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转动装置,具体是一种旋转清洗隐形镜片离心转动装置。
背景技术:
隐形眼镜片的镜体包括光学区域中心、光学区域、光学区域边缘、外围部分和外围边缘,其外围边缘不在同一平面上,使隐形眼镜片具有不固定的、无规则的、随机的外观形状。采用这种隐形眼镜片的隐形眼镜,其两个镜片的外观形状存在差异,根据两个镜片不同的外观形状,便可方便快速的区分镜片是供左眼或右眼使用。
目前用于隐形眼镜片旋转清洗的装置,其存在清洗效果不好,清洗时间长,不便于携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特提出了一种旋转清洗隐形镜片离心转动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旋转清洗隐形镜片离心转动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旋转清洗隐形镜片离心转动装置,包括电机和镜片置放篓,所述镜片置放篓通过转轴组件安装在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上。
为了提高一种旋转清洗隐形镜片离心转动装置的使用效果,所述电机为减速电机。
为了进一步提高一种旋转清洗隐形镜片离心转动装置的使用效果,所述转轴组件是由旋转轴和固定轴组成,旋转轴固定在固定轴上端,旋转轴上端固定在电机的输出轴上,固定轴下端固定在镜片置放篓上。
为了进一步提高一种旋转清洗隐形镜片离心转动装置的使用效果,所述固定轴和镜片置放篓通过螺栓进行固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一种旋转清洗隐形镜片离心转动装置的使用效果,所述镜片置放篓是由两个半置放篓组成,两个半置放篓呈对称分布。
为了进一步提高一种旋转清洗隐形镜片离心转动装置的使用效果,所述旋转轴下端设有密封垫。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中将隐形眼镜置放到镜片置放篓中,再将镜片置放篓和隐形镜片放入隐形清洗液中,电机通过转轴组件带动镜片置放篓和隐形镜片不断地旋转浸泡冲洗,再加上隐形清洗液的冲击,使附着在镜片上的污渍瞬间甩出,达到强力的去污渍清洗效果;进而达到节约时间、清洗效果强、便携小巧和无需手动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旋转清洗隐形镜片离心转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爆炸图。
图中:1-电机;2-旋转轴;3-密封垫;4-固定轴;5-镜片置放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实施例1
本发明实施例为一种旋转清洗隐形镜片离心转动装置,具体图1和图2所示,包括电机1和镜片置放篓5,所述镜片置放篓5通过转轴组件安装在所述电机1的输出轴上。
将隐形眼镜置放到镜片置放篓5中,再将镜片置放篓5和隐形镜片放入隐形清洗液中,电机1通过转轴组件带动镜片置放篓5和隐形镜片不断地旋转浸泡冲洗,再加上隐形清洗液的冲击,使附着在镜片上的污渍瞬间甩出,达到强力的去污渍清洗效果。
进而节约时间、清洗效果强、便携小巧、无需手动。
实施例2
本发明实施例为一种旋转清洗隐形镜片离心转动装置,具体图1和图2所示,包括电机1和镜片置放篓5,所述镜片置放篓5通过转轴组件安装在所述电机1的输出轴上。
进一步的,所述电机1为减速电机。
将隐形眼镜置放到镜片置放篓5中,再将镜片置放篓5和隐形镜片放入隐形清洗液中,电机1通过转轴组件带动镜片置放篓5和隐形镜片不断地旋转浸泡冲洗,再加上隐形清洗液的冲击,使附着在镜片上的污渍瞬间甩出,达到强力的去污渍清洗效果。
进而达到节约时间、清洗效果强、便携小巧和无需手动的效果。
具体的,所述转轴组件是由旋转轴2和固定轴4组成,旋转轴2固定在固定轴4上端,旋转轴2上端固定在电机1的输出轴上,固定轴4下端固定在镜片置放篓5上。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轴4和镜片置放篓5通过螺栓进行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镜片置放篓5是由两个半置放篓组成,两个半置放篓呈对称分布。
为了提高密封防水性,所述旋转轴2下端设有密封垫3。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