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正面液晶主体、底面液晶主体、第一偏光片和第二偏光片,所述第一偏光片设于所述正面液晶主体的顶面,所述第二偏光片设于所述底面液晶主体的底面;所述正面液晶主体与所述底面液晶主体通过粘接层连接,且所述正面液晶主体的厚度与所述底面液晶主体的厚度不相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正面液晶主体包括第一正面玻璃、第一液晶盒和第二正面玻璃,所述第一正面玻璃与所述第二正面玻璃平行设置,所述第一液晶盒连接于所述第一正面玻璃与所述第二正面玻璃之间;所述第一偏光片设于所述第一正面玻璃的顶面,所述第二正面玻璃通过所述粘接层与所述底面液晶主体连接,所述第一正面玻璃的厚度与所述第二正面玻璃的厚度不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面液晶主体包括第一底面玻璃、第二液晶盒和第二底面玻璃,所述第一底面玻璃与所述第二底面玻璃平行设置,所述第二液晶盒连接于所述第一底面玻璃与所述第二底面玻璃之间;所述第二偏光片设于所述第二底面玻璃的底面,所述第一底面玻璃通过所述粘接层与所述正面液晶主体连接,所述第一底面玻璃的厚度与所述第二底面玻璃的厚度不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液晶盒包括第一框胶和设置在所述第一框胶内且位于所述第一正面玻璃与所述第二正面玻璃之间的第一液晶层;所述第二液晶盒包括第二框胶和设置在所述第二框胶内且位于所述第一底面玻璃与所述第二底面玻璃之间的第二液晶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液晶层的光学延迟量N1和所述第二液晶层的光学延迟量N2的差值范围为-4nm≤N1-N2≤4nm。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正面玻璃的摩擦方向与所述第一底面玻璃的摩擦方向相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偏光片的吸光轴和所述第二偏光片的吸光轴正交;且所述第一偏光片的吸光轴与所述第一正面玻璃的摩擦方向之间的夹角范围均为45±1°,所述第二偏光片的吸光轴与所述第二底面玻璃的摩擦方向的夹角范围为45±1°。
8.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偏光片的面内相位差Re1和厚度相位差Rth1分别为50nm~60nm和210nm~230nm;所述第二偏光片的面内相位差Re2和厚度相位差Rth2分别为50nm~60nm和210nm~230nm;
或者,所述第一偏光片的面内相位差Re1和厚度相位差Rth1均为0;所述第二偏光片的面内相位差Re2和厚度相位差Rth2分别为50nm~60nm和420nm~460nm。
9.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粘接层的平整度≤0.1mm;和/或所述粘接层的粘附力≥90N/100mm。
10.一种垂直排列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和为所述液晶显示面板提供光源的背光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