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应急灯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带有烟雾报警的消防应急灯。
背景技术:
适用于消防应急照明,是消防应急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照明工具,应急时间长,高亮度具有断电自动应急功能。消防应急灯具有耗电小、亮度高、使用寿命长等特点,边上设计有电源开关和指显灯,适合工厂、酒店、学校、单位等公共场所以备停电作应急照明之用。
消防应急灯的出现大大提高了火灾断电导致的救援不方便的问题,但是目前阶段的消防应急灯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无法自行分析火灾的发生,无法向消防控制中心发送求救信号,无法在救援到来前作出相应的措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烟雾报警的消防应急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无法自我感应分析火灾和无法自行发送求救信号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有烟雾报警的消防应急灯,包括主控器、蓄电装置和消防控制中心,所述主控器的上方的中间位置安装有把手,所述把手的左右两侧设置有可转动支撑杆,所述可转动支撑杆上安装有照明灯,所述主控器的前方设 置有烟尘出口,且烟尘出口和抽烟过滤机连接,所述主控器的右侧安装有离子烟雾报警器,所述离子烟雾报警器上安装有报警闪烁灯,所述报警闪烁灯的下方设置有烟尘入口,所述离子烟雾报警器的内部右侧安装有烟雾浓度测量装置,所述离子烟雾报警器的内部的左侧安装有信号传输器,所述主控器的内部安装有抽烟过滤机,所述抽烟过滤机的顶端设置有抽烟口,所述抽烟过滤机的内部安装有烟尘颗粒过滤器,所述主控器与消防控制中心通过局域网连接,所述主控器与信号传输器和蓄电装置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主控器为长方体结构。
优选的,所述蓄电装置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蓄电装置均安装在主控器的内部的左右两侧。
优选的,所述烟尘出口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烟尘出口均设置在主控器前方的左右两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一种带有烟雾报警的消防应急灯,内部设置了应急抽烟机,可以在火灾发生时,暂时将烟尘过滤,减缓火灾烟尘带来的危害,有利于受害人的存活,装置的右侧安装有离子烟雾报警器,可以迅速的发现有害烟尘,并将信号发送到消防控制中心,从而及时作出回应,尽量避免悲剧的发生,减小了意外火灾对人类的危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一种带有烟雾报警的消防应急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一种带有烟雾报警的消防应急灯的原理框图;
图3为本实用一种带有烟雾报警的消防应急灯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一种带有烟雾报警的消防应急灯的离子烟雾报警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照明灯;2-可转动支撑杆;3-烟尘出口;4-把手;5-主控器;6-报警闪烁灯;7-烟尘入口;8-离子烟雾报警器;9-信号传输器;10-烟雾浓度测量装置;11-烟尘颗粒过滤器;12-蓄电装置;13-抽烟过滤机;14-抽烟口;15-消防控制中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带有烟雾报警的消防应急灯,包括主控器5、蓄电装置12和消防控制中心15,主控器5的上方的中间位置安装有把手4,把手4的左右两侧设置有可转动支撑杆2,可转动支撑杆2上安装有照明灯1,主控器5的前方设置有烟尘出口3,且烟尘出口3和抽烟过滤机13连接,主控器5的右侧安装有离子烟雾报警器8,离子烟雾报警器8上安装有报警闪 烁灯6,报警闪烁灯6的下方设置有烟尘入口7,离子烟雾报警器8的内部右侧安装有烟雾浓度测量装置10,离子烟雾报警器8的内部左侧安装有信号传输器9,主控器5的内部安装有抽烟过滤机13,抽烟过滤机13的顶端设置有抽烟口14,抽烟过滤机13的内部安装有烟尘颗粒过滤器11,主控器5与消防控制中心15通过局域网连接,主控器5与信号传输器9和蓄电装置12电性连接,主控器5为长方体结构,蓄电装置12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蓄电装置12均安装在主控器5的内部的左右两侧,烟尘出口3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烟尘出口3均设置在主控器5前方的左右两侧。
工作原理;该设备在使用时,通过离子烟雾报警器8内的烟雾浓度测量装置10对烟尘浓度进行分析,判断是否是火灾现场,通过信号传输器9将信号发送至主控器5,通过主控器5将信号发送至消防控制中心15和蓄电装置12,通过蓄电装置12控制照明灯1和抽烟过滤机13工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