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制氧机排氮消音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87191发布日期:2019-09-17 19:55阅读:1289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用制氧机排氮消音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制氧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医用制氧机排氮消音器。



背景技术:

气对于人类生存必不可少,正常情况下空气中的氧含量为21%,如果低于19%人体会因氧气摄入不足而出现缺氧症状。在医疗领域,制氧机也是必不可少的设备。制氧机的原理是将氧气从空气中分离出来应用,将氮气排出,传统的直筒型排氮出口阻力小、长期使用内部的消声棉容易脱落,使用寿命短,噪音大,当然目前也出现了医用制氧机专用的排氮消声器,但这些排氮消声器的海绵填充量较少,消声效果不佳,并且海绵不便更换,而当海绵填充量足够时又容易出现海绵过多而闭塞导致排气效率低下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医用制氧机排氮消音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医用制氧机排氮消音器,包括相连通的第一进气管和消音器主体,所述消音器主体为闭合主体,所述消音器主体的一端开设有与所述第一进气管相连通的进气口且其侧壁上开设有排气孔,所述消音器主体的内部设置有与所述进气口相连通的第二进气管并填充有若干排氮海绵,所述排氮海绵为环状海绵,所述环状海绵套设在所述第二进气管上。

进一步的:所述消音器主体为圆柱形主体,且所述圆柱形主体包括可拆卸连接的第一圆柱体和第二圆柱体。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进气管与第二进气管一体成型,所述第一进气管垂直于所述第二进气管并与所述消音器主体的端面相贴,所述第二进气管的中心轴平行于所述消音器主体的中心轴。

进一步的:所述消音器主体的外壁上还一体成型有便于手持或安装的环扣,所述环扣沿所述消音器主体的外周等距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消音器主体为塑胶消音器主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内部海绵填充面积大,有效提高了降噪效果,并且进气管伸入消音器主体内,采用环状海绵套设在进气管上以填充消音器主体内,保证氮气能顺利进入消音器主体内后再排放,防止气路堵塞,并且分体式设计,便于更换海绵。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3为图2中B-B剖视图;

其中:1、消音器主体;1a、第一圆柱体;1b、第二圆柱体;2、第一进气管;3、进气口;4、第二进气管;5、排气口;6、排氮海绵;7、环扣。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结合图1至图3所示的一种医用制氧机排氮消音器,包括相连通的第一进气管2和消音器主体1,所述消音器主体1为闭合主体,所述消音器主体1的一端开设有与所述第一进气管2相连通的进气口3且其侧壁上开设有排气孔5,所述消音器主体1的内部设置有与所述进气口3相连通的第二进气管4并填充有5块排氮海绵6,所述排氮海绵6为环状海绵,所述环状海绵套设在所述第二进气管4上,便于安装和拆卸更换。

所述消音器主体1为圆柱形主体,且所述圆柱形主体1包括可拆卸连接的第一圆柱体1a和第二圆柱体1b,便于拆卸后更换排氮海绵6,延长使用寿命。

所述第一进气管2、进气口3和第二进气管4一体成型,防止氮气在进入消音器主体1时泄漏,所述第一进气管2垂直于所述第二进气管4并与所述消音器主体1的端面相贴,节省占用空间,所述第二进气管4的中心轴平行于所述消音器主体1的中心轴,便于安装环状海绵,统一环状海绵尺寸。

所述消音器主体1的外壁上还一体成型有便于手持或安装的环扣7,所述环扣7沿所述消音器主体1的外周等距设置,适用更广的安装环境。

所述消音器主体1为塑胶消音器主体,重量轻,耐磨损,并且本身具有一定消音效果,材料易于从市面采购。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诸如术语“包括”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物品或者组件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物品或者组件所固有的要素。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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