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便携PC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81645发布日期:2019-10-15 19:37阅读:373来源:国知局
一种超便携PC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电子产品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超便携PC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移动办公场景以笔记本电脑为主要模式。因为显示技术的限制,现有的产品都是以屏幕为中心设计产品形态,产品最小尺寸即为屏幕尺寸。一般来讲,这类产品都需要一个显示屏幕、主机板、电池和键盘四大主件组成;屏幕的大小限制了产品的设计变化性。作为移动电子产品,现有的产品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体积大、重量重,不便携带;2.在公共场合,缺乏私密性,容易造成信息安全泄露问题;3.显示面积仅为10吋到15吋屏幕,且无法实现3D立体显示;以上问题恰恰是移动设备的关键用户体验诉求,它主要是由于目前的屏幕显示技术的瓶颈造成。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超便携PC装置,能够打破可视面积和显示尺寸的耦合关系;从而可以从根本上对移动PC进行全新的组合。

本实用新型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超便携PC装置,包括键盘主体和眼镜框架,所述键盘主体内嵌入有主机板,所述主机板上设有CPU控制芯片,所述主机板连接有电池包,所述眼镜框架上嵌入有显示驱动模组,所述显示驱动模组分别连接左眼显示模组和右眼显示模组,所述主机板上设有第一数据连接接口和显示驱动模组上设有第二数据连接接口,所述第一数据连接接口和第二数据连接接口通过数据连接线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数据连接接口和第二数据连接接口均为USBTypeC接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电池包的个数为2个,并设于键盘主体内部的两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键盘主体底部为金属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主机板上发热组件朝向键盘主体底部金属板处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主板、电池和键盘重新进行组合,以键盘的形态和尺寸实现电脑主机,用眼镜的形式实现全新的近眼显示。整系统体积小于150*80*10mm,重量小于0.5kg;私密显示,任何第三方无法偷窥;可实现双眼3D立体显示,及80吋+的显示屏幕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超便携PC装置中键盘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超便携PC装置中眼镜框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键盘主体;2-眼镜框架;11-主机板;12-CPU控制芯片;13-电池包;14-第一数据连接接口;21-显示驱动模组;22-左眼显示模组;23-右眼显示模组;24-第二数据连接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一种超便携PC装置,包括键盘主体1和眼镜框架2,所述键盘主体1内嵌入有主机板11,所述主机板11上设有CPU控制芯片12,所述主板机连接有电池包13,所述眼镜框架2上嵌入有显示驱动模组21,所述显示驱动模组21分别连接左眼显示模组22和右眼显示模组23,所述主机板11上设有第一数据连接接口14和显示驱动模组21上设有第二数据连接接口24,所述第一数据连接接口14和第二数据连接接口24通过数据连接线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数据连接接口14和第二数据连接接口24均为USBTypeC接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电池包13的个数为2个,并设于键盘主体1内部的两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键盘主体1底部为金属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主机板11上发热组件朝向键盘主体1底部金属板处设置,充分利用大的金属实现系统的散热,提高散热效率,实现无风扇散热设计,进一步减小体积大小和重量。

设计通过键盘作为电脑组件的承载主体,把相关组件高度集成在键盘大小的空间内同时键盘通过内部排线,利用USB协议实现对主板机实现控制和输入,仅通过一个USB TypeC接口实现显示和控制的连接。然后通过显示驱动模组21,把USB TypeC接口的显示信号解析出来,直接用来驱动置于左眼显示模组22和右眼显示模组23,通过左右眼分开的近眼显示,实现大屏的显示效果及3D的视觉体验,同时以普通墨镜的形态,整体进一步减小体积大小和重量。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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