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77821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包括设有容腔的电筒主体和设置在该电筒主体一端的电筒照明部,所述电筒照明部内设有能发光的照明体,以及设有控制该照明体开或关的按钮;所述电筒主体另一端设有敲破汽车窗户玻璃的破窗机构,该破窗机构敲击汽车窗户玻璃时的敲击方向与所述电筒照明部的照射方向相反;所述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还包括将破窗机构罩住的保护盖;所述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呈一字型。本实用新型手电筒不但具有照明的功能,而且还具有破窗的功能,也就是能在关键时刻敲破汽车窗户的玻璃,使汽车内的人员顺利地从汽车窗户爬出逃生或脱困,并且还具有体积小、美观、安全和便于收藏等优点。
【专利说明】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
[0001]【【技术领域】】
[0002]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器具,特别是涉及便携式的照明器具,如一种手电筒,尤其涉及一种不但具有照明功能,而且在危急关头还具有救急功能的手电筒。
[0003]【【背景技术】】
[0004]现有技术手电筒,便于携带,具有照明的功能。
[0005]现今,汽车越来越多,其安全保护措施也应该越来越引起重视。当司机位于汽车内,遭遇到生命危险需要从汽车内出来,若无法打开车门和/或敲破汽车窗户的玻璃,将是致命的,而此时汽车内的工具或随身携带的工具就需要发挥其最大的作用;有一些用户随身携带或在汽车内常常备有一把手电筒,以免在晚上没有灯光时急需,但是现有技术手电筒功能单一,要想用该手电筒敲破汽车窗户的玻璃是很难的,因为汽车窗户的玻璃是钢化玻璃,需要特制的工具才能敲破。因此如何使手电筒能成为一种逃生的工具也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
[0006]【实用新型内容】
[0007]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避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该手电筒不但具有照明的功能,而且还具有破窗的功能,也就是能在关键时刻敲破汽车窗户的玻璃,使汽车内的人员顺利地从汽车窗户爬出逃生或脱困,并且还具有体积小、美观、安全和便于收藏等优点。
[0008]本实用新型解决所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9]提供一种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包括设有容腔的电筒主体和设置在该电筒主体一端的电筒照明部,所述电筒照明部内设有能发光的照明体,以及设有控制该照明体开或关的按钮;所述电筒主体另一端设有敲破汽车窗户玻璃的破窗机构,该破窗机构敲击汽车窗户玻璃时的敲击方向与所述电筒照明部的照射方向相反;所述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还包括将所述破窗机构罩住的保护盖;所述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呈一字型。所述破窗机构是头部为尖角的物件,该尖角的物件之中心轴线与所述电筒主体的中心轴线相重合或相平行,如所述破窗机构是锥形物件。
[0010]所述锥形物件的破窗机构直接在所述电筒主体另一端上加工制造而成。
[0011]或者是,所述锥形物件的破窗机构是单独的零件,该锥形物件的破窗机构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另一端上。
[0012]所述破窗机构包括连接柱体、与该连接柱体一体的圆锥体和固定在该圆锥体锥端的能敲破汽车窗户玻璃的锥形物件;所述连接柱体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另一端,从而使所述破窗机构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另一端。例如,所述连接柱体上设有第一外螺纹,所述电筒主体另一端设有与该第一外螺纹适配的第一内螺纹,所述连接柱体的第一外螺纹拧入所述电筒主体的第一内螺纹内固定,从而使所述破窗机构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另一端。
[0013]所述保护盖在不借助辅助工具的情况下能移去地设置在所述电筒主体或破窗机构上。所述保护盖与所述电筒主体或破窗机构采用螺纹连接,或者是所述保护盖与所述电筒主体或破窗机构采用过盈配合连接。
[0014]同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之有益效果在于:
[0015]—、由于在手电筒上设有敲破汽车窗户玻璃的破窗机构,因此本实用新型手电筒不但具有照明的功能,而且还具有破窗的功能,也就是能在关键的时刻敲破汽车窗户的玻璃,使汽车内的人员顺利地从汽车窗户爬出逃生或脱困;
[0016]二、电筒照明部和破窗机构分别设置在电筒主体的两端,这样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和现有技术的手电筒一样,仍然呈一字型,不但美观,而且体积小,便于收藏;
[0017]三、为了防止破窗机构裸露在外而伤害使用者,本实用新型手电筒还设有将破窗机构罩住的保护盖,该保护盖在不借助辅助工具的情况下能移去地设置在所述电筒主体或破窗机构上,例如保护盖与电筒主体或破窗机构采用螺纹连接或者是采用过盈配合连接,装配和使用都很方便,不用的时候将保护盖拧好或盖好,美观又安全。
[0018]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手电筒不但具有照明的功能,而且还具有破窗的功能,也就是能在关键时刻敲破汽车窗户的玻璃,使汽车内的人员顺利地从汽车窗户爬出逃生或脱困,并且还具有体积小、美观、安全和便于收藏等优点。
[0019]【【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0]图1是本实用新型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实施例一的正投影主视示意图;
[0021]图2是图1所示手电筒的正投影俯视示意图;
[0022]图3是图1所示手电筒的正投影右视示意图;
[0023]图4是图1所示手电筒的正投影左视示意图;
[0024]图5是所述手电筒实施例一没有装保护盖时的正投影主视示意图;
[0025]图6是所述手电筒实施例一的正投影主视剖视示意图;
[0026]图7是所述手电筒实施例一分解后的正投影主视剖视示意图;
[0027]图8是所述手电筒之破窗机构一个实施例的正投影主视示意图,该破窗机构是锥形物件;
[0028]图9是所述手电筒之破窗机构另一个实施例的正投影主视示意图,该破窗机构也是锥形物件;
[0029]图10是所述手电筒实施例二分解后的正投影主视剖视示意图;
[0030]图11是所述手电筒实施例三分解后的正投影主视剖视示意图;
[0031]图12是所述手电筒实施例四分解后的正投影主视剖视示意图;
[0032]图13是所述手电筒实施例五分解后的正投影主视剖视示意图;
[0033]图14是所述手电筒实施例六分解后的正投影主视剖视示意图;
[0034]图15是所述手电筒实施例七的正投影主视示意图,该图没有画出保护盖;
[0035]图16是所述手电筒实施例八的正投影主视示意图,该图没有画出保护盖;
[0036]图17是所述手电筒实施例九的正投影主视示意图,该图没有画出保护盖。
[0037]【【具体实施方式】】
[0038]下面结合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39]参见图1至图17,一种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包括设有容腔11的电筒主体10和设置在该电筒主体10 —端的电筒照明部20,所述电筒照明部20内设有能发光的照明体(未画出),以及设有控制该照明体开或关的按钮21,容腔11内可以安装给照明体供电的电池。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设有敲破汽车窗户玻璃的破窗机构30,该破窗机构30敲击汽车窗户玻璃时的敲击方向与所述电筒照明部20的照射方向相反;所述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还包括将所述破窗机构30罩住的保护盖80 ;所述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跟现有技术的手电筒一样,仍然呈一字型。
[0040]参见图5至图17,所述破窗机构30是头部为尖角的物件,该尖角的物件之中心轴线与所述电筒主体10的中心轴线相重合或相平行。所述破窗机构30是锥形物件33。
[0041]参见图15,即本实用新型手电筒实施例七,所述锥形物件33的破窗机构30直接在所述电筒王体10另一端上加工制造而成。
[0042]或者是,参见图8、图9、图16和图17,即本实用新型手电筒实施例八和实施例九,所述锥形物件33的破窗机构30是单独的零件,该锥形物件33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上。参见图8和图16,锥形物件33的尾端延伸有一固定部332,借助该固定部332,锥形物件33的破窗机构30镶嵌在电筒主体10另一端上,即本实用新型手电筒实施例八。参见图9和图17,锥形物件33的尾端延伸有一固定部332,该固定部332上设有外螺纹3322,而手电筒之电筒主体10另一端上设有与该外螺纹3322适配的内螺纹孔,这样锥形物件33的破窗机构30与手电筒之电筒主体10另一端可采用螺纹连接固定,即本实用新型手电筒实施例九。
[0043]参见图5至图14,即本实用新型手电筒实施例一至实施例六,所述破窗机构30包括连接柱体31、与该连接柱体31 —体的圆锥体32和固定在该圆锥体32锥端的能敲破汽车窗户玻璃的锥形物件33,如锥形物件33的尾端延伸有一固定部332,借助该固定部332,锥形物件33镶嵌在圆锥体32锥端内孔内;所述连接柱体31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从而使所述破窗机构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例如,图5至图7的实施例一、图10的实施例二、图11的实施例三和图12的实施例四全部采用螺纹的连接方式,即在所述连接柱体31上设有第一外螺纹311,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设有与该第一外螺纹311适配的第一内螺纹19,所述连接柱体31的第一外螺纹311拧入所述电筒主体10的第一内螺纹19内固定,从而使所述破窗机构30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再例如图13的实施例五采用过盈配合的连接方式,即在所述连接柱体31上设有与电筒主体10之容腔11过盈配合的第一台阶313,所述连接柱体31的第一台阶313嵌入所述电筒主体10的容腔11内固定,从而使所述破窗机构30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还例如图14的实施例六采用螺丝与螺纹的连接方式,即在所述连接柱体31上设有内螺纹314,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有底板12,该底板12设有通孔121,螺丝90从所述电筒主体10的容腔11内伸进并从底板12的通孔121穿出拧入所述连接柱体31的内螺纹314内将所述连接柱体31和电筒主体10固定在一起,从而使所述破窗机构30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还可以用销钉将连接柱体31固定在电筒主体10之容腔11内,从而使所述破窗机构30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
[0044]参见图1、图2、图6、图7和参见图10至图14,所述保护盖80在不借助辅助工具的情况下能移去地设置在所述电筒主体10或破窗机构30上。
[0045]所述保护盖80与所述电筒主体10或破窗机构30采用螺纹连接,例如图6、图7和图10中的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保护盖80内设有第二内螺纹811,该第二内螺纹811与破窗机构30之连接柱体31的第一外螺纹311适配,借助第二内螺纹811和第一外螺纹311,所述保护盖80与所述破窗机构30采用螺纹连接。参见图6和图7,即本实用新型手电筒实施例一,为了加工方便,保护盖80包括堵头82和中空圆管81,该中空圆管81 —端设有第二内螺纹811,堵头82固定在中空圆管81的另一端。或者是,参见图10,即本实用新型手电筒实施例二,保护盖80 —体成型,其口端设有第二内螺纹811。实施例一与实施例二的区别只是保护盖80的结构不一样。所述保护盖80与所述电筒主体10或破窗机构采用过盈配合连接,例如图11至图14中的实施例三至实施例六;图12和图14的实施例四和实施例六,保护盖80的内腔口端与破窗机构30之连接柱体31外表面直接采用过盈配合,将保护盖80的内腔口端直接套在破窗机构30之连接柱体31的外表面上即可;而图11和图13的实施例三和实施例五,是在破窗机构30之连接柱体31的外表面设有凹槽312,O型密封圈放置在连接柱体31的凹槽312内,保护盖80的内腔套在破窗机构30之连接柱体31的外表面,O型密封圈与保护盖80的内腔为过盈配合,这样也可以使所述保护盖80能移去地设置在所述破窗机构30的连接柱体31上。
[0046]图15至图17之本实用新型手电筒的实施例七、实施例八和实施例九,没有画出将所述破窗机构30罩住的保护盖80,该保护盖80实际上在不借助辅助工具的情况下能移去地设置在所述电筒主体10上,例如可以采用螺纹连接或过盈配合连接等,可参照实施例一至实施例六的保护盖80与所述破窗机构30之连接柱体31的装配关系,在此不再作赘述。
[0047]为了美观和有一定的重量,本实用新型的电筒主体10、电筒照明部20、按钮21、连接柱体31、圆锥体32和保护盖80都可用不锈钢材料做成,能敲破汽车窗户玻璃的锥形物件33最好用硬度很硬的材料做成。
[0048]本实用新型手电筒之其它零部件在各图中没有标出,也没有描述它们的连接关系,它们都是现有技术,在此不作赘述。
[0049]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凡跟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做的等同变换与修饰,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涵盖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包括设有容腔的电筒主体(10)和设置在该电筒主体(10)—端的电筒照明部(20),所述电筒照明部(20)内设有能发光的照明体,以及设有控制该照明体开或关的按钮(21);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筒主体(10 )另一端设有敲破汽车窗户玻璃的破窗机构,该破窗机构敲击汽车窗户玻璃时的敲击方向与所述电筒照明部(20)的照射方向相反;所述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还包括将所述破窗机构罩住的保护盖(80);所述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呈一字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破窗机构是头部为尖角的物件,该尖角的物件之中心轴线与所述电筒主体(10)的中心轴线相重合或相平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破窗机构是锥形物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锥形物件的破窗机构直接在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上加工制造而成。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锥形物件的破窗机构是单独的零件,该锥形物件的破窗机构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破窗机构包括连接柱体(31)、与该连接柱体(31) —体的圆锥体(32)和固定在该圆锥体(32)锥端的能敲破汽车窗户玻璃的锥形物件(33);所述连接柱体(31)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从而使所述破窗机构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柱体(31)上设有第一外螺纹(311),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设有与该第一外螺纹(311)适配的第一内螺纹(19),所述连接柱体(31)的第一外螺纹(311)拧入所述电筒主体(10)的第一内螺纹(19)内固定,从而使所述破窗机构固定在所述电筒主体(10)另一端。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任一项所述的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护盖(80)在不借助辅助工具的情况下能移去地设置在所述电筒主体(10)或破窗机构(30)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护盖(80)与所述电筒主体(10)或破窗机构采用螺纹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有破窗功能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护盖(80)与所述电筒主体(10)或破窗机构采用过盈配合连接。
【文档编号】F21L4/00GK203963525SQ201420320678
【公开日】2014年11月26日 申请日期:2014年6月17日 优先权日:2014年6月17日
【发明者】罗甘 申请人:罗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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