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管道光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47468发布日期:2019-03-30 08:53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管道光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管道光缆。



背景技术:

伴随着信息化浪潮的飞速发展,光缆在通信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光纤的信息传输量至关重要,面对着越来越多的海量信息,现有的单芯光缆在传输能力上愈发显得捉襟见肘,而将多根单芯光缆简单地捆扎在一起进行使用,则其容易松散且抗拉能力低下,且光缆的外壁也容易损坏,所以有必要提供一种具有大容量通信能力的光缆来满足日益增长的使用需求,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用户。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新型管道光缆。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管道光缆,包括:缆芯、两个填充芯、阻水层、铠装层、外护套;

所述缆芯设有包括光纤单元、两个加强件和内护套,两个加强件分布位于光纤单元两侧,内护套挤包在加强件和光纤单元外部,内护套具有矩形截面所述矩形的长度方向沿光纤单元和加强件依次布置方向延伸;

两个填充芯分别位于内护套长度方向两侧;

阻水层包覆在全部缆芯和填充芯外部,铠装层包覆在阻水层外部,外护套包覆在铠装层外部。

优选地,还包括中护套,中护套位于阻水层内部,且中护套挤包在全部缆芯和填充芯外部。

优选地,内护套在所述截面长度方向两侧外壁分别设有沿轴向延伸的容纳槽,两个填充芯分别位于内护套外壁的容纳槽内。

优选地,阻水层包括由阻水纱构成的内阻水层和由阻水带构成的外阻水层。

优选地,两个加强件在光纤单元两侧对称布置。

优选地,内护套外壁上的两个容纳槽在光纤单元两侧对称布置。

优选地,两个加强件和光纤单元的轴线位于同一平面内。

优选地,两个填充芯在所述平面两侧对称布置。

本实用新型中,所提出的新型管道光缆,所述缆芯的两个加强件分布位于光纤单元两侧,内护套挤包在加强件和光纤单元外部,内护套具有矩形截面所述矩形的长度方向沿光纤单元和加强件依次布置方向延伸,两个填充芯分别位于内护套长度方向两侧,阻水层包覆在全部缆芯和填充芯外部,铠装层包覆在阻水层外部,外护套包覆在铠装层外部。通过上述优化设计的新型管道光缆,通过内护套将两个加强件挤包在光纤单元两侧,大大提高光纤单元的耐弯性能,并且大大增大缆芯内的传输空间,从而增强光信号传输性能,此外,通过设置阻水层保证在室内和室外环境中的防水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管道光缆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管道光缆的结构示意图。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管道光缆,包括:缆芯、两个填充芯4、阻水层、铠装层6、外护套7;

所述缆芯设有包括光纤单元1、两个加强件2和内护套3,两个加强件2分布位于光纤单元1两侧,内护套3挤包在加强件2和光纤单元1外部,内护套3具有矩形截面所述矩形的长度方向沿光纤单元1和加强件2依次布置方向延伸;

两个填充芯4分别位于内护套3长度方向两侧;

阻水层包覆在全部缆芯和填充芯4外部,铠装层6包覆在阻水层外部,外护套7包覆在铠装层6外部。

在本实施例中,所提出的新型管道光缆,所述缆芯的两个加强件分布位于光纤单元两侧,内护套挤包在加强件和光纤单元外部,内护套具有矩形截面所述矩形的长度方向沿光纤单元和加强件依次布置方向延伸,两个填充芯分别位于内护套长度方向两侧,阻水层包覆在全部缆芯和填充芯外部,铠装层包覆在阻水层外部,外护套包覆在铠装层外部。通过上述优化设计的新型管道光缆,通过内护套将两个加强件挤包在光纤单元两侧,大大提高光纤单元的耐弯性能,并且大大增大缆芯内的传输空间,从而增强光信号传输性能,此外,通过设置阻水层保证在室内和室外环境中的防水性能。

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还包括中护套8,中护套8位于阻水层内部,且中护套8挤包在全部缆芯和填充芯4外部,通过设置中护套对缆芯进行进一步保护。

在缆芯内部的具体设置中,内护套3在所述截面长度方向两侧外壁分别设有沿轴向延伸的容纳槽,两个填充芯4分别位于内护套3外壁的容纳槽内,提高填充芯对内护套的支撑作用,保证使用时填充芯不发生偏移。

在阻水层的具体设置方式中,阻水层包括由阻水纱构成的内阻水层51和由阻水带构成的外阻水层52,通过设置双层阻水层进一步提高阻水效果。

在加强件的具体设置中,两个加强件2在光纤单元1两侧对称布置,保证支撑效果。

在内护套的具体实施方式中,内护套3外壁上的两个容纳槽在光纤单元1两侧对称布置。

在其他具体实施方式中,两个加强件2和光纤单元1的轴线位于同一平面内,保证加强件对光纤单元的保护。

在进一步具体实施方式中,两个填充芯4在所述平面两侧对称布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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