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20031发布日期:2019-05-07 22:06阅读:576来源:国知局
眼镜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眼镜零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眼镜架。



背景技术:

眼镜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用品,在现有技术中,一般眼镜架结构包括镜框和两镜腿,在镜框两侧对称设有两向后弯折延伸的庄头,而眼镜架的折叠部位,也就是在庄头与镜腿的连接处设置的连接装置,大多使用各种铰链。

这种传统结构的眼镜架铰链的零部件较多,需要螺钉与相应工具完成装配,较为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眼镜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眼镜架采用传统的铰链方式而需要螺钉实现固定导致的装配不便。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眼镜架,包括:弹性夹片,包括一体成型的外片体、内片体以及过渡片体;所述外片体与所述内片体相对,两者的后端分别与过渡片体的两端对接,所述外片体、内片体和过渡片体共同围合限定出一容纳腔,所述外片体与所述内片体的前端可弹性分离而形成与所述容纳腔相通的缺口;所述容纳腔的前端还形成有一转轴孔;镜框,其庄头向后延伸设有一卡合部,所述卡合部的后端凹设有后定位槽;所述卡合部可经过所述缺口而进入所述容纳腔内,所述卡合部贴合于所述外片体;所述后定位槽卡接所述过渡片体,以使得所述卡合部与所述弹性夹片连接固定;镜腿,其向前延伸设有一连接部;所述连接部上开设有连接窗口,并在所述连接窗口前端形成一转轴;所述转轴枢接于所述转轴孔中而使镜腿相对于所述镜框折叠或展开;在镜腿相对于镜框展开时,连接部贴合于所述内片体,所述过渡片体位于所述连接窗口内。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内片体的前端向远离所述外片体的方向突出形成一外凸部;所述外凸部的内周壁与所述外片体之间的间隙形成所述转轴孔。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转轴孔与所述转轴尺寸相适配,所述转轴直接枢接于所述转轴孔中。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转轴孔的孔径大于所述转轴的周向尺寸;所述眼镜架还包括导向柱,所述导向柱适配地枢接于所述转轴孔内;所述导向柱与所述连接部的前端连接固定,从而所述转轴可通过该所述导向柱与转轴孔形成转动连接。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导向柱包括圆柱体以及两个各自分别设于圆柱体两端的凸台部,所述圆柱体嵌合于所述转轴孔内,所述凸台部伸出所述转轴孔;所述凸台部开设有配合槽;所述转轴的两端缘上各自向前突设有凸片,两所述凸片分别对应地与两凸台部的配合槽嵌合,并卡接住所述圆柱体。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凸台部呈柱状,且所述凸台部的周向尺寸大于所述圆柱体的直径;所述凸台部的环形周壁包括沿所述圆柱体的部分周壁延伸出的弧形面,以及与弧形面相接的平整面。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卡合部上还开设有卡槽;所述外片体的前端上设有朝向所述内片体的凸起,所述凸起与所述卡槽对应配合,使得外片体与卡合部连接固定。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镜腿包括一体成型的基体以及从基体的前端折弯延伸出的所述连接部,且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基体平行地延伸。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连接窗口呈长条状,其长度方向与所述镜腿的延伸方向一致,其宽度稍大于所述内片体的宽度。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如下优点和积极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提供的一种眼镜架,能通过弹性夹片便可将镜腿、镜框铰接,不需要传统的铰链及螺钉等,装配方便。其中,弹性夹片结构简单,与镜腿、镜框的巧妙卡接,无需借助其他工具便可完成镜架的装配。具体地,镜框的卡合部可经过弹性夹片的缺口而进入容纳腔内,并卡接过渡片体,实现卡接。镜腿的连接部上开设有连接窗口,可使得弹性夹片穿过,实现卡接。连接部的转轴枢接于转轴孔中,而使镜腿相对于镜框折叠或展开。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眼镜架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眼镜架的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2的A处放大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弹性夹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弹性夹片与镜腿、镜框连接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眼镜架的分解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弹性夹片与镜腿、镜框连接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导向柱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100-眼镜架;200-眼镜架;1-镜腿;11-基体;12-折弯段;13-连接部;131-连接窗口;132-转轴;133-凸片;2-镜框;21-卡合部;22-后定位槽;23-卡槽;3-弹性夹片;31-外片体;32-内片体;33-过渡片体;34-容纳腔;35-缺口;36-外凸部;37-转轴孔;38-凸起;4-导向柱;41-圆柱体;42-凸台部;421-弧形面;422-平整面;423-配合槽。

具体实施方式

体现本实用新型特征与优点的典型实施方式将在以下的说明中详细叙述。应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能够在不同的实施方式上具有各种的变化,其皆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且其中的说明及图示在本质上是当作说明之用,而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眼镜架,其弹性夹片可与镜腿、镜框分别卡接,以实现两者的铰接,使得镜腿可以相对于镜框折叠或展开。

以下通过几个具体实施例对于眼镜架的不同的连接方式进行具体说明。为了方便描述,下文出现的前、后、内与外的方位是以眼镜架在使用状态下的镜框与镜腿的相对位置为准。其中,镜框相对靠前,镜腿相对靠后;内是以镜腿相对镜框向内折叠,外是以镜腿相对镜框向外展开。

眼镜架实施例一

请一并参照图1与图2,图1示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眼镜架100的已装配好的整体结构,图2示出了眼镜架100的分解结构。图2的眼镜架100包括镜框2、两镜腿1以及连接镜框2与镜腿1的弹性夹片3,其连接方式简单又巧妙,无需借助其他工具便可完成眼镜架100的装配。

请进一步地参照图3,图3为图2的A处放大图,示出了镜腿1、镜框2的连接结构。其中镜腿1包括一体成型的基体11、从基体11的前端折弯向内延伸的折弯段12以及连接部13。其中,连接部13是从折弯段12的前端向前延伸,且与基体11呈平行地延伸。连接部13上开设有连接窗口131,连接窗口131呈长条状,其长度方向与镜腿1的延伸方向一致,其宽度稍大于弹性夹片3的宽度。连接部13还在连接窗口131的前端形成一转轴132,转轴132的两端缘上各自向前突设有凸片133。

镜框2的庄头向后延伸设有一卡合部21。卡合部21的后端凹设有后定位槽22,其前端开设有一卡槽23。

请参照图4,弹性夹片3为一体折弯成型的片状结构,由弹性材质制成。弹性夹片3包括一体成型的外片体31、内片体32以及过渡片体33;外片体31与内片体32相对,两者的后端分别与过渡片体33的两端对接。其中,外片体31与内片体32均为长条状,过渡片体33呈弧状,且外片体31、内片体32分别与过渡片体33的连接处为圆弧过渡。

外片体31、内片体32和过渡片体33共同围合限定出一容纳腔34,外片体31与内片体32的前端可弹性分离而形成与容纳腔34相通的缺口35。内片体32的前端即靠近缺口35处的部位,向远离外片体31的方向突出形成一呈弧形的外凸部36;外凸部36的内周壁与外片体31之间的间隙形成一较小的转轴孔37。外片体31的前端上设有朝向内片体32的凸起38。

以下请参照图5示出的弹性夹片3与镜腿1、镜框2的连接结构,对其连接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在眼镜架100的装配过程中,首先将镜腿1与弹性夹片3连接,然后才是镜框2与弹性夹片3连接。

具体地,首先,镜腿1的连接部13上的连接窗口131供弹性夹片3的内片体32穿过,使得转轴132位于容纳腔34中。转轴132与转轴孔37的尺寸相适配,转轴132直接枢接于转轴孔37中,而使镜腿1相对于镜框2折叠或展开。在镜腿1相对于镜框2展开时,连接部13贴合于内片体32,过渡片体33位于连接窗口131内。

然后,卡合部21可经过缺口35而进入容纳腔34内,卡合部21贴合于外片体31。后定位槽22卡接过渡片体33,以使得卡合部21与弹性夹片3连接固定。进一步地,卡槽23与外片体31的凸起38对应配合,使得外片体31与卡合部21连接固定。如此,实现了镜框2与弹性夹片3的连接固定。

眼镜架实施例二

请一并参照图6与图7,图6示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眼镜架200的分解结构,图7示出了镜腿1与镜框2已装配好的连接结构。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相比,不同之处在于眼镜架200还增设了一导向柱4。

请进一步地参照图7,该导向柱4需枢接于转轴孔37,因此转轴孔37适应增大,其孔径大于转轴132的周向尺寸。转轴132与导向柱4连接固定,并通过该导向柱4与转轴孔37形成转动连接。增设导向柱4的作用在于,相比实施例一的转轴132直接枢接于转轴孔37,本实施例的导向柱4能使得转轴132与转轴孔37的转动连接更为顺畅。

请具体参照图8,导向柱4包括圆柱体41以及两个各自分别设于圆柱体41两端的凸台部42。凸台部42呈柱状,凸台部42的环形周壁包括沿圆柱体41的部分周壁延伸出的弧形面421,以及与弧形面421相接的平整面422。圆柱体41嵌合于转轴孔37内,凸台部42伸出转轴孔37。由于凸台部42的周向尺寸大于圆柱体41的直径,可阻挡圆柱体41从转轴孔37脱落出来。凸台部42上开设有配合槽423。相应地,转轴132的两端缘上各自向前突设有凸片133(图3示出),两凸片133分别对应地与两凸台部42的配合槽423嵌合,并卡接住圆柱体41。如此,导向柱4与转轴132实现卡接。

虽然已参照几个典型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应当理解,所用的术语是说明和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术语。由于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多种形式具体实施而不脱离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实质,所以应当理解,上述实施方式不限于任何前述的细节,而应在随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广泛地解释,因此落入权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围内的全部变化和改型都应为随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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