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器材的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38087阅读:18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照明器材的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了照明器材的结构,它包括一个外壳,一个光源和一个散射光线的透光保护罩。本发明的照明器材通常用于公交车辆的车内照明,但是也可用于需要同类照明的其它地方。
特别是当上面所述的罩子作为保护罩时,很难充分地减少光线的反射。如果要去掉大量的反射,例如就要使用微暗的罩子,那么所需的光线可能就不充足。而经透明罩子的光线会使人眼睛感到过度紧张或导致眼睛不舒服或病变。
本发明是基于下列思想通过汇集照明器材的一部分光线,至少基本上去掉直接反射到保护罩上的光线,而使用照明器材的间接光线。
最好,基本不透明件可拆卸地固定到保护罩上,最好是固定到保护罩的外表面上。这可以通过使用保护罩上的槽或爪形夹持器来固定。另外,当保护罩是由易弯曲的材料制成时,不透明件可以通过弯曲保护罩并将不透明件卡入保护罩的夹持器来固定。
不管不透明件,在最接近光源的所述部件表面反射光线时,照明器材的光亮度最大。
如果含有保护罩的照明器材的结构是细长的话,所述照明器材的结构是最典型的。那么,不透明件最好固定到保护罩的中间,因此纵向透光口被留给保护罩两侧的光线。


以下参照下列附图,本发明将通过一个最佳照明器材的结构来进一步详细地描述。
图1为本发明照明器材的透视图,和图2为图1的照明器材的剖面图。
按照本发明,至少有一个基本上不透明件5在光源3附近,固定到细长照明器材的罩4中央的外表面上(使得在外面看不到光源3本身),以防止刺眼的强光。这个部件也可被称为眩目保护罩。眩目保护罩5通过由金属制成。并且例如可以在保护罩的外面涂漆或包覆织物。眩目保护罩5用一种为罩4一部分的特殊类型纵向爪6固定。眩目保护罩可由完全不透明的材料或部分透光的材料制成。因此,可影响直射光量并预防刺眼的强光。不管眩目保护罩5,当最接近光源3的表面反射光线时,照明器材的光亮度最大。例如这可以通过使用抛光的铝表面来实现。
可以选择罩4和它的材料,这样,通过弯曲罩4并将眩目保护罩5卡入罩4内,可以将眩目保护罩5很容易地固定到其上。上述所用的材料通常为塑料,但是也可以使用其他的材料,例如开有透过光线的所需开口的金属板。
特别是如图1所示,眩目保护罩5以一种方式被固定在罩4的中央,以使纵向透光口7被留给罩4侧面的光。透过口7和眩目保护罩5的面积之间的关系可根据照明的需要而改变。图1还显示了封闭本发明照明器材端部的底座8。本发明的照明器材结构紧凑,所需要的结构零件组合成一个整体。
本发明通过了以上一个最佳的实施例来进行描述。然而,很明显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所附的权利要求范围内,本发明可以有很多变化方式。由此,眩目保护罩可以选择例如用外壳套、螺钉或粘接剂等方式进行固定。如果需要,眩目保护罩也可固定在罩的里面。
权利要求
1.一种照明器材的结构包括一个外壳(1),一个光源(3),一个起散射光线作用的透光保护件(4)和一个放置在保护件(4)中光源(3)附近的、至少基本不透明件(5),其特征在于保护件(4)由易弯曲的材料制成,并且不透明件(5)由与保护件为一体的夹持器(6)固定在保护件(4)的外表面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结构,其特征在于夹持器(6)为在保护件上成型的爪状物。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结构,其特征在于夹持器(6)为在保护件上成型的槽。
4.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接近光源(3)的不透明件(5)的表面反射光线。
5.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结构,其中含有保护件(4)的照明器材整个是细长的,其特征在于不透明件(5)被固定在保护件的中间,这样纵向透光口(7)被留给保护件(4)的侧面的光线。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器材的结构,它包括一个外壳(1),一个光源(3),一个起散射光线作用的透光保护件(4)和一个放置在保护件(4)中光源(3)附近的至少基本不透明件(5)。
文档编号F21S8/00GK1346032SQ0113795
公开日2002年4月24日 申请日期2001年10月4日 优先权日2000年10月4日
发明者约科·奎斯玛 申请人:泰克诺维尔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