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4912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包括具有至少一个水平面的本体、设置于本体上的若干光源模组,每一光源模组包括基板及设置于基板上的至少一个发光单元,所述若干光源模组内的至少两个光源模组的基板所在平面与本体的至少一个水平面呈非零度夹角,所述若干光源模组发出的光线先向内汇聚后再向外扩散,所述光线汇聚后形成汇聚区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光源模组还包设置于基板上且覆盖发光单元的用于聚光的光学元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光源模组由内而外依次分布,所述若干光源模组的基板与本体的水平面之间的夹角由内而外依次增大。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光源模组由内而外依次包括至少两组光源模组,每组光源模组呈环形状分布,每组光源模组与本体水平面之间分别形成一个夹角,所述至少两组光源模组与水平面之间形成的夹角由内至外依次增大。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每组光源模组内的各个光源模组的基板与本体的水平面之间形成的夹角相同。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光源模组由内而外依次包括第一组光源模组、第二组光源模组及第三组光源模组,所述第一组光源模组内每个光源模组的基板与水平面之间形成相同的第一夹角,所述第二组光源模组内每个光源模组的基板与水平面之间形成相同的第二夹角,所述第三组光源模组内每个光源模组的基板与水平面之间形成相同的第三夹角,所述第一夹角小于第二夹角,所述第二夹角小于第三夹角。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的下表面上具有一个内凹的弧形安装面,所述若干光源模组的基板沿所述弧形安装面安装于本体,所述本体设有一个凹陷区域及形成于凹陷区域内的凹陷部,所述弧形安 装面为凹陷部的底面,所述若干光源模组定位于所述凹陷部内。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一定位元件及第二定位元件,所述第一定位元件置于本体下表面的凹陷区域内且与凹陷部对应,所述第一定位元件上设有若干与光源模组对应的定位孔,所述光源模组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光学元件外的遮光套,所述遮光套延伸入所述定位孔内。

9.如权利要求2或8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元件为全内反射准直透镜。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定位件与本体连接,所述第二定位件设有通孔,所述第二定位件具有一个内边缘部,所述第一定位件具有一个外边缘部,所述第二定位件的内边缘部抵压第一定位件的外边缘部,所述第一定位件定位于所述本体及第二定位件之间。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还包括散热元件及安装元件,所述散热元件连接于本体的上表面,所述安装元件连接于散热元件,所述若干光源模组内的基板之间相互电性连接。

12.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包括具有至少一个水平面的本体、设置于本体上的至少两个光源模组,每个光源模组包括环形基板、设置于所述环形基板上的若干发光单元及设置于基板上且覆盖若干发光单元的用于聚光的光学元件,所述至少两个光源模组的基板所在平面与本体的至少一个水平面呈非零度夹角,所述至少两个光源模组发出的光线先向内汇聚后再向外扩散,所述光线汇聚后形成汇聚区域。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元件为全内反射准直透镜。

14.一种照明装置,其安装于天花板的内侧,所述天花板上设有开孔,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包括具有一个水平面的本体、设置于本体上的若干光源模组,每个光源模组包括基板、设置于基板上的若干发光单元及设置于基板 上且覆盖若干发光单元的用于聚光的光学元件,所述若干光源模组发出的光线先向内汇聚后再向外扩散,所述光线汇聚后形成汇聚区域,所述汇聚区域落入所述开孔内,所述光线在天花板内侧汇聚,所述光线在天花板外侧扩散。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光源模组由内而外依次包括第一组光源模组及第二组光源模组,所述第一组光源模组内每个光源模组的基板与本体的水平面之间形成相同的第一夹角,所述第二组光源模组内每个光源模组的基板与本体的水平面之间形成相同的第二夹角,所述第一夹角小于第二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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