到损坏,需要在外面加一层玻璃,同时为了使显示效果良好,必须无空气层,使水汽和异物不易进入,需要用到全贴合工艺加玻璃与面板贴合好。另外为了使显示器更加轻捷,外观美观,结构件选用塑料材质,但考虑到塑料材质容易变形,在设计产品时又必须预留正公差,保证玻璃能够内嵌入前框内;为了产品质量,必须保证玻璃与前框缝隙小并且均匀。
3.现有方式是需要目测玻璃与前框缝隙,为了满足缝隙小,并且均匀,需要不断的用手去调整贴合,耗时耗力,并且效果不一定太好,整个过程耗时时间长,作业效率及准确度极其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辅助显示器塑料前框与贴合模组玻璃精准内嵌贴合的贴合治具及内嵌贴合结构。
5.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下述技术方案实现的:
6.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内嵌贴合结构,包括:贴合治具,所述贴合治具包括:底座、固定在所述底座上的腔壁以及由所述腔壁和所述底座围绕而成的容置腔;第一贴合件,安装于所述贴合治具的容置腔中;以及,多组配合结构,每一组所述配合结构包括相互配合的凸部和凹部;所述配合结构包括第一配合结构,所述第一配合结构的相互配合的凸部和凹部其中之一设于所述贴合治具的腔壁内表面上,另一设于所述第一贴合件的外表面上。
7.进一步的,所述贴合治具边角处设有倒角。
8.进一步的,所述内嵌贴合结构还包括:第二贴合件,安装于所述第一贴合件中;所述配合结构还包括第二配合结构,所述第二配合结构的相互配合的凸部和凹部其中之一设于所述第一贴合件的内表面上,另一设于所述第二贴合件的外表面上。
9.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贴合件的上表面与第二贴合件的上表面重合。
10.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贴合件为软质显示器前框,第二贴合件为显示器玻璃模组。
11.进一步的,所述贴合治具的腔壁对应所述第一贴合件的边角位置分布。
12.第二方面,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贴合治具,包括:底座;腔壁,固定在所述底座上;以及容置腔,由所述腔壁和所述底座围绕而成;所述腔壁包括内表面、与所述内表面相对的外表面以及远离所述底座一端的端面,所述内表面形成有朝向所述底座中心凸起的多个凸部以及连接所述凸部的多个凹部。
13.进一步的,所述贴合治具边角处设有倒角。
1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
15.1、本实用新型提供取代现有的手工加目测多次确认修改位置的方式,在作业过程中无需多次确认,并且只需一人将前框放进治具内,然后将模组放进治具,这样解放了一个人力,同时解放了双眼和手的重复作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人员疲劳度和返工成本;
16.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贴合结构简单,根据现有显示器前框的形状特点设计,能够很好的完成前框与模组的贴合。
附图说明
17.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贴合治具结构示意图;
18.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前框的结构示意图;
19.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装配模组结构示意图;
20.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装配完成结构示意图。
21.图中:
22.1、贴合治具;11、贴合治具凸部;2、显示器前框;21、显示器前框外侧平面;22、显示器前框上面平面;23、前框凸部;3、显示器玻璃模组。
具体实施方式
23.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4.在本实施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如出现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其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施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施例的限制。
25.实施例一:
26.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贴合治具1,包括:底座和固定在所述底座上的腔壁以及由所述腔壁和所述底座围绕而成的容置腔;所述腔壁包括内表面、与所述内表面相对的外表面以及远离所述底座一端的端面,所述内表面形成有朝向所述底座中心凸起的多个凸部以及连接所述凸部的多个凹部。
27.如图1和图3所示,贴合治具1采用平整面设计,能够与显示器前框2外侧平整面限位,并且加以保护,防止外观损坏,内侧采用一个个凸部和凹部,和显示器前框2结构一一对应,从内部达到限位,使治具能够与显示器前框2整体达到限位固定。
28.将显示器前框2放进贴合治具1内,通过四边和贴合治具凸部11和凹部达到限位固定,并且方向正确,然后将显示器玻璃模组3按照方向直接放进贴合治具1内,使显示器玻璃模组3能够完美地内嵌进显示器前框2内,达到四边均匀无缝隙。
29.使用时,先将显示器前框2放进到贴合治具1内,使贴合治具1内侧四边平面和显示器前框2外侧四边平面重合限位,显示器前框凹部23与贴合治具凸部11固定限位,然后将显示器玻璃模组3放进装好显示器前框2的贴合治具1内,使显示器玻璃模组3与显示器前框2上面平面重合,显示器玻璃模组3内嵌进显示器前框2内,完成贴合,最后将贴合治具1取出。
30.并且贴合治具1设计边角处设有倒角,倒角的设置保护操作者的安全,防止操作时
被贴合的直角碰伤。
31.实施例二:
32.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内嵌贴合结构,包括贴合治具1、第一贴合件、第二贴合件和多组配合结构。本实施例中第一贴合件为软质显示器前框2,第二贴合件为显示器玻璃模组3。显示器前框2材质比较软,并且结构上有很多卡槽,该贴合治具1在设计上结构与显示器前框2结构对应,四边是一个长方形,内部是一个个凸起结构,并且能够识别显示器前框2的方向,防止放错。显示器前框2放进去能够通过各个凸起结构以及四边来固定,使其不会变形,并且也能辨别上下左右方向,固定好后,将显示器玻璃模组3直接放进去内嵌到显示器前框2内,保证四边均匀,并且无明显缝隙。
33.贴合治具1包括:底座、固定在所述底座上的腔壁以及由所述腔壁和所述底座围绕而成的容置腔。贴合治具1的腔壁对应所述第一贴合件的边角位置分布。
34.每一组所述配合结构包括相互配合的凸部和凹部;所述配合结构包括第一配合结构和第二配合结构,所述第一配合结构的相互配合的凸部和凹部其中之一设于所述贴合治具1的腔壁内表面上,另一设于所述第一贴合件的外表面上;所述第二配合结构的相互配合的凸部和凹部其中之一设于所述第一贴合件的内表面上,另一设于所述第二贴合件的外表面上。
35.如图1和图3所示,第一贴合件安装于所述贴合治具1的容置腔中;贴合治具1采用平整面设计,能够与显示器前框外侧平面21限位,并且加以保护,防止外观损坏,内侧采用贴合治具凸部11和凹部,和显示器前框2结构一一对应,从内部达到限位,使治具能够与显示器前框2整体达到限位固定。
36.如图2和图4所示,第二贴合件安装于所述第一贴合件中;第一贴合件的上表面与第二贴合件的上表面重合,所述第一贴合件为软质显示器前框2,第二贴合件为显示器玻璃模组3。显示器前框2内部设有前框凸部23,与显示器玻璃模组3上的凹部相配合完成贴合。
37.使用时,先将显示器前框2放进到贴合治具1内,使贴合治具1内侧四边平面和显示器前框外侧平面21重合限位,显示器前框2外侧凹部与贴合治具凸部11固定限位,然后将显示器玻璃模组3放进装好显示器前框2的贴合治具1内,使显示器玻璃模组3与显示器前框上面平面22重合,显示器玻璃模组3内嵌进显示器前框2内,完成贴合,最后将贴合治具1取出。
38.本实用新型提供取代现有的手工加目测多次确认修改位置的方式,在作业过程中无需多次确认,并且只需一人将显示器前框2放进贴合治具1内,然后将显示器玻璃模组3放进显示器前框2中,这样解放了一个人力,同时解放了双眼和手的重复作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人员疲劳度和返工成本。
39.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贴合结构简单,根据现有显示器前框2的形状特点设计,能够很好的完成贴合。
40.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41.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
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42.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43.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44.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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