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组包括多层支撑层,所述显示模组还包括: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沿垂直于所述主体部,且由所述主体部指向所述绑定部的方向,所述多层支撑层包括第一支撑层和第二支撑层,所述第一支撑层的密度大于所述第二支撑层的密度;所述第二支撑层设有所述第一阻隔孔,且所述第一阻隔孔贯穿所述第二支撑层;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阻隔孔在所述参考面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二阻隔孔在所述参考面上的正投影大致重合。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芯片在所述参考面上的正投影,位于阻隔孔在所述参考面上的正投影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护层在所述参考面上的正投影的外侧边界,位于所述柔性玻璃在所述参考面上的正投影的边界外。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护层的材料的弹性模量,小于所述柔性玻璃的弹性模量。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护层在所述参考面上的正投影的外侧边界,与所述柔性玻璃在所述参考面上的正投影的边界大于或者等于0.1mm;和/或,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护层的外侧边界,与所述第二保护层的外侧边界至少部分大致齐平。
16.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护层的材料包括聚酰亚胺或者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在包括第二保护层的情况下,所述第二保护层的材料包括聚酰亚胺或者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
17.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18.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19.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底板、边框和顶框,所述底板位于所述显示模组的非显示侧,所述边框环绕所述底板,且环绕所述显示模组的周侧设置,所述顶框位于所述显示模组的显示侧,所述顶框沿着所述显示模组的柔性玻璃的边缘呈环形设置,第一保护层与所述顶框至少部分抵接。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框在参考面上的正投影的内侧边界,位于所述柔性玻璃在所述参考面上的正投影的范围内,且,所述顶框在所述参考面上的正投影的内侧边界,与所述柔性玻璃在所述参考面上的正投影的边界的距离大于或者等于2mm。
22.根据权利要求20或者2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组中的显示面板的主体部具有显示区和围绕所述显示区的周边区,所述顶框在所述参考面上的正投影的内侧边界,位于所述周边区在所述参考面上的正投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