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屏柜查看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47177阅读:458来源:国知局
便携式屏柜查看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携式屏柜查看器。



背景技术:

在继电保护工作中,由于屏柜空间狭小,且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在屏柜查看时容易形成视角死区,这种情况对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特别是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很可能让工作人员急于完成工作内容而带来违规操作,形成安全隐患。另外,在存在视角死区的情况下,工作过程中屏柜查看所需时间也相对较长,因此,针对二次运检班不停电工作较多,屏柜查看不方便的情况,需要研制合适的查看装置来辅助工作人员达到较好查看屏柜的目的,确保安全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屏柜查看器,以解决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屏柜查看器,包括探杆、照明部件、用于对照明部件的照射光进行反射的镜面反射部件和用于为照明部件供电的电源,所述照明部件设置于探杆前端,所述镜面反射部件设置于探杆前端并与探杆活动连接使反射光的角度可调,所述探杆后端设置有绝缘把手。

进一步,所述照明部件为LED灯,所述LED灯为扁平式LED灯。

进一步,所述LED灯为绝缘封装的扁平式LED灯,所述扁平式LED灯的发出的光线沿探杆的径向方向。

进一步,所述镜面反射部件为镜面为圆形的反光镜,所述反光镜沿圆周设置有绝缘外壳。

进一步,还包括电源开关,所述电源开关设置于绝缘把手上。

进一步,所说电源为纽扣锂电池。

进一步,所述纽扣锂电池外部设置有绝缘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施例中的便携式屏柜查看器,通过自由调整镜面反射部件与探杆前端的角度使反射光的角度可调,从而可以在屏柜的狭小空间中查看视角死区,特别是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避免了安全隐患,有效的辅助工作人员达到较好查看屏柜的目的,确保安全生产。

在继电保护工作中,由于,且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在屏柜,这种情况对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特别是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很可能让工作人员急于完成工作内容而带来违规操作,形成安全隐患。另外,在存在视角死区的情况下,工作过程中屏柜查看所需时间也相对较长,因此,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便携式屏柜查看器,包括探杆1、照明部件2、用于对照明部件的照射光进行反射的镜面反射部件3和用于为照明部件供电的电源,所述照明部件2设置于探杆1前端,所述镜面反射部件3设置于探杆前端并与探杆活动连接使反射光的角度可调,所述探杆1后端设置有绝缘把手4。

在本实施例中,镜面反射部件3设置于探杆前端并与探杆活动连接的方式有很多,例如铰接,螺栓连接等,其目的是为了使镜面反射部件3能够转动,从而改变镜面反射部件3与照明部件2之间的反射角度,使照明部件2发出的照射光能够反射到需要的角度,从而实现在狭小空间的照明,便于屏柜的维护查看工作,本实施例中的探杆长度为25cm,优选地,也可以采用带有伸缩功能的探杆,以方便不受限于各种屏柜的空间限制。

本实施例中的照明部件2为LED灯,所述LED灯为扁平式LED灯,本实施例中的照明部件2与手电筒的灯泡设置位置不同,传统的手电等照明设备其发光的光源处于探杆的顶端,光线的方向沿探杆的轴向方向,本实施例中的扁平式LED等设置于探杆1的前端,其光源发射光线的方向为探杆1的径向方向,通过调整镜面反射部件3达到改变不同光线角度的目的。优选地,还可以在镜面反射部件3安装无线摄像头,摄像头的拍摄角度岁反射部件3的转动角度而改变,尤其适合一些极度狭小的空间,可以实现无死角的观看检查,本实施例中的LED灯为绝缘封装的扁平式LED灯,LED灯做了绝缘处理,包括在LED灯外部安装绝缘外壳,并将LED灯电源线路布置在绝缘外壳内部,本实施例中的镜面反射部件3为镜面为圆形的反光镜,所述反光镜沿圆周设置有绝缘外壳,

在本实施例中,还包括电源开关5,所述电源开关设置于绝缘把手4上,电源为纽扣锂电池,纽扣锂电池外部设置有绝缘套,在本实施例中,由于便携式屏柜查看器的功耗不高,需求的功率不大,因此采用纽扣电池,通过纽扣电池足以满足工作需要,并且可以使便携式屏柜查看器的整体更加小巧便携,纽扣电池的外围安装有绝缘套,纽扣电池具有正极和负极,在正极和负极表面的金属壳体上安装有焊脚,焊脚的电池外围通过绝缘套进行绝缘,不仅可以增强接触性,而且还减少了电池表面的划痕,使电池的绝缘稀疏高,存储性能强。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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