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显示,尤其涉及一种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0、
背景技术:
1、随着用户审美的不断提高,用户对车载、智能家居等显示领域中显示产品的美观性和时尚性也有了更高的追求,而目前传统的显示产品的设计已然不足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技术实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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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现要素:
1、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显示装置,用以使显示装置的集功能性与美观性为一体。
2、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显示装置,包括工作区和非工作区,所述非工作区呈现第一颜色或第一图案;
3、所述显示装置还包括显示模块,所述显示模块包括透明显示单元,所述透明显示单元位于所述工作区。
4、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5、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显示装置包括用来显示工作画面的工作区和用来呈现装饰背景的非工作区,在工作区正常显示画面的同时,还可利用非工作区所呈现的装饰颜色或装饰图案来提升显示装置外形的美观性和时尚性。例如,该类显示装置可以应用在车载领域,通过使非工作区呈现木纹图案(第一图案),可以彰显车内的高级感,以使车载显示装置达到集功能性与美观性为一体的效果。而且,本发明实施例中用来显示工作画面的显示单元为透明显示单元,其透明的特性可以弱化屏体与周边装饰背景的割裂感,有助于优化整体效果。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工作区和非工作区,所述非工作区呈现第一颜色或第一图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还包括电子纸单元,所述电子纸单元位于所述透明显示单元背离其显示面的一侧,所述电子纸单元包括至少位于所述工作区的第一子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还包括遮挡层,所述遮挡层位于所述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面的一侧,至少部分所述第二像素与所述遮挡层交叠。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显示单元包括像素和挡光层,所述挡光层包括开口,所述开口暴露所述像素的出光区域;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显示单元包括像素和挡光层,所述挡光层包括开口,所述开口暴露所述像素的出光区域;
1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22.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还包括油墨层,所述油墨层位于所述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面的一侧,所述油墨层的颜色为所述第一颜色,或者,所述油墨层的图案与所述第一图案相关。
23.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2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26.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28.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2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33.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