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台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25797阅读:16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台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台灯,尤其是适合于由底座和设置在该底座上并安装有遮光装置的支架所构成的台灯。
人眼是感受光的感受器官,众所周知,长期在光线不足的环境下过度使用眼睛是造成近视眼的主要原因。但科学又发现,强光下过度使用眼睛同样会影响视力,因为照射到人眼的光会刺激视网膜的感光细胞,引起虹膜内的平滑肌处于长久的、疲劳的收缩状态,使瞳孔缩小,限制了进入眼球的光线数量。如长时间保持这种状态,易造成眼睛的调节功能失常,进而使其成为近视眼。为了保护视力,人们一种技术偏见是寻求在光线适宜的环境下使用眼睛,所以,台灯便成为照明的主要器具。
然而,现有技术中的台灯,普遍采用一个直接放置在桌子等平面上的尽可能保持其稳定的底座和用于改变光线传播方向的遮光罩,以及安装在底座上的用于支撑所述遮光罩的支架。由于底座是限定台灯位置且保持其稳定的唯一部件,它通常要求有较大的表面积和具有一定的重量,所以,该种结构的台灯只能放置在人的前方或侧面,再加上遮光装置的聚光作用,使灯所发出的光线基本照射到书等目视物上。由于上述的台灯所发出的光线是从人的前方或侧面照射到书等目视物上的,它经过反射,总会有一部分光线被反射到人的眼睛内,即使是强度适宜的光线时间长久也会影响人的视力,特别是对处在发育时期的青少年。
另外一种结构的台灯被称为床头灯,它的底座设置成夹子的形状,而支架是一个可随意弯曲的杆件,在支架的端部设置有用于聚光的遮光罩。该种结构的台灯可通过夹子将其限定在床头或其它物件的边沿上,使灯所发出的光线经头的上前方照射到人所需要目视的物件上。但是,由于目视的物件通常不能距离眼睛太远,所以,灯光源基本是接近于垂直的角度照射到物件上,其反射或漫反射的光线同样有一部分会进入人的眼睛内,它也不能作为保护视力的最佳选择。
再有,上述的或现有技术中的台灯,其唯一的功能就是增加照明度,它不能限定或强制性地限定人眼与目视物之间的距离。这对于使用者特别是对于处于发育时期的青少年,无法得知眼睛与目视物的最佳距离,或长时间地保持一个最佳距离。如果这个距离过近,其颈锥过度弯曲,不仅影响视力,同时还影响身体键康。
本发明的任务是提供一种改进的台灯,该台灯所发出的光线与人所需要目视的方向基本平行,同时还可强制性地限定人眼与目视物之间的距离。
为完成上述任务,本发明所提出的台灯包括一个底座和设置在该底座上并安装有遮光装置的支架,所述遮光装置具有可使光线向目视方向传播的凹弧面和一个用于支撑或限定人下额位置的凹托。
所述的遮光装置的凹弧面内设置有一个由轴或端轴限定的遮光板,且该遮光板件可绕所述的轴或端轴转动。
所述的底座上还设置有一个用于固定台灯的夹持装置,该夹持装置包括一个L形板和设置在该L形板横边中部区域的可使该台灯固定在物件边沿部位的螺旋夹持件。
所述的支架至少由两根可相互嵌套的中空杆件构成,其下部杆件的端部安装有可限定上部杆件轴向高度的旋拧紧固件。
所述凹托可直接安装在所述遮光装置的上表面上。
所述的底座柱体件构成,其支架沿该柱体件的周边向上延伸,且使其中一个面形成用于安装所述遮光装置的向内凹陷的曲面;该支架的中部区域轴向设置有至少一个由止动件限定的支杆,且在支杆的端部安装有凹托。
所述的支架的中部设置有一个用于安装遮光装置的弯杆件和一个由止动件限定的端部安装有凹托的支杆。
由于本发明所提出的台灯能发出与人目视方向基本平行的光线,这种光线经目视物反射或漫反射也不会有强光直接照射到人的眼睛,所以,该种台灯可保护视力;同时该种台灯只是改变了其安装的位置和方向,所以,它并不增加台灯的成本;此外,由于本发明采用了安装有遮光装置且高度可调整的支架,所以,它可将人的下额放置在所述遮光装置上,强制性地限定人的座姿,即可保护视力,同时又有利于身体键康。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详细说明。


图1是本发明第一个实施例的外观结构示意图;附图2是本发明第二个实施例的外观结构示意图;附图3是本发明第三个实施例的外观结构示意图。
参见图1,它给出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外观结构。该种台灯主要由夹持装置1和底座2,以及遮光装置4、支架3和凹托5构成。
所述的夹持装置1主要是用来固定台灯的部件,它可选择多种结构。本实施例所给出的结构只是采用了一个固定在底座2上的L形板,该L形板的底边11最好是在中部区域设置有一个螺旋夹紧件12。该夹紧件12是一个带有外螺纹的丝杆,旋拧该丝杆时可使其顶进或退出,当顶进时即可固定住台灯。底座2可设置成圆盘形或图示的矩形等几何形体,它具有稳固台灯的作用。
支架3的轴向高度可调,本实施例中选用了两根可相互嵌套的中空杆件31和32,其下部杆件31的一端设置在底座2上,其上端部安装有一个旋拧紧固件33。上部的杆件32可插入杆件31内,且可沿下部杆件31内轴向移动,当其移动到设定位置时,通过旋拧紧固件33使其固定。所述的紧固件33与现有技术基本相同,所以不再作详细说明。
遮光装置4包括一个具有凹弧面板件41,该板件的凹陷部位设置有用于固定遮光板43和日光灯44的端轴42,端轴42可以绕轴转动,在其转动的同时可带动遮光板43转动,进以调整日光灯所发出光线的角度。板件41的上表面安装有一个凹托5,该凹托与人的下额部位相匹配。
参见图2,它给出本发明所述台灯另一实施例的外观结构。从图中可以看出,底座2基本是一个长方形,其支架3沿该底座2的周边向上延伸至合适的高度,且使其中一个面形成向内凹陷的曲面31,在该曲面内安装有遮光装置4。所述遮光装置4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这里不再作详细说明。为让使用者与目视物之间的距离能准确地定位,在支架3的中部区域轴向设置有一个支杆5,该支杆延伸出支架3的一端安装有凹托51。所述的支杆5可轴向随意地调整位置,其位置的锁定由止动件52来完成,当支杆5的某一位置确定后,旋转止动件52使其朝向支杆5的方向运动,即可使支杆5固定。
该种结构的台灯可保证光线不会经支架3的两边进入人的眼内,它非常适合于未成年人使用。
参见图3,该实施例与前述实施例的结构基本相同,只是支架3的中部设置有一个用于安装遮光装置的弯杆件31和一个由止动件52限定的端部安装有凹托51的支杆5。
权利要求
1.一种台灯,包括一个底座和设置在该底座上并安装有遮光装置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装置具有可使光线向目视方向传播的凹弧面和一个用于支撑或限定人下额位置的凹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遮光装置的凹弧面内设置有一个由轴或端轴限定的遮光板,且该遮光板件可绕所述的轴或端轴转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上还设置有一个用于固定台灯的夹持装置,该夹持装置包括一个L形板和设置在该L形板横边中部区域的可使该台灯固定在物件边沿部位的螺旋夹持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至少由两根可相互嵌套的中空杆件构成,其下部杆件的端部安装有可限定上部杆件轴向高度的旋拧紧固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4所述的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托可直接安装在所述遮光装置的上表面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柱体件构成,其支架沿该柱体件的周边向上延伸,且使其中一个面形成用于安装所述遮光装置的向内凹陷的曲面;该支架的中部区域轴向设置有至少一个由止动件限定的支杆,且在支杆的端部安装有凹托。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的中部设置有一个用于安装遮光装置的弯杆件和一个由止动件限定的端部安装有凹托的支杆。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台灯,该台灯的遮光装置具有可使光线向目视方向传播的凹弧面和一个用于支撑或限定人下额位置的凹托。该种台灯可强制性地限定人的座姿,既可保护视力,同时又有利于身体键康。
文档编号F21V21/14GK1385643SQ0111395
公开日2002年12月18日 申请日期2001年5月14日 优先权日2001年5月14日
发明者王策 申请人: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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