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模块解锁凹槽、装置及光模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779975发布日期:2020-11-03 23:39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光模块解锁凹槽、装置及光模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模块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光模块解锁凹槽、装置及光模块。



背景技术:

qsfp/qsfp-dd/osfp类光模块的结构设计遵循qsfp/qsfp-dd/osfp等msa协议规范,光模块结构尺寸较小,光模块具有解锁装置,此解锁装置一方面保证该类模块在插入接口笼子后能够与接口笼子很好的结合,另一方面保证该类模块解锁装置在解锁后模块能够顺畅地从接口笼子中拔出。

如图1和2所示,现有拉动式解锁的光模块包括结构件1、弹簧2和解锁件3,如图3和4所示,结构件1上设有第一凹槽11,弹簧2设于第一凹槽11内,如图5和6所示,解锁件3包括钣金件31,钣金件31一端弯折伸入第一凹槽11内并能抵接于弹簧2一端;如图5所示,外力拉动解锁件3带动钣金件31沿第一凹槽11移动,弹簧2被压缩,拉动过程中能够推开接口笼子上的弹片,光模块解锁,能够从接口笼子中拔出,拔出后,如图6所示,外力释放解锁件3,解锁件3在弹簧2的作用下复位。

由于光模块结构尺寸较小,选用的弹簧2尺寸也较小,其能够提供的回弹力有限,因此,现有拉动式解锁的光模块中,钣金件31的底端不接触第一凹槽11底面,如图5和6所示,二者之间必须具有间隙4,以防止二者接触时摩擦力较大解锁件3不能回弹的情况,但是,由于能够选用的弹簧2尺寸小,造成弹簧2头端很容易卡入间隙4中,光模块解锁拔出后,导致解锁件3无法回弹复位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拉动式解锁的光模块,钣金件的底端和第一凹槽底面之间必须具有间隙,由于能够选用的弹簧尺寸小,造成弹簧头端很容易卡入间隙中,光模块解锁拔出后,导致解锁件无法回弹复位的问题,提供一种光模块解锁凹槽、装置及光模块。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光模块解锁凹槽,包括设于光模块上的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槽底设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用于设置弹簧,所述第二凹槽的宽度小于所述弹簧直径,所述弹簧底部与所述第二凹槽槽底之间具有空隙。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光模块解锁凹槽,通过设置所述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的宽度小于所述弹簧直径,所述弹簧不能进入所述第二凹槽,与光模块解锁凹槽匹配的解锁部件能够伸入所述第二凹槽中,解锁部件既能够保证到解锁凹槽底部具有空隙,防止摩擦力较大解锁部件不能回弹的情况,解锁部件又能够完全抵接所述弹簧,防止所述弹簧头端卡入空隙中,导致解锁部件无法回弹复位,该光模块解锁凹槽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效果良好。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光模块解锁装置,包括如以上所述的光模块解锁凹槽,还包括结构件、弹簧和解锁件,所述第一凹槽和所述第二凹槽设于所述结构件上,所述第一凹槽内设置所述弹簧,所述解锁件包括l型拉钩,所述l型拉钩一端伸入所述第一凹槽并延伸至所述第二凹槽内,且等于或者低于所述弹簧底部,所述弹簧位于所述l型拉钩下方,所述弹簧的两端能够分别抵接于所述l型拉钩一端和所述第一凹槽一端。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光模块解锁装置,通过设置所述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的宽度小于所述弹簧直径,所述弹簧不能进入所述第二凹槽,与光模块解锁凹槽匹配的所述解锁件包括l型拉钩,所述l型拉钩能够伸入所述第二凹槽中,所述l型拉钩既能够保证到解锁凹槽底部具有空隙,防止摩擦力较大解锁部件不能回弹的情况,所述l型拉钩又能够完全抵接所述弹簧,防止所述弹簧头端卡入空隙中,导致所述解锁件无法回弹复位,该光模块解锁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效果良好。

优选地,所述弹簧的两端分别连接于所述l型拉钩一端和所述第一凹槽一端。

优选地,所述l型拉钩为钣金件。

优选地,所述l型拉钩为不锈钢构件。

优选地,所述结构件为合金构件。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结构件为锌合金构件、铝合金构件或者钢构件。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光模块,包括如以上任一项所述的光模块解锁装置。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光模块,通过设置所述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的宽度小于所述弹簧直径,所述弹簧不能进入所述第二凹槽,与光模块解锁凹槽匹配的所述解锁件包括l型拉钩,所述l型拉钩能够伸入所述第二凹槽中,所述l型拉钩既能够保证到解锁凹槽底部具有空隙,防止摩擦力较大解锁部件不能回弹的情况,所述l型拉钩又能够完全抵接所述弹簧,防止所述弹簧头端卡入空隙中,导致所述解锁件无法回弹复位,该光模块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效果良好。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光模块解锁凹槽,通过设置所述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的宽度小于所述弹簧直径,所述弹簧不能进入所述第二凹槽,与光模块解锁凹槽匹配的解锁部件能够伸入所述第二凹槽中,解锁部件既能够保证到解锁凹槽底部具有空隙,防止摩擦力较大解锁部件不能回弹的情况,解锁部件又能够完全抵接所述弹簧,防止所述弹簧头端卡入空隙中,导致解锁部件无法回弹复位,该光模块解锁凹槽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效果良好;

2、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光模块解锁装置,通过设置所述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的宽度小于所述弹簧直径,所述弹簧不能进入所述第二凹槽,与光模块解锁凹槽匹配的所述解锁件包括l型拉钩,所述l型拉钩能够伸入所述第二凹槽中,所述l型拉钩既能够保证到解锁凹槽底部具有空隙,防止摩擦力较大解锁部件不能回弹的情况,所述l型拉钩又能够完全抵接所述弹簧,防止所述弹簧头端卡入空隙中,导致所述解锁件无法回弹复位,该光模块解锁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效果良好;

3、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光模块,通过设置所述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的宽度小于所述弹簧直径,所述弹簧不能进入所述第二凹槽,与光模块解锁凹槽匹配的所述解锁件包括l型拉钩,所述l型拉钩能够伸入所述第二凹槽中,所述l型拉钩既能够保证到解锁凹槽底部具有空隙,防止摩擦力较大解锁部件不能回弹的情况,所述l型拉钩又能够完全抵接所述弹簧,防止所述弹簧头端卡入空隙中,导致所述解锁件无法回弹复位,该光模块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效果良好。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光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爆炸图;

图3是现有光模块的第一凹槽的断面示意图;

图4是现有光模块的第一凹槽的俯视示意图;

图5是现有光模块拉动解锁件后弹簧压缩的示意图;

图6是现有光模块释放解锁件后弹簧复位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光模块解锁凹槽的断面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光模块拉动解锁件后弹簧压缩的示意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光模块释放解锁件后弹簧复位的示意图。

图标:1-结构件,11-第一凹槽,12-第二凹槽,2-弹簧,3-解锁件,31-钣金件,4-间隙。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7-9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光模块解锁凹槽,包括设于光模块上的第一凹槽11,所述第一凹槽11槽底设有第二凹槽12,所述第一凹槽11用于设置弹簧2,所述第二凹槽12的宽度小于所述弹簧2直径,所述弹簧2底部与所述第二凹槽12槽底之间具有空隙。

运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光模块解锁凹槽,通过设置所述第二凹槽12,所述第二凹槽12的宽度小于所述弹簧2直径,所述弹簧2不能进入所述第二凹槽12,与光模块解锁凹槽匹配的解锁部件能够伸入所述第二凹槽12中,解锁部件既能够保证到解锁凹槽底部具有空隙,防止摩擦力较大解锁部件不能回弹的情况,解锁部件又能够完全抵接所述弹簧2,防止所述弹簧2头端卡入空隙中,导致解锁部件无法回弹复位,该光模块解锁凹槽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效果良好。

实施例2

如图7-9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光模块解锁装置,包括如实施例1所述的光模块解锁凹槽,还包括结构件1、弹簧2和解锁件3。

所述第一凹槽11和所述第二凹槽12设于所述结构件1上,所述第一凹槽11内设置所述弹簧2,所述解锁件3包括l型拉钩,所述l型拉钩一端伸入所述第一凹槽11并延伸至所述第二凹槽12内,且等于或者低于所述弹簧2底部,所述弹簧2位于所述l型拉钩下方,所述弹簧2的两端分别连接于所述l型拉钩一端和所述第一凹槽11一端,所述l型拉钩为钣金件31,具体地,所述l型拉钩为不锈钢构件,所述结构件1为锌合金构件、铝合金构件或者钢构件等合金构件。

运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光模块解锁装置,通过设置所述第二凹槽12,所述第二凹槽12的宽度小于所述弹簧2直径,所述弹簧2不能进入所述第二凹槽12,与光模块解锁凹槽匹配的所述解锁件3包括l型拉钩,所述l型拉钩能够伸入所述第二凹槽12中,所述l型拉钩既能够保证到解锁凹槽底部具有空隙,防止摩擦力较大解锁部件不能回弹的情况,所述l型拉钩又能够完全抵接所述弹簧2,防止所述弹簧2头端卡入空隙中,导致所述解锁件3无法回弹复位,该光模块解锁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效果良好。

实施例3

如图7-9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光模块,包括如实施例2所述的光模块解锁装置。

运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光模块,通过设置所述第二凹槽12,所述第二凹槽12的宽度小于所述弹簧2直径,所述弹簧2不能进入所述第二凹槽12,与光模块解锁凹槽匹配的所述解锁件3包括l型拉钩,所述l型拉钩能够伸入所述第二凹槽12中,所述l型拉钩既能够保证到解锁凹槽底部具有空隙,防止摩擦力较大解锁部件不能回弹的情况,所述l型拉钩又能够完全抵接所述弹簧2,防止所述弹簧2头端卡入空隙中,导致所述解锁件3无法回弹复位,该光模块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效果良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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