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8848285阅读:来源:国知局
显示的图像或者视频形成的入射光线入射该进光面21,该进光面21反射该入射光线,可以在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正前方呈现漂浮的三维图像或者三维视频,且配合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设置高度(一般与正常人身高齐平),保证反射光线齐平于消费者的视线,从而起到较好的视觉效果。
[0026]且,为了使得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I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该顶板31采用不透光材料制成。且该顶板31的外表面可以通过印刷的方式达到不同颜色的变换,增加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色彩多样性。
[0027]同理,为了使得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I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该底板32的材质为经过阳极化处理的铝合金,藉此使得底板32具有较低的反射率,防止显像面11显示的图像或者视频形成的入射光线被底板32所反射,从而影响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三维成像的浮空效果。
[0028]该框体30包括一第一侧板33及第二侧板34,该第一侧板33及该第二侧板34平行设置,且该顶板31及该底板32位于该第一侧板33及该第二侧板34之间,其中该第一侧板33及第二侧板34的透光率范围介于40%至60%之间。藉此,通过第一侧板33及第二侧板34的半透明效果,可以增加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三维成像的浮空效果。
[0029]该框体30包括一背板35,该背板35与该容置空间的开口位于该进光面21的两相反侧,其中该背板35的透光率范围介于80%至100%之间。藉此,通过背板35的高透光效果,可以避免环境光对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三维成像造影响,增加其三维成效的的浮空效果。
[0030]请参照图2,图2绘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之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中的支架的差别之处在于:该框体30包括一顶板31及一底板32,该顶板31及该底板32平行设置。该显示板10设置于该底板32上并位于容置空间内,且该显示板10的显像面11向上,该全息投影反射板20的进光面21位于该显像面11的上方;其中,该顶板32与该全息投影反射板20远离该显示板10的另一端相接,且该顶板31,该全息投影反射板20,及该底板32整体呈现Z字形。
[0031]在一较佳实施例中,该顶板31位于该容置空间的下表面311经过粗糙化处理具有漫反射的效果,防止显像面11显示的图像或者视频形成的入射光线被顶板31所反射,从而影响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三维成像的浮空效果。该顶板31的上表面312可以通过印刷的方式达到不同颜色的变换,增加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色彩多样性。
[0032]综上,本实用新型藉由新型的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平面二维销售服务一体机的不足,既可实现消费者在操作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的时候能够裸眼观看三维立体动态画面,提高产品的视觉冲击力,还可显著提高产品宣传效果,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0033]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任何熟习相像技艺者,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与范围内,所作的更动及润饰的等效替换,仍为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显示板,该显示板具有一显像面,该显像面用以显示图像或者视频; 一全息投影反射板,相对于该显示板具有一进光面,该全息投影反射板一端与该显示板相接,且该进光面与该显像面呈锐角设置,该显像面显示的图像或者视频形成的入射光线入射该进光面,该进光面反射该入射光线,并于该进光面的前方形成三维图像或者三维视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全息投影反射板的透光率介于40%至70%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进光面与该显像面之间的锐角角度为4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框体,该框体具有一容置空间,该显示板及该全息投影反射板设置于该框体中,并位于该容置空间内,其中该容置空间相对于该全息投影反射板的进光面开设有一开口。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框体包括一顶板及一底板,该顶板及该底板平行设置,其中,该顶板,该全息投影反射板,及该底板整体呈现Z字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顶板为不透光材料制成。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底板的材质为经过阳极化处理的铝合金。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显示板设置于该顶板上,且该显示板的显像面向下,该全息投影反射板的进光面位于该显像面的下方;或者该显示板设置于该底板上,且该显示板的显像面向上,该全息投影反射板的进光面位于该显像面的上方。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框体包括一第一侧板及第二侧板,该第一侧板及该第二侧板平行设置,且该顶板及该底板位于该第一侧板及该第二侧板之间,其中该第一侧板及第二侧板的透光率范围介于40%至60%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框体包括一背板,该背板与该容置空间的开口位于该进光面的两相反侧,其中该背板的透光率范围介于80%至100%之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包括:一显示板,该显示板具有一显像面,该显像面用以显示图像或者视频;一全息投影反射板,相对于该显示板具有一进光面,该全息投影反射板一端与该显示板相接,且该进光面与该显像面呈锐角设置,该显像面显示的图像或者视频形成的入射光线入射该进光面,该进光面反射该入射光线,并于该进光面的前方成三维图像或者三维视频。藉此,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二维销售服务一体机的不足,既可实现消费者在操作裸眼三维销售服务一体机的时候能够裸眼观看三维立体动态画面,提高产品的视觉冲击力,还可显著提高产品宣传效果,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IPC分类】G06Q30-02, G09F19-18
【公开号】CN204557991
【申请号】CN201520153745
【发明人】彭惠勇, 张锦涛, 吴志波
【申请人】深圳市一加一珠宝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12日
【申请日】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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