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学隔离元件,按照以下顺序包括第一光路改变元件、第二光路改变元件和第三光路改变元件,所述第一光路改变元件、所述第二光路改变元件和所述第三光路改变元件各自包括光进入表面和光出射表面,
其中所述第一光路改变元件为这样的元件:使以大于-90度且小于90度的范围内的第一角度的入射角入射在所述光进入表面上的光以不同于所述第一角度的第二角度的出射角发射,以及使以所述第二角度的入射角入射在所述光出射表面上的光以所述第一角度的出射角发射,
所述第二光路改变元件为这样的元件:使以所述第二角度的入射角入射在所述光进入表面或所述光出射表面上的光透射,以及使以不同于所述第二角度的第三角度的入射角入射在所述光进入表面或所述光出射表面上的光以与该光的方向平行的方向反射,
所述第三光路改变元件为这样的元件:使以所述第二角度的入射角入射在所述光进入表面上的光以第四角度的出射角发射,以及使以所述第四角度的入射角入射在所述光出射表面上的光以所述第二角度或所述第三角度的出射角分光并发射,
所述第二角度和所述第三角度各自在大于0度且小于90度的范围内、或在大于-90度且小于0度的范围内,
所述第四角度在大于-90度且小于90度的范围内,
所述第一角度与所述第四角度之间的差的绝对值在0度至10度的范围内,
所述第二角度与所述第三角度之和的绝对值在0度至10度的范围内,以及
所述第一光路改变元件为全息光学元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其中所述第二光路改变元件为全息光学元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其中所述全息光学元件的平均折射率在1.4至1.6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其中所述第一光路改变元件为包括干涉图案的透射式全息光学元件,并且满足以下方程式1:
[方程式1]
90-θc≤|θg|
其中,θg为所述干涉图案的法线与所述透射式全息光学元件的光进入表面或所述透射式全息光学元件的光出射表面的法线形成的角度中的具有小的绝对值的角度(单位:度),以及θc为所述全息光学元件的临界角(单位: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其中所述透射式全息光学元件的最大折射率与最小折射率之间的差在0.01至0.03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其中所述第一光路改变元件的厚度为30μm或更大。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其中所述第二光路改变元件为包括干涉图案的反射式全息光学元件,并且满足以下方程式2:
[方程式2]
|θg|≤θc
其中,θg为干涉图案的法线与所述反射式全息光学元件的光进入表面或所述反射式全息光学元件的光出射表面的法线形成的角度中的具有小的绝对值的角度(单位:度),以及θc为所述全息光学元件的临界角(单位: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其中所述反射式全息光学元件的最大折射率与最小折射率之间的差为0.06或更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其中所述第二光路改变元件的厚度为10μm或更大。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其中所述第二光路改变元件为包括金属层的棱镜膜。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其中所述棱镜为三角形棱镜。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其中所述第三光路改变元件为棱镜膜。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其中所述棱镜为等腰三角形棱镜。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其中所述三角形的顶角在40度至50度的范围内。
15.一种光学隔离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隔离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