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像素岛阵列、微透镜阵列和滤光层,所述像素岛阵列与所述微透镜阵列相对固定且间隔设置,所述微透镜阵列包括多个微透镜,
所述像素岛阵列包括多个像素岛,所述像素岛与所述微透镜一一对应,所述像素岛用于向相应的所述微透镜发射光线,以使所述光线经过所述微透镜后到达预定观看位置;所述像素岛阵列的多个所述像素岛发射多种颜色的光线;
所述滤光层包括与所述像素岛一一对应的多个滤光部,所述滤光部位于相应的像素岛与所述微透镜之间,且靠近所述微透镜设置,所述滤光部的颜色与相应像素岛的发光颜色相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眼显示装置还包括:透明衬底,所述像素岛阵列和所述微透镜阵列分别固定在所述透明衬底的相对两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两个相邻的所述滤光部之间具有间隔区域,所述近眼显示装置还包括:遮光结构,所述遮光结构用于对所述像素岛射向所述间隔区域的光线进行遮挡。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结构包括:第一偏振片和第二偏振片,所述第一偏振片位于所述间隔区域;所述第二偏振片一一对应地设置在所述像素岛的出光面上,所述第一偏振片与所述第二偏振片的偏振方向相互垂直。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结构包括:位于所述间隔区域的遮光膜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膜层的材料包括:黑色树脂。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透镜的直径在30μm~10mm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同一行中相邻两个所述微透镜之间的间距、同一列中相邻两个所述微透镜之间的间距均在0~10mm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岛与相应的微透镜之间的距离不超过所述微透镜的焦距。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岛包括多个像素,每个所述像素包括有机电致发光二极管器件或微型发光二极管器件。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眼显示装置还包括:基底,所述微透镜设置在所述基底上,所述微透镜和所述滤光层分别位于所述基底的两侧。
12.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透镜和所述基底为一体结构。
13.一种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