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够变形的两用五金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48797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一种能够变形的两用五金灯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五金灯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能够变形的两用五金灯具。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五金灯具种类繁杂,大多数是吊顶灯类型,这种灯具在使用的时候只能固定在一个位置使用,而且一类能移动的灯具,只能放置在地面使用,不仅仅占用了大量的空间,而且容易撞到,在使用时,十分的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变形的两用五金灯具,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拥有两种变形方式,便于使用者进行使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能够变形的两用五金灯具,包括第一支架、第二支架、第三支架、第四支架和底座,所述第一支架和第四支架的底部安装有底座,所述第一支架通过合页与第二支架连接,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的内侧均设有真空吸盘,且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的外侧分别设有相适配的扣槽和扣头,所述第四支架通过合页与第三支架连接,所述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的顶部安装有LED灯泡,且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的顶部还套接有主灯罩,所述主灯罩的两侧通过卡齿安装有侧灯罩。

优选的,所述第四支架的底部通过活动轴连接有手机架,且第四支架的内侧通过活动轴连接有内支板。

优选的,所述第三支架的外侧安装有开关。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底部均设有座脚。

优选的,所述合页的两侧合页板均不平齐,且合页为子母合页。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能够变形的两用五金灯具,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整体采用变形式的架构,灯具可以直立通过底座进行固定,或者通过一侧支架的真空吸盘吸住墙壁,使灯具挂在墙上进行使用,大大提升了灯具的空间利用率,而且多种变形的方式,大大方便了灯具的使用,在灯具使用的过程中,便于灯具的移动和放置,而且通过设有第四支架配合的手机架,方便将灯具固定在墙体的时候,便于将第四支架通过内支板支撑,方便将手机放入到手机架中,便于使用者进行手机的使用,来进行手机的固定阅读,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形态正面示意图。

图中:1第一支架、2真空吸盘、3合页、4第二支架、5扣头、6侧灯罩、7主灯罩、8开关、9第三支架、10第四支架、11手机架、12底座、13座脚、14内支板、15卡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能够变形的两用五金灯具,包括第一支架1、第二支架4、第三支架9、第四支架10和底座12,第一支架1和第四支架10的底部安装有底座12,底座12的底部均设有座脚13,座脚13的设计,提高灯具放置的稳定性,便于灯具的放置,第一支架1通过合页3与第二支架4连接,合页3的两侧合页板均不平齐,且合页3为子母合页,该合页3的设计,便于将支架分别折叠,第一支架1和第二支架4的内侧均设有真空吸盘2,且第一支架1和第二支架4的外侧分别设有相适配的扣槽和扣头5,扣头5的设计,方便挂住帽子或者围巾衣服等,第四支架10通过合页3与第三支架9连接,第三支架9的外侧安装有开关8,开关8的设计,方便灯具的开关,第二支架4和第三支架9的顶部安装有LED灯泡,且第二支架4和第三支架9的顶部还套接有主灯罩7,主灯罩7的两侧通过卡齿15安装有侧灯罩6。

本能够变形的两用五金灯具,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整体采用变形式的架构,灯具可以直立通过底座12进行固定,或者通过一侧支架的真空吸盘2吸住墙壁,使灯具挂在墙上进行使用,大大提升了灯具的空间利用率,而且多种变形的方式,大大方便了灯具的使用,在灯具使用的过程中,便于灯具的移动和放置。

第四支架10的底部通过活动轴连接有手机架11,且第四支架10的内侧通过活动轴连接有内支板14,而且通过设有第四支架10配合的手机架11,方便将灯具固定在墙体的时候,便于将第四支架10通过内支板14支撑,方便将手机放入到手机架11中,便于使用者进行手机的使用,来进行手机的固定阅读,适合推广使用。

工作原理:使用时,可以将第一支架1和第四支架10插入到底座12上,通过底座12进行直立固定,打开开关8即可进行照明,在需要将灯具固定在墙体上的时候,将灯具的第一支架1通过合页3、扣头5和扣槽固定在第二支架4的一侧,然后将真空吸盘2与墙体固定,然后通过第四支架10内侧的内支板14将第四支架10支撑起来,然后将手机放入手机架11中进行使用即可。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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