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断裂光纤适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95720发布日期:2018-11-09 21:00阅读:475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断裂光纤适配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断裂光纤适配器。



背景技术:

光纤适配器主要是在光纤线路中实行相同或不同光纤连接器的对接,使其在很少损耗下实行光路畅通,它能把光纤的两个端面精密对接起来,以使发射光纤输出的光能量最大限度的耦合到接收光纤中去,并使由于其介入光链路对系统造成的影响减到最小。

目前的光纤适配器,其一般由几个空心管连接而成,使得光纤适配器的抗压能力较差,而在一些使用场合中,光纤适配器需要受到一定的外压,从而使得光纤适配器容易变形或破裂,从而影响光纤适配器的正常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防断裂光纤适配器,其在使用时抗压能力较强,从而不容易变形或断裂。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防断裂光纤适配器,它包括一具有轴向通孔的外壳,外壳内设置有两个轴套和一陶瓷套筒,两个轴套均固定套置在陶瓷套筒上,两个轴套对接固定,两个轴套均与外壳固定连接,所述的外壳的外壁的轴向中间位置设置有安装板,安装板与外壳的轴线相垂直,外壳分为两个第一区段和两个第二区段,两个第一区段和两个第二区段均位于安装板的两侧,两个第一区段均靠近安装板,两个第二区段均靠近外壳的端部,两个第二区段的外壁上均设置有螺纹,第一区段的外径大于第二区段的外径,两个第一区段上均套置有一可沿外壳的轴线方向滑动的活动套管和用于防止活动套管从第一区段上滑落的限位机构,两个活动套管均具有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当活动套管处于第一状态时,活动套管完全位于第一区段上,当活动套管处于第二状态时,活动套管的一部分处于第二区段上。

作为优选,所述的两个第一区段上均设置有两条沿外壳的轴线方向延伸且关于外壳的轴线对称设置的滑槽,每个活动套管上均设置有两个销钉,每个活动套管上的两个销钉均贯穿活动套管而分别可滑动的卡接在两条滑槽内。

作为优选,所述的两个活动套管的靠近相互背离的一端均呈扩口状。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光纤适配器在使用时,将光纤接头的插入到陶瓷套筒内进行对接,同时,光纤连接器旋合到外壳的第二区段上,然后滑动活动套管,使得活动套管套置在光纤连接器上,这样,活动套管受到光纤连接器的支撑作用而不易弯曲变形,在该光纤适配器受到外压时,活动套管可以提高光纤适配器的抗压能力,从而使得该光纤适配器不容易受到外压而变形或断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由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防断裂光纤适配器,它包括一具有轴向通孔的外壳1,外壳1内设置有两个轴套2和一陶瓷套筒3,两个轴套2均固定套置在陶瓷套筒3上,两个轴套2对接固定,两个轴套2均与外壳1固定连接,所述的外壳1的外壁的轴向中间位置设置有安装板4,安装板4与外壳1的轴线相垂直,安装板4上设置有多个安装孔,外壳1分为两个第一区段101和两个第二区段102,两个第一区段101和两个第二区段102均位于安装板4的两侧,两个第一区段101均靠近安装板4,两个第二区段102均靠近外壳1的端部,两个第二区段102的外壁上均设置有螺纹,第一区段101的外径大于第二区段102的外径,两个第一区段101上均套置有一可沿外壳1的轴线方向滑动的活动套管5和用于防止活动套管5从第一区段101上滑落的限位机构,两个活动套管5均具有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可通过滑动活动套管5来使得活动套管5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进行切换,当活动套管5处于第一状态时,活动套管5完全位于第一区段101上,当活动套管5处于第二状态时,活动套管5的一部分处于第二区段102上,该光纤适配器在使用时,将光纤接头的插入到陶瓷套筒3内进行对接,同时,光纤连接器旋合到外壳1的第二区段102上进行固定,然后滑动活动套管5,使得活动套管5套置在光纤连接器上,这样,活动套管5受到光纤连接器的支撑作用而不易弯曲变形,在该光纤适配器受到外压时,活动套管5可以提高光纤适配器的抗压能力。

限位机构的具体结构如下:所述的两个第一区段101上均设置有两条沿外壳1的轴线方向延伸且关于外壳1的轴线对称设置的滑槽103,每个活动套管5上均设置有两个销钉104,每个活动套管5上的两个销钉104均贯穿活动套管5而分别可滑动的卡接在两条滑槽103内,这样,可以通过销钉104在滑槽103内的滑动来使得活动套管5沿外壳1的轴线方向滑动,结构简单,且当需要拆卸活动套管5时,只需要将销钉104取下,即可将活动套管5从外壳1上取下,较为方便。

所述的两个活动套管5的靠近相互背离的一端均呈扩口状,这样,当活动套管5套置到光纤连接器上时,活动套管5的呈扩口状的端部较容易套入到光纤连接器上。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应用较佳的实例做出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可以有其他变化,不局限于上述结构。总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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