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眼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95116发布日期:2018-11-02 20:51阅读:162来源:国知局
一种眼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眼镜。



背景技术:

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电脑、电视等广泛普及,近视人群的数量激增,其中,在长期佩戴下,佩戴者的鼻梁容易收到压迫,从而产生印,使得眼部非常的不舒服,另外,现有的鼻托都是通过螺钉的方式固定在眼镜框上,长时间配戴下很容易积累灰尘,使得配戴者不方便清洗。

因此,如何提供一种在长期配戴下使配戴舒服的眼镜,容易清洗、容易更换的眼镜,是本实用新型要决解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和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了一种在长期配戴下使配戴舒服的眼镜。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眼镜,包括眼镜框和眼镜腿,所述眼镜腿通过铰接的方式固定在眼镜框的两侧,所述眼镜框上还设有鼻托,所述鼻托与眼镜框一体成型,其中,所述鼻托上还设有弹性部件,所述弹性部件可拆卸的方式固定安装在鼻托上,所述弹性部件由硅胶制成,所述鼻托上开设有用于安装弹性部件的孔,所述弹性部件安装在孔内,所述弹性部件包括固定部、连接件和贴合部,所述固定部与贴合部通过连接件连接在一起。

进一步,所述贴合部的面积大于固定部的面积。

进一步,所述贴合部、连接件与固定部一体成型或通过粘结的方式粘结在一起。

进一步,所述固定部直径大于孔的孔径。

进一步,所述孔的内径与连接件的外径大小相等。

进一步,所述固定部与孔的形状为D状。

进一步,所述固定部和贴合部的边缘为圆弧状。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本实用新型由于所述鼻托与眼镜框一体成型,其中,所述鼻托上还设有弹性部件,所述弹性部件可拆卸的方式固定安装在鼻托上,由于在鼻托上安装了弹性部件,因此,通过设置弹性部件可以起到一个舒适的状态,并且弹性部件由硅胶制成,使得配戴者更加的舒适,所述弹性部件安装在孔内,所述弹性部件包括固定部、连接件和贴合部,所述固定部与贴合部通过连接件连接在一起,另外,由于弹性部件可拆卸的方式固定在孔内,当弹性部件脏后可以随时取下进行清洗,使得佩戴者更加的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眼镜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眼镜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眼镜,包括眼镜框1和眼镜腿2,所述眼镜腿2通过铰接的方式固定在眼镜框1的两侧,所述眼镜框1上还设有鼻托3,所述鼻托3与眼镜框1一体成型,其中,所述鼻托3上还设有弹性部件5,所述弹性部件5可拆卸的方式固定安装在鼻托3上,所述弹性部件5由硅胶制成,所述鼻托4上开设有用于安装弹性部件的孔4,所述弹性部件5安装在孔内,所述弹性部件5包括固定部53、连接件52和贴合部51,所述固定部53与贴合部51通过连接件52连接在一起。

通过上述内容不难发现,由于所述鼻托3与眼镜框2一体成型,其中,所述鼻托3上还设有弹性部件5,所述弹性部件5可拆卸的方式固定安装在鼻托3上,由于在鼻托3上安装了弹性部件5,因此,通过设置弹性部件5可以起到一个舒适的状态,并且弹性部件5由硅胶制成,使得配戴者更加的舒适,所述弹性部件安装在孔内,所述弹性部件包括固定部、连接件和贴合部,所述固定部与贴合部通过连接件连接在一起,另外,由于弹性部件可拆卸的方式固定在孔内,当弹性部件脏后可以随时取下进行清洗,使得佩戴者更加的方便。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贴合部51的面积大于固定部53的面积,使得贴合51部能够与鼻梁紧密贴合,使得眼镜不会滑落。

具体,所述贴合部51、连接件52与固定部53一体成型或通过粘结的方式粘结在一起,使得彼此之间能够紧密连接在一起,不会发生移动,另外,所述固定部直径大于孔4的孔径,使得弹性部件5安装在孔4内不会掉落,所述孔的内径与连接件的外径大小相等。

另外,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部53与孔4的形状为D状,所述固定部53和贴合部51的边缘为圆弧状,由于将边缘制成圆弧状,从而确保弹性部件5不会划伤配戴者,使得佩戴者更加的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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