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螺栓类材料金相检验用辅助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00189阅读:28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理化检验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螺栓类材料金相检验用辅助工装。



背景技术: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的高温螺栓由于具有服役温度高、应力大的特点,一直是常规检修中需要着重监督的部件,而螺栓腰部金相检验是评估其材质老化状态的唯一准确方法。现有的金相显微镜普遍通过磁力支座固定在样品上,这就要求被样品的检测面具有足够大的磁力吸附平面。螺栓类样品直径范围在32mm~120mm,并且受限于结构强度要求,螺栓腰部金相检验时的磨制平面不能过大。同时,近年来无磁性的高温合金在超(超)临界汽轮机螺栓上的应用逐渐增大,这就导致传统金相显微镜的磁力支座不能稳定有效地吸附在螺栓金相检测面上。此种情况下,往往临时找取与螺栓高度相仿的木块、铁板等材料放于螺栓旁边,辅助支撑金相显微镜,此种条件下金相显微镜的稳定性和平整性不能保证,导致观察到和留存下来的金相组织不清晰,影响对螺栓老化状态的评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以保证金相显微镜的平整性和稳定性的螺栓类材料金相检验用辅助工装。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螺栓类材料金相检验用辅助工装,包括观察板(1)和支撑结构(2);所述观察板(1)水平设置,板上开有观察孔(11),所述观察板(1)采用能够被磁铁吸附的磁性材 料,所述支撑结构(2)支撑在所述观察板(1)的下方,所述支撑结构(2)与所述观察板(1)之间的空间能够容纳水平放置的螺栓。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支撑结构(2)包括第一支撑板(21),两块第一支撑板(21)的上端分别连接在所述观察板(1)的两侧,下端分别向所述观察板(1)的两边外侧倾斜。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支撑结构(2)还包括第二支撑板(22),两块水平设置的第二支撑板(22)的一端分别连接两块第一支撑板(21)的下端,另一端分别位于两块第一支撑板(21)的外侧,所述观察板(1)、第一支撑板(21)和第二支撑板(22)共同构成一个“几”字形。结构稳定,方便放置待检测的螺栓。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观察板(1)和支撑结构(2)均采用长方形板,各长方形板的宽度相等。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观察板(1)和支撑结构(2)均采用钢板。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观察板(1)与所述支撑结构(2)之间采用焊接固定。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支撑板(21)与所述第二支撑板(22)之间采用焊接固定。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两块第一支撑板(21)与所述观察板(1)之间的夹角相同,夹角为120°~160°。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该辅助工装还包括若干块垫板(3),所述垫板(3)垫在所述支撑结构(2)的下方,以增加所述观察板(1)下方的空间。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垫板(3)采用长方形板。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金相显微镜可以快速、稳定、平整地吸附在该辅助工装上方,保证了金相显微镜下的成像效果,避免了由于显微镜固定不稳,图像模糊导致的螺栓显微组织的评判失误,同时大大缩短了螺栓金相检验中用于固定显微镜的时间,提高了检测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螺栓类材料金相检验用辅助工装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螺栓类材料金相检验用辅助工装,包括观察板1、支撑结构2和垫板3。

观察板1采用具有磁性的长方形钢板,尺寸为150mm×150mm×5mm,长方形钢板的中间位置开有尺寸为5cm×5cm的方形的观察孔11。

支撑结构2包括第一支撑板21和第二支撑板22,第一支撑板21和第二支撑板22均采用尺寸为150mm×150mm×5mm的长方形钢板。

观察板1水平设置;两块第一支撑板21的上端分别连接在观察板1的两侧,下端分别向观察板1的两边外侧倾斜;两块水平设置的第二支撑板22的一端分别连接两块第一支撑板21的下端,另一端分别位于两块第一支撑板21的外侧;观察板1、第一支撑板21和第二支撑板22共同构成一个“几”字形。

两块第一支撑板21与观察板1之间的夹角均为150°。

观察板1、第一支撑板21和第二支撑板22的各连接处边长对齐焊接固定。

垫板3采用尺寸为300mm×150mm的长方形板,垫板3的厚度可以针对螺栓的直径配置多种规格,垫板3分别垫在两块第二支撑板22的下方,以增加观察板1下方的空间。

使用时,在两块第二支撑板22的下方放置同等数量、同种厚度的垫板3,将螺栓水平放置在观察板1下方的“几”字形空间内,使得观察板1与螺栓不接触并且距离小于5mm;然后将观察孔11对准待检测螺栓面,推动各块垫板3使其内侧与螺栓接触,防止螺栓滚动;最后将金相显微镜的磁力支座吸附在观察板1的上方,其物镜正对观察孔11,适当调焦即可进行观察。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 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