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灯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50544研发日期:2016年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现有灯镜使用LED点光源导致透光不均匀的问题,提出通过设置透光隔墙和发散腔的结构,使光线在透光隔墙和发散腔内壁多次散射,最终实现环形均匀出光。该设计有效解决了通信设备中灯镜透光不均的缺陷,提升显示与装饰效果。
关键词:灯镜,透光隔墙,发散腔

本发明涉及一种通信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灯镜。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通信事业的发展,通信产品越来越多地需要用到灯镜,如利用灯镜显示通信产品的运行状态,利用灯镜实现照明,或利用灯镜装饰通信产品。考虑到体积和功耗等因素,现有的灯镜的灯源一般都是led灯源,但led灯源发出的光是点状光,当通信设备需要的是环形均匀透光效果时,现有的灯镜装置无法满足这个要求。现有灯镜装置一般包括灯源和灯罩,灯源设置在灯罩中,灯源发出的光透过灯罩发出,但灯罩中的光源还是成点状不均匀分布,影响了灯镜的显示效果和装饰效果,所以如何实现灯镜均匀透光的效果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灯镜,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灯镜透光不均匀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灯镜,包括:灯壳和发光装置,灯壳包括壳体和壳盖,壳体的正面设有内凹的灯源容置腔,发光装置设置在灯源容置腔内,发光装置和灯源容置腔的侧壁之间设有至少一层透光隔墙,壳盖安装在壳体上,与灯源容置腔的侧壁和离侧壁最近的透光隔墙,以及位于透光隔墙和灯源容置腔的侧壁之间的灯源容置腔的底部构成了一个封闭的发散腔,发散腔的至少一面为出光面,发光装置发出的光经过至少一层透光隔墙的发散后进入发散腔,进入发散腔中的一部分光在发散腔的内壁上发散后经由出光面发 出。

进一步地,出光面包括灯源容置腔的侧壁和发散腔对应的灯源容置腔的底部。

进一步地,发散腔对应的灯源容置腔的底部是倾斜面。

进一步地,透光隔墙是从灯源容置腔的底部延伸出来的,与壳体一体成型的结构。

进一步地,透光隔墙是可拆卸的。

进一步地,透光隔墙是由透明或半透明的材料制成。

进一步地,灯源容置腔的侧壁是环形侧壁,透光隔墙是环形透光隔墙,发光装置的数量不少于两个,发光装置均匀排列成环形分布在灯源容置腔内。

进一步地,灯源容置腔内还设有环形限位墙,环形限位墙位于最内层的环形透光隔墙内,将发光装置全部限定在环形限位墙和最内层的透光隔墙之间。

进一步地,壳盖是电路板,发光装置的数量不少于两个,发光装置成环形均匀设置在电路板上。

进一步地,该灯镜还包括垫块,壳体底面的中心设有内凹的垫块容置腔,垫块的形状与垫块容置腔的形状匹配,垫块安装在垫块容置腔内,垫块的厚度大于垫块容置腔的深度。

进一步地,垫块是由不透光的材料制成,或是垫块的表面涂有不透光的材料。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提供的灯镜,利用在灯源容置腔的侧壁和发光装置之间设置的至少一层隔光墙体对发光装置发出的光进行至少一次的发散,发散后的光进入发散腔之后,一部分光在发散腔内又进行了一次发散才从出光面发出,本发明的灯镜使得发光装置发出的光在从出光面发出去之前能经过多次的发散,使得整个灯镜发出的光更加均匀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的灯镜剖面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二的灯镜装配的正面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二的灯镜的剖面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二的灯镜的局部剖面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二的电路板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二的灯镜装配的背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达到均匀发光效果的灯镜,下面结合图1对该灯镜的结构作出详细的解释。

参见图1,本实施例的灯镜包括发光装置1和灯壳2,灯壳2包括壳体21和壳盖22,壳体21的正面设有内凹的灯源容置腔211,发光装置1设置在灯源容置腔211内,发光装置1和灯源容置腔211的侧壁2111之间设有至少一层透光隔墙23,壳盖22安装在壳体21上,与灯源容置腔211的侧壁2111和离侧壁2111最近的透光隔墙23,以及位于透光隔墙23和灯源容置腔211的侧壁2111之间的灯源容置腔211的底部2112构成了一个封闭的发散腔24,发散腔24的至少一面为出光面,发光装置发出的光经过至少一层透光隔墙23的发散后进入发散腔24,进入发散腔24中的一部分光在发散腔24的内壁上发散后经由出光面发出。

本实施例的壳盖22的设置是为了配合壳体21形成一个封闭的发散腔24, 所以壳盖22只要能将位于灯源容置腔211的侧壁2111和离侧壁最近的透光隔墙23的空间密封起来就行。图1中的灯镜设置了两层的透光隔墙23,但不局限于两层,一层或两层以上都是可以的。

采用本实施例的灯镜,利用在灯镜上设置的透光隔墙和发散腔对发光装置发出的光进行了多次的发散,使得发光装置发出的光在从灯镜上的出光面发出之前就充分地混合,达到均匀发光的效果,也使得发光装置发出的光更加的美观。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实现的性能更加优良的灯镜,图2-6是本实施例对应的示意图,下面结合图2-6对本实施例的灯镜结构作出进一步的说明,本实施例中的发光装置一般采用的led灯。

本实施例中,灯镜的形状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来设定,只要保证发光装置发出的光会经过透光隔墙和散射腔的发散后均匀地从出光面发出就可以了。

为了使灯镜发出的光能达到环形均光的效果,本实施例将出光面中包含环形的出光面。参见图2,优选的,本实施例中的的灯源容置腔211的侧壁是环形侧壁,相应的,本实施例的透光隔墙23也设置成环形,即透光隔墙23是环形透光隔墙。为了使发光装置发出的光在没有经过透光隔墙23之前尽可能的保持均匀,发光装置的数量和排列形状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发光装置的数量不少于两个;当发光装置设置在灯源容置腔211之后,发光装置是均匀排列成环形分布在灯源容置腔23内的,即多个发光装置设置在同一个圆周上,且在圆周上成均匀分布,当然发光装置数量为1的时候将发光装置设置在灯源容置腔的中心。

优选地,灯源容置腔211的环形侧壁2111、环形透光隔墙23以及环形排列 的发光装置成同心圆分布,本实施例的图2-6只给出了一层透光墙体的结构,当有多层透光墙体的时候,多层的透光墙体和环形墙壁,环形排列发光装置都是成同心圆分布的。

为了进一步的实现均光效果,同时考虑到发光装置的发光强度,发光装置的数量可以是3个或三个以上,都是可以实现环形光的效果的,只是光强度略有差异而已。优选的,本实施例的发光装置的数量为8个,但不限于8个。

参见图3,本实施例的出光面是灯源容置腔的环形侧壁2111和发散腔24对应的灯源容置腔的底部2112。当灯镜放置在桌面上使用时,为了增加侧面出光的效果。参见图4,优选地,将发散腔24对应的灯源容置腔的底部2112设置成倾斜面,当然除了倾斜面之外还可以设置成具有弧度的面,灯源容置腔的底部2112还可以采用其他增加环形侧壁的环形出光效果的设计。

在本实施例中,透光隔墙23可以是从壳体21上延伸出来的,和整个壳体21一体成型的结构,也可以是可拆卸的,即是单独设置的零件,然后安装在发光装置1和灯源容置腔的侧壁2111之间。参见图4,当透光隔墙23和整个壳体21是一体成型的时候,限于制作工艺,透光隔墙23靠近灯源容置腔的底部2112的部分需要做的比远离灯源容置腔211底部的部分厚一些。

上述的透光隔墙23的作用是对发光装置1发出的进行发散,所以该透光隔墙23采用透明或半透明的材料来制作,为了达到更好的发散效果,在制作透光隔墙23的材料中,还可以添加一些散光粉末。

参见图5,本实施例的壳盖22可以是电路板,上述的发光装置1成环形均匀分布在该电路板上,图5所示的电路板上环形均匀分布有8颗led灯。

为了使得上述的发光装置不会因为移动而造成发光不均匀,优选地,参见图2和4,本实施例在灯源容置腔内还设有环形限位墙25,所述环形限位墙25 位于最内层的环形透光隔墙23内,将发光装置1全部限定在所述环形限位墙25和最内层的透光隔墙23之间。参见图4优选地,环形限位墙25和环形透光隔墙23成同心圆分布。该环形限位墙25和透光隔墙23配合限定了发光装置1的位置,环形限位墙23还限制了发光装置1向灯源容置腔的中心运动,防止因为发光装置1和灯源容置腔的环形侧壁2111之间的距离不一致而导致的灯镜环形发光不均匀。

为了阻隔壳体中间位置的光线,使灯镜的环形发光效果更好。参见图6,本实施例的灯镜还包括垫块3,该垫块3不透光,是由不透光的材料制成或是在表面上涂有不透光的材料。在壳体21的底面的中心位置上设有内凹的垫块容置腔26,垫块3的形状和垫块容置腔26的形状匹配,垫块3安装在垫块容置腔26中,阻隔传到壳体21中心附近的光。

参见图4,为了使本实施例的灯镜在桌面等环境上使用时有更好的使用感,本实施例的垫块3的厚度大于垫块容置腔26的深度。当灯镜放在桌面上使用时,垫块3起到支撑灯镜,防滑以及保护出光面的作用。

本实施例的电路板可以通过螺纹、热熔、卡接或者压接等方式固定在壳体上。

采用本实施例的灯镜,灯源容置腔的侧壁和透光隔墙成环形的,发光装置在电路板上成环形分布,发光装置发出的光进过至少一层环形透光隔墙的发散之后,进入了环形的封闭的发散腔,一部分光直接从出光面发出,一部分光在环形发散腔的内壁上经过发散之后再从出光面发出,使得环形发光装置发出的光在多次散射之后能够在出光面上形成环形均匀的出光效果,该设计除了实现美观均匀的发光外,还具有结构简单,安装方便的优点。其次,垫块的设置使保证该灯镜的灯源容置腔底部中心的隔光效果,也使得灯镜能很好地适用于桌 面等使用环境。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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